1.3 汽车保险原理教案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0 5:31: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教研室主任(签字): 授课班级 16中职 1班 16中职 2班 系(部)检查(签字、盖章 ): 授课时间 9.12 9.15 (5.6节) (3.4节) 教务处抽查(签字、盖章): 授课地点 教学楼401 教学楼501 教学内容:§1.3 汽车保险原理 知识目标 能力目标 素质目标 教 学 目 标 掌握汽车保险基本原理的含义、内容要素等 能够在案例中熟练使用保险原理分析案情 加强保险法律法规意见建设,提升学生法制观念 教学重点 汽车保险原理的具体内容及含义 教学难点 汽车保险原理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方法 教学形式 讲授 教具、仪器 设备、工具 多媒体教学设备 课后作业 或训练项目

教 学 过 程 设 计 (要求明确教师活动、学生活动、教学方法及手段) 教学过程 组织1.考勤 教学 2.讲纪律 1.复习导入 提问:汽车保险专业术语都有哪些,各自含义代导入表? 新课 2.思考: 教师提出案例,请思考案例中的具体事件应如何划分责任,如何处理? 可保风险是指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风险由很多种,但并不是说所有的风险都可以通过保险进行转嫁并取得保障的。从保险就是保障危险这一点来说,保险实际上只是对纯粹风险进行保险,其中包括对由自然、社会等各种原因引起的财产、人身、责任、信用等方面属于纯粹风险性质的风险所导致的损失,给予补偿。 汽车保险原则 一、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的四大原则之一。虽然我国讲新课 保险法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原则,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被广泛运用。 (二)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在保险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不仅关系到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而且是决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损害的发生、复保险、超额保险及保险合同利益转让的重要因素。 《保险法》第12条第六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班长、学委 考勤并记录 1.学生回答教师问题,其他同学补充答案; 2.学生与教师相互讨论,可以自由发言 1.学生通过教师案例说明,了解保险原理产生背景 2.学生根据教师说明的保险原理的含义,尝试在案例中进行说明 教学方法 复习巩固 提问—互动 启发式 讨论法 讲授法 举例说明 谈话法 举例说明 讨论法 互动 学生与教师开展问题思考讨论 备注 3.学生根据事例内容,与教师进行提问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 式讨论 律上承认的利益。” (三)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的四大原则之一。虽然我国 保险法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原则,但是,在司法实践 中却被广泛运用。 ?近因理论十分复杂,美国学者普鲁塞(Prosser)所言:“在这个问题上,凡是值得说的都已经说了,很多不值得说的也已经说了,近因仍然是一团乱麻和一堆荆棘,一个令人眼花缭乱、扑朔迷离的领域。” 例如,工厂因停电而放假,员工决定外出旅游,途中遭遇车祸而死亡。那么,死亡的近因是什么?我们按照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来分析,停电→放假→旅游→车祸→死亡。这一连串的事件到底哪一个是近因呢?车祸是近因,其他都是条件。换句话说,停电并不必然导致放假,放假并不必然导致旅游,旅游并不必然导致车祸,但是,车祸导致了死亡。所以,车祸是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近因。 (四)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该原则体现了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 ? 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补偿的条件 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了实际损害,保险人才予以补偿。 保险人仅补偿实际损害。实际损失是根据损失财产的实际价值来确定的,而财产的价值与市价有关,所以实际损失的确定通常要根据损失时财产的市价(定值保险和重置价值保险例外)。例如,某幢建筑物按实际价值100万元投保,因火灾遭受全损,损失时市场房价跌落,该建筑物的市价为80万元,则保险人只能按市价,即实际损失赔偿被保险人80万元。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保险利益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3、近因原则 4、公平互利原则 5、保险与防灾损相结合的原则 4.学生思考教师的说明 5.学生与教师探讨生活中常见的保险事件内容,就此与教师进行讨论交流保险原理 6.学生根据讲授内容进行分类举例尝试性说明 7.思考教师对学生举例的总结说明 讨论法 与学生进行课堂互动 启发式教学法 问答法 讨论法 与学生进行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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