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顶精文2019DH律师事务所实习日志(200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1 11:00:4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22、2018年4月29日

今天没有别的事,我就看看书,温习一下法条,以及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作为一个优秀的律师,应该要在不断的学习当中成长进步,随时注意法律法规的变化,跟着社会的进步而进步。 23、2018年4月30日

今天将毛律师复核完的几个合同,对她修订的地方进行学习和研究。 24、2018年5月5日

毛律师让我研究一下对公司挪用财政拨款资金是否涉嫌犯罪的问题(公司非国有企业),我研究后做了如下答复,希望对她有帮助:

1.看申报时的全部资料,如果里面有虚假材料,而且虚假材料是关键性材料,直接决定了资金的拨付情况,公司主要负责人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根据具体的案情,虚假材料是里面有虚假发票,证明企业投入的虚假发票,可按刑法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单位和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公司本身符合了资金拨付的实质条件,在申报材料中没有作假行为,拨款文件要求专款专用,但是如果没有专款专用,但并没有走出公司账户,给公司资金带来损失,也只是违反了相关拨款时的相关要求,则公司以及对其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般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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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对挪用资金的目的用途区分,考虑有关人员是否会触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参考法条: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5、2018年5月6日

今天修订顾问单位的一个答辩状,对前几天修订的项目合同和补充协议进行复核。

26、2018年5月7日

今天审核顾问单位规划的产业城的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施工合同的审查,是建设方和施工方签订合同之前的必经程序,通过对施工合同的审查,可以发现施工合同中潜在问题,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提高施工合同履约率,即使发生了违约或者有争议的情况,也可以比较顺利地解决问题,减少建设方或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在实践中,大部分的合同审查是为了发现问题并加以修改完善,也有少量的合同审查仅仅是用于为决策提供依据。 27、2018年5月8日

今天又审核了顾问单位的一个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审查要点及方法: 一、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除了审查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姓名)是否完整及准确、当事人的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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