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6/16 1:24:3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答:外商做法是否合理应从两个方面来看。
一般来讲,保险公司不负责因包装不良所造成的损失,所以应在合同里做出详细规定,如买方以做出规定,包装不良所造成的损失有卖方负责,那么,外商的做法是合理的。如果没有,则不尽合理,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2、 一批出口到阿拉伯国家的冻鸡,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规定由出口地伊斯兰协会出具证明
书,证明该批冻鸡是按伊斯兰教的方法屠宰的,但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经检验发现,冻鸡的颈部没有任何刀口痕迹,不符合伊斯兰教的屠宰方法。因此,买方拒绝收货,并要求解除合同,问买方的行为是否合理? 答:买方的行为是合理的。因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品质条款非常重要。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于卖方在交货品质方面所承担的义务,都做了不尽相同的规定,一般而言,卖方违反合同规定,交付与品质条款不符的货物时,买方可提出索赔,以至拒收货物,宣告合同无效。
就本案例而言,卖方的违约行为都是严重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
3、 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仪器,合同规定由买方提供唛头,但截至买方提供时间届满为止,
仍未见其通知设计情况,而该公司货已备好。请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 答:1. 按国际贸易惯例,唛头有买方提供时在合同中应规定买方提供时间。
2. 该公司在此情况下应致电买方询问耽误原因,请其快速电告所设计唛头,否则将由该公司自行规定。
4、 青岛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来证上的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到发货时才
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罄,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请问: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否妥当? 答:该公司的做法很不妥当
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或索赔
该公司以好顶次的方法,是和合同不符的,在出现价格下跌情况下,买方仍可能提出拒收或索赔
出现这种情况,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将情况电告对方,与买方协商寻找双方都可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5、 内蒙古某出口公司向韩国出口10公吨羊毛。在合同中规定按公量计算,标准回潮率为
11%,经抽样证明,10公斤纯羊毛用科学方法去掉水分净剩羊毛8公斤,亦即该批货物的实际回潮为25%。通过下式计算:公量=实际重量×(1-实际回潮率)×(1+标准回潮率),求得上述货物的公量为8.325公吨,问这一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答:上述计算是错误的。
公量= 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8.88公吨
6、 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某国出口一批黄豆,合同规定:每公吨180美元,共计1000公吨,
并且数量可增减10%。从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金额为18万美元,1000公吨。我方工作人员认为数量可增减10%,便以1100公吨发货装运。请问:我方凭单证向银行议付时是否会造成拒付?为什么? 答:1、 会遭到拒付
2、 在使用信用证时,银行是以信用证的金额为限,该案例超出了信用证金额
7、 大连某厂向中东出口一批门锁,合同规定3-4月份装船,但需买方认可回样之后方能
发送。2月下旬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上亦有同样文字。该厂三次试寄回样,均未获得买方认可,所以该厂迟迟未能如期装船。到5月份后,外商以该厂延误船期为由提出索赔要求,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妥?
答:我方不能接受对方的索赔要求。因为,虽然我方未能如期装运,但这并不是由于我方的原因,而是由于对方未能及时认可回样。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原告以无法履行,我方应宣布合同无效。
8、 我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大豆一批,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
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到达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