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儒家和法家刑法思想之比较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1/10 22:00: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先秦时期儒家和法家刑法思想之比较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思想最活跃的一个时期,曾被外国的一个学者称为轴心国时代。刑法是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主体,在古代中国人的法律观念中刑即是法。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首先,简略地介绍了先秦时期儒家与法家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基本情况、政治主张。然后,第一部分阐述了先秦时期刑法思想的渊源,介绍了礼与刑的起源,论述礼与刑的关系。第二部分则重点讲述了先秦时期儒家与法家刑法思想的内容。儒家与法家基于对人性、社会现实及政治主张的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刑法思想。第三部分主要对儒家与法家的刑法思想进行了分析对比,从而说明两家刑法思想对立的同时又有一些交流与融合。第四部分强调两家刑法思想对当代刑法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要做到古为今用。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思想最活跃的一个时期,曾被外国的一个学者称为轴心国时代。刑法是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主体,在古代中国人的法律观念中刑即是法。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首先,简略地介绍了先秦时期儒家与法家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基本情况、政治主张。然后,第一部分阐述了先秦时期刑法思想的渊源,介绍了礼与刑的起源,论述礼与刑的关系。第二部分则重点讲述了先秦时期儒家与法家刑法思想的内容。儒家与法家基于对人性、社会现实及政治主张的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刑法思想。第三部分主要对儒家与法家的刑法思想进行了分析对比,从而说明两家刑法思想对立的同时又有一些交流与融合。第四部分强调两家刑法思想对当代刑法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要做到古为今用。 关键词:礼与刑、刑法思想、德教、重刑。 目录

一、 秦时期刑法思想的渊源

㈠㈡

礼礼

与与

刑刑

的的

起关

源……………………………………………………………………1 系……………………………………………………………………2 二、儒家与法家刑法思想的形成

想…………………………………………………………………3

、㈡两

法家

家法

的思

刑的

法分

思对

想…………………………………………………………………5 比……………………………………………………8

四、两家刑法思想对当代刑法的启

示……………………………………………10 先秦时期儒家与法家刑法思想之比较

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社会动荡的时代,在当时社会大变动的条件下,各诸侯国的经济、政治与互相竞争需要思想理论作指导,而在传统的神权观念和宗法思想发生动摇的情况下,不同阶级、阶层和集团都会对社会的变动做出不同的反应和回答,于是便自然地形成一些学派,史称“百家争鸣”。所以,春秋战国时期也是中国古代思想最活跃的一个时期。其中最具有影响的数儒家和法家。儒家以孔子、孟子为代表,主张实行“德政”,推行“仁政”,提倡“礼治”。法家以商鞅、韩非子为代表,主张“依法治国”,提倡“法治”。 一、先

秦时期刑法思想的渊源。 ㈠礼与刑的起源。

五千余年的历史风尘湮没了人类伊始的活动踪迹,礼与刑的发祥显得有些朦胧,探寻两者的起源唯有借助一些历史典籍。“国之大事,在祀与戎。”①《左传》中的这句话为我们提供了线索。国家的大事最重要的是祭祀与战争。

礼最初表现为部落氏族的风俗习惯,起源于部落氏族的祭祀活动。 在原始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还很肤浅,对人类自身尤其是生命的认识还很有限,对许多现象无法解释,便认为在人世间有一种超自然的力量主宰世界。这种力量便是“鬼神”或者“上帝”。人们为了得到天地鬼神的保佑,便出现了祈求的祭祀活动。《说文·示部》说“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这里的“礼”是指祭祀鬼神的仪式。近代学者王国维对礼起源的解释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同,“盛玉以奉神人之器谓之若丰,推之而奉神人之酒亦谓之礼,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②意思是礼原来祭祀神灵和人鬼的器具,盛有两块玉,后来供祭祀的酒也叫礼 ,再后来凡是进行祭祀的一切活动统统叫礼。正因为祭祀活动关系到部落氏族和个人的生死祸福,所以祭祀才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从事祭祀活动所必须具备的祭器 、程序和仪式也就是礼才成为人们最基本最主要的风俗习惯,也就是说礼才成为人们所必须遵守的行

为准则。

中国自古就有“兵刑同一,刑始于兵。”的说法。所谓兵刑同一是说在古代人看来战争与刑法或刑罚是一回事,二者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所谓刑始于兵是说 中国古代刑法起源于远古的氏族战争。在氏族社会早期,各个氏族为了生存和发展,部落之间经常进行战争以掠夺土地和生活资料。由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太低,没有让俘虏存活下来以供奴役的必要和可能,他们大多被杀或当作祭祀而牺牲。到了氏族社会晚期,刑作为经常性的威慑、处罚和镇压的暴力手段,才应运而生。起初用以处罚怀有敌意的被征服者和俘虏,随后有用以对付内部成员。战争是有组织、有领导的集体行动,频繁的战争又大大加强了身兼军事首长的氏族首领在氏族中的权威。这样,军事首长发布的约束军队、保证战争胜利为功能的军事纪律愈来愈反映少数特权者的意志,越来越具有明显的法律性质即军法性质。“大刑用甲兵,其次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大者陈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其所繇上矣。”(《汉书·刑法志》)意思是,大刑使用军事讨伐,其次斧钺行斩杀之刑;中刑用刀锯行宫刖之刑,其次用钻凿行膑黥之刑;最轻微的刑罚是笞长杖。大刑行于原野疆场,小刑行于朝廷、集市,这种制度由来已久。在这里把甲兵也就是战争与斧钺、刀锯、钻凿、鞭扑等一起作为刑罚手段等同看待,并且从重到轻依次排列,说明在古人看来战争是最残酷的刑罚。

综上可见,中国刑的起源是中国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决定的,在生产力提高,私有财产出现,社会逐渐划分阶级以至形成国家的全过程中,氏族血缘纽带的顽强存在和加固;对上天崇拜的礼逐渐具有阶级性,频繁的战争促进了刑的形成和发展;氏族首领的权威则随着这些进程的加剧而日益强化。 ㈡礼与刑的关系:“以礼为治,以刑为用,出礼入刑。”

部落氏族的的风俗习惯是部落成员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自然形成的规范。风俗习惯依赖部落氏族成员自幼所受的教育、部落首领的权威与表率、公共舆论等来维护。部落社会后期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动,贫富分化、等级的出现使部落时代的风俗习惯的物质基础遭到瓦解。风俗习惯已无力全面规范部落成员的言行,社会的发展需要新的规范,产生与祭祀的礼便应时代的要求成为具有法的性质的新的规范。①起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礼进入阶级社会后其内容与性质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风俗习惯与国家制度融为一体。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阶级社会中力的内容进一步扩展,它不仅包括了原始社会遗留的社会生活规范,而且还囊括了国家的制度和法令,其中包括国家机构的设置,官吏的任免、奖惩等。礼进入阶级社会后成为包罗万象的社会规范。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私有财产的出现,社会产生了阶级,国家便应运而生。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是公元前21世纪建立的夏王朝,当时禹把王位传给了自己的儿子启,上古流传的禅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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