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7/20 5:59:2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A项可以写明。
B项:指南第1部分第3章第4.3节规定,“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B项可以写明。
C项: 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至于汽车使用何种能源,外观设计并不保护,故不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C项不需要写明。
D项:指南第1部分第3章第4.3节规定,“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D项可以写明。
66、下列选项哪些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形? A.“王者荣耀”游戏界面 B.带有网格设计的屏幕壁纸 C.手机开机画面设计 D.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 【答案】ABCD
解析:
A项: 根据修订后的审查指南,虽然开放了对图形用户界面的保护,但前提是必须保护产品,同时保护产品中的图形用户界面。单纯的图形用户界面是不保护的。“王者荣耀”游戏界面,属于单纯的图形界面,不予保护。A项不应授予外观设计。
B项:带有网格设计的屏幕壁纸也是单纯的图形,本身不是外观设计保护的产品,理由同上,不属于保护的客体。B项不应授予外观设计。
C项:手机开机画面也是一样,如果要求保护的是一种手机,且同时要求保护开机的画面,则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范围。但单纯的要求保护手机开机画面,则不属于保护范围。C项不应授予外观设计。
D项:“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也适用上述逻辑,单纯的用图界面,不予保护。且根据指南的规定,并非所有的开机画面均提供保护,还要有其他一些条件。D项不应授予外观设计。
67、下列哪些情况属于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相比是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 A.仅在于具体的叶片数不同的两个百叶窗 B.仅在于底部的支脚设计不同的两个冰箱
C.一个正方形包装盒和带有相同图案和色彩的圆形包装盒 D.电影院中五连排座椅和十五连排座椅
【答案】ABCD 解析:
A项: 指南第4部分第5章第5.1.2节规定,“其区别在于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能察觉到的局部的细微差异,例如,百叶窗的外观设计仅有具体叶片数不同”时,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实质相同。A项实质相同。
B项:指南第4部分第5章第5.1.2节规定,“其区别在于使用时不容易看到或者看不到的部位”,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实质相同。基于两个冰箱仅在于底部的支脚设计不同,属于不容易看到的部位。B项实质相同。
C项: 指南第4部分第5章第5.1.2节规定,“其区别在于将某一设计要素整体臵换为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的相应设计要素,例如,将带有图案和色彩的饼干桶的形状由正方体臵换为长方体”,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实质相同。而两个包装盒图案和色彩相同,仅一个为正方形,一个为圆形,应当认为落入上述规定。C项实质相同。
D项:指南第4部分第5章第5.1.2节规定,“其区别在于将对比设计作为设计单元按照该种类产品的常规排列方式作重复排列或者将其排列的数量作增减变化,例如,将影院座椅成排重复排列或者将其成排座椅的数量作增减”,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实质相同。D项实质相同。
68、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中的合法权利的类型是包括以下哪些?
A.商号权 B.在先专利权 C.肖像权 D.著作权 【答案】ACD 解析:
A项: 指南第4部分第5章第7节规定,“专利申请日仍然有效的权利或者权益。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包括商号权)、肖像权以及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A项商号权保护在内。
B项:在先专利权不属于专利法第23条中所述的在先权利,因为对重复授权等与在先专利权相“冲突”的情况,专利法已经作出明确的调整方案,故不包括在内。B项在先专利权不包括在内。
C项: 根据指南第4部分第5章第7节规定,C项肖像权包括在内。 D项:根据指南第4部分第5章第7节规定,D项著作权包括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