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财政学选修复习资料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3/9 19:33:4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相同点: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

不同点: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起征点照顾低收入者,免征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3.税负转嫁

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税负转嫁与价格升降直接相关,是税收负担在各经济主体之间的重新分配,也是纳税人维护和增加自身利益的自主行为。

税既负转嫁的基本方式有两种,即前转(顺转)和后转(逆转),还有混转和消转。4.税收归宿 是与税负转嫁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指处于转嫁中的税负的最终落脚点。税负的转嫁可以随着交易多次进行,因而税收归宿并不是唯一的。但由于消费者是商品交易的终点,不能再转嫁税收负担,因而经常成为税收归宿。 5.税收的超额负担

税收是一种分配方式,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国家征税是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向政府部门,在这个转移过程中,除了会给纳税人造成相当于纳税税款的负担以外,还可能对纳税人或社会带来超额负担。

所谓超额负担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征税一方面减少纳税人支出,同时增加政府部门支出,若因征税而导致纳税人经济利益损失大于因征税而增加的社会经济效益,则发生在资源配置方面的超额负担;二是由于征税改变了商品的相对价格,对纳税人的消费和生产行为产生不良影响,则发生在经济运行方面的超额负担。 6.税收中性

税收中性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所谓税收中性,是指政府课税不扭曲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或者说,不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

税收中性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简述题

1.简述税负转嫁的条件

税负转嫁:详见名词解释12

由税负转嫁的定义可知,税负的转移是以价格变动的方式进行的,因此,价格可以自由浮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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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转嫁的必要条件。同时,税负转嫁的条件还包括其他方面的内容:

(1)税种的性质不同。

商品课税较易转嫁,所得课税一般不能转嫁。税负转嫁的最主要方式是变动商品的价格,因而,以商品为课税对象、与商品价格关系密切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比较容易转嫁,而与商品及商品价格关系不密切或距离较远的所得课税往往难以转嫁。

(2)供求弹性的大小。

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的课税较易转嫁,供给弹性小、需求弹性大的商品课税不易转嫁。

(3)课税范围的宽窄。因为课税范围宽,消费者难以找到应税商品的替代品,职能购买价格升高了的商品,因此课税范围宽的商品较易转嫁,课税范围窄的商品难以转嫁。

(4)对垄断性商品课征的税容易转嫁,对竞争性商品课征的税较难转嫁。 (5)从价课税的税负容易转嫁,从量课税的税负不容易转嫁。 (6)税负转嫁与经营者利润的增减关系。

如果转嫁税负所引起的价格上升严重影响商品销量,进而影响经营者的利润,那么该种税负转嫁比较困难,如果转嫁税负所引起的价格上升对商品销量和经营者的利润没有多少影响,那么该种税负转嫁比较容易。 2.简述税收的“中性”原则

税收中性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所谓税收中性,是指政府课税不扭曲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或者说,不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

所谓税收中性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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