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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新希望种植 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时 间:2010年10月30日地 点:永城市陈集镇西街主持人: 陈道亮
参加人员:陈集镇主抓农业副镇长 李伟 ;村支部书记 张永超 ;村干部 陈体友 ;合作社成员: 陈道亮、陈道峰、陈体冬、陈体科、周兴俭 。
大会主要议题:
1、 设立永城市新希望种植专业合作社;2、 初步制定本合作社章程;
3、 选举产生该合作社的理事会、理事长;执行监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 陈道亮、陈道峰、陈体冬、陈体科、周兴俭 等 5名 成员发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社于 201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设立大会,所作出决议经全体发起人表决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设立 永城市新希望种植 专业合作社。
2、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为: 永城市陈集镇西街 。
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 谷物、蔬菜、药材、烟叶的种植与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运输、贮藏;农业技术的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 。
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 六十万 元。(成员具体出资情况见出资清单)
6、同意选举 陈道亮 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选举 陈道峰 、 陈体冬 为理事;选举 陈体科 为执行监事。
7、同意 陈体科 、 周兴俭 等 2 人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具体名单见成员名册)
8、同意指定(委托) 陈道亮 为全体成员指定代表(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工商部门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
9、同意指定 孔红云 为本合作社财务会计。
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 本范本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应当提交设立大会纪要;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设立大会,应由全体设立人参加。
3.设立大会纪要由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设立人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设立人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的,由单位盖公章。
4.要求用 A4纸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