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6 3:41:3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指标 甲产品单位成本(元) 【资料】
甲产品的同行先进和本企业生产历史成本水平 本企业资料 本年 历史最高水平 计划 实际 19 18 第十四章
17 同行业先进指标 16 某厂生产甲、乙、丙、丁四种产品。有关产量、成本资料如下: 额:元 产品名称 年产量(件) 单位直接材料 单位直接人工 单位机器工时 1.材料搬动次数 处理 金额 2.起动准备次数 准备 金额 机器工时 3.折旧、维修 金额 机器工时 4.动力 金额 5.质量检验数量 检验 金额 1-5项制造费用合计 【要求】
(1)采用作业成本法计算各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2)采用传统的成本计算方法计算各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制造费用按机器工时比例分配);
(3)比较两种方法计算结果的差异,并分析其原因。
甲产品 100 8 2 4 1 1 400 400 6 乙产品 500 4 2 2 2 3 1000 1000 4 丙产品 200 20 4 2.5 5 10 500 500 50 丁产品 400 5 1 1.5 2 2 600 600 20 合计 1200 - - - 10 4000 16 2800 2500 15000 2500 2000 80 12000 25000 答案 绪论
案例一
(1)生产费用要素:
外购材料:30 000+14 000+8 000=52 000(元) 工资:20 000+4 000+6 000=30 000(元) 应付福利费:30 000×14%=4 200(元) (2)产品成本项目:
原材料:36 000+10 000=46 000(元)
工资和福利费:20 000+(20 000×14%)=22 800(元) 制造费用:6 000+4 000+(4 000×14%)=10 560(元)
案例二
首先,产品生产成本是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组成的,应采用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各种产品成本中、间接费用分配计入各种产品成本的方法,将企业为生产产品发生的各项材料消耗、人工消耗计入产品成本中。而对于各项制造费用,应先通过“制造费用”账户归集后,再选择适当的方法分配计入各种产品成本。该公司在其成本核算过程中,未将制造费用计入产品生产成本中,这是不妥当的。
本例中,应通过制造费用账户归集的各项费用是:
(1)各生产车间机器设备折旧费用44 000元,包括第一车间20 000元,第二车间24 000元;
(2)支付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工资8 000元,其中:第一车间和第二车间分别为3 000元和5 000元;
(3)第一车间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发生修理费用4 000元;
(4)本期支付水电费8 600元,其中第一车间和第二车间分别为4 600元和3 000元。
如果将这几项应计入制造费用的支出全部计入到管理费用中,则要从当期利润中扣减;而如果计入到制造费用科目,再分配到各种产品成本中,那么只
有当本期生产的产品全部完工并全部销售时,才能将其从当期利润中全部扣除。因此,该企业的处理会影响当期利润的正确计算。
其次,对于期间费用一般包括三项,即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其中营业费用是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和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等各项经费;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财务费用是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财务费用包括企业在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因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该公司对上述各项费用没有加以区分,而是全部计入到管理费用中,这样处理虽然对企业的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但是在核算中看不到各类费用的支出情况,对于进行成本费用分析是有影响的。根据上述说明,具体处理应是:
(1)办公设备折旧费5 000元,应计入管理费用中; (2)支付厂部管理人员工资12 000元,应计入管理费用中;
(3)本期为推销产品支付广告宣传费34 000元,应计入营业费用中; (4)支付各项办公用品费5 200元,应计入管理费用中; (5)计提坏账准备 3 000元,应计入管理费用中; (6)本期预提长期借款利息2 500元,应计入财务费用中; (7)本期摊销印花税1 000元,应计入管理费用中;
(8)专设销售机构发生经费支出15 000元,应计入营业费用中。
第二章
成本核算原则是指企业在成本核算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准则,它是保证成本信息质量的基本会计技术要求。不同企业,虽然所处行业、生产性质、生产规模不同,产品成本或服务的核算各有特点,但在进行成本核算时,都应遵守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分期核算原则、一贯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历史成不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受益原则、适应性原则等。
本例中,生产企业Y 在成本核算过程中,违背了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Y企业成本核算程序和方法的选择上违背了适应性原则。适应性原则是指企业的成本计算必须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相适应。会计上
可供选择的成本核算方法有很多,企业成本核算方法的制定,应从本企业生产规模、管理体制的要求出发,而不应该照搬其它企业的成本计算方法。尤其是本例中Y企业在生产规模、工艺流程等方面与大型钢铁企业H 大相径庭的情况下,完全照搬其成本核算方法实在不是明智之举。
其次,Y 企业成本核算方法的运用上违背了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是指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时,应视其内容和对象的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成本计算程序和方法。根据重要性原则,企业的主要产品和劳务,应重点进行成本核算,计算出每一种主要产品或劳务的单位成本和总成本,以及多个成本项目的数字;次要产品,在不影响成本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核算程序和方法。
虽然重要性原则的运用,涉及对重要性的判断问题,重要还是不重要是相对的。但在本例中,A型毛坯是H企业的副产品,其成本核算信息应当是比较简化的,而对于A企业,A型毛坯作为主要产品,其成本信息的核算应当具体到多个重要的成本项目,且要求数字精确,才能有利于后续的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等工作。由此看来,两者在产品结构、信息提供的要求上有着天壤之别,“一视同仁”是不能够满足管理要求的。
最后,Y企业在成本核算方法的变更上违背了一贯性原则。一贯性原则是指企业各项生产费用归集和分配的程序和步骤,以及成本计算的具体方法前后期应尽量保持连贯,从而保证成本资料的可比性。每一个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都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选择相应的成本计算方法和程序。成本计算方法和程序一经确定,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发生,一般不宜经常变动。在本例中,Y企业的管理者出于粉饰利润的不良动机,要去成本核算人员改变存货计价的会计政策,不仅违背了成本核算的一贯性原则,而且严重违背了会计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应当遭到断然拒绝。
第三章
1. 每一项目11月份的直接成本: 项目甲直接成本为720元 项目乙直接成本为225元 项目丙直接成本为1440元 项目丁直接成本为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