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前后对照表 - 图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7 16:19: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百江安全管理体系 第 6 页 共 42 页 设施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动。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行。 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负责。 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工。 第十八条 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施工。 第十八条 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电梯安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电梯安装施工过程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电梯安场安全防护措施。电梯安装施工过程装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由有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执行。 百江安全管理体系 第 7 页 共 42 页 定执行。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当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单位应当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全责任。 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 电梯的制造、安装、第十九条 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进或者同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果负责。 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第二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第二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 百江安全管理体系 第 8 页 共 42 页 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第二十二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装活动。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动。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一)有与气瓶充装和管理相适员和技术人员; 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二)有与气瓶充装和管理相适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器具、安全设施和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度、紧急处理措施。 力,并能够向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三)有健全的充装安全管理制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对气瓶使用检验要求。 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百江安全管理体系 第 9 页 共 42 页 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条否附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检查的记录; 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记录。 百江安全管理体系 第 10 页 共 42 页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修,并作出记录。 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及时进行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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