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6/18 22:53:0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运动会期间被铅球掷伤是事实,愿意赔偿适当的经济损失。但俞某违规进入铅球落地区域,李某擅自投掷铅球,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李某辩称:原告头部被其投掷的铅球所伤是事实,但其是参加学校组织运动会的运动员,经老师同意后投掷,且球未掷出投掷区域,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学校负赔偿之责。

根据你对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的了解,你认为这起事故中各方应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答题要点:

近年来,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形式和内容也越来越丰富,虽然学校在学生安全工作方面下了很大的力气,采取了很多的防范措施,但仍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如何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依法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尤其现阶段,由于独生子女多,学生的安全问题受到学校、家庭及社会各界的空前关注。有时,一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体育教师、学校乃至教育部门都会被拖得苦不堪言。

以上这起事故属于学生校内活动时的意外伤害事故,主要是指学生在校活动时,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或不可抵抗的力量而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小学生在校内活动致意外伤害事故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类是在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比如体育课进行器械运动时的摔伤;第二类是非授课时间(即课间休息或课外活动时) 学生在校园内受伤的事故。这起事故就属于第一种。

在解决此类纠纷时,首先,我们必须贯彻过错原则,2002年教育部颁发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办法》总则第七条中明确指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学校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的责任,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从学生被铅球砸伤的事故看,

学校运动会组织者对投掷铅球运动的安全区设置过小。学校在组织运动会时, 应该把学生安排在绝对安全的区域观看,

而不能仅仅是站在投掷区以外。在安全区沿线, 还应派人警戒, 以免有学生不注意进入危险区域。如果有条件, 应在投掷区设置防护网。作为观众的我们在观看投掷类比赛时, 应特别注意投掷物的运动方向,一旦发现方向偏离正常范围时,要迅速、及时地躲避。看到其他同学离投掷区太近,我们也要马上提醒。

另外,体育老师在投掷铅球这一危险活动中,没有尽到安全保卫职责,过错是明显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我们明确了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但学校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其一切职责只能由教师这个“活生生”的个体实施。而老师的所有行为是否都由学校来承担责任呢?这就涉及到老师是否是履行职务,如果其行为是为了履行职务,那么学校就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是单纯为了个人利益而与教师职责无关的行为,则学校可以免责,由教师个人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教师的哪些行为可以认定是履行职务行为?笔者认为:教师上课行为,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这些都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学校应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此,在运动会上发生这样的事故,主要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根据具体的情况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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