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3:26:1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D.票汇
2.在国际贸易支付中,以一般的商业信用为基础,收款人以自己的名义开出汇票为凭证,委托第三者(银行)代为向在外国的付款人收款的支付方式被称为( C )。 A.票汇 B.电汇 C.托收 D.信用证
3.下列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 A )对从事国际货物买卖的卖方风险最大。 A.汇付 B.托收 C.保理 D.信用证
4. 国际金融法上的资金融通形式主要包括( ABD )。 A.国际贷款 B.国际间接投资 C.国际直接投资 D.国际租赁
5. 货币体制的历史发展进程是( D )。 A.布雷顿森林体制——金本位制——牙买加体制 B.牙买加体制——布雷顿森林体制——金本位制 C.金本位制——牙买加体制——布雷顿森林体制 D.金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制——牙买加体制
二、 判断题
1. 国际融资租赁中,租赁合同的订立是供货合同签订的前提,即有租才有买。而同时,供货合同的履行又是租赁合同履行的前提,即设备交付之后才可能发生租赁。( 对 )
2. 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制度手续最为便捷,批复申请速度较快,贷款利率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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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银行低,是贷款的首选方式。( 错 )
3. 最稳定的国际货币体制是牙买加的浮动汇率制。( 错 )
三、 案例分析
1.美国某进出口A公司与德国B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汽车零部件的合同,依合同规定,美方A公司开出了以德国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1000万美元,价格条件是FOB汉堡,由英国C公司承运,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2000年1月货物装船后,B公司持提单在汉堡议付了货款。货到目的港后,A公司发现,该批汽车零部件有严重的质量问题,立即请商检部门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零部件确实有质量问题,与合同不符。A公司于是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付款。
请问:(1)银行能否拒绝A公司提出的追回已付款项的要求?为什么? (2)A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为什么?
答案要点:
(1)银行有权拒绝A公司提出的追回已付款项的要求。因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规定,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表面相符,即符合单证一致原则,开证行就必须对受益人承担信用证中的付款责任。 (2)A公司无权拒绝向银行付款。因为A公司作为开证申请人,如果开证行在单单一致,单证相符的情况下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则负有向开证行偿还信用证款项的责任。
解题思路:
本案例涉及的是信用证国际支付方式的单证一致原则,该原则是指: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单据之间亦应互相一致,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接受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并拒绝付款、承兑或议付;付款、承兑和议付行不得接受单证之间、单单之间有不符的单据,否则开证行有权拒绝偿付上述银行;如果开证行接受不符的单据,开证申请人有权拒绝补偿开证行;如果受益人或付款、承兑、议付行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那么银行无权拒绝付款、承兑、议付,开证行无权拒绝偿付付款行、承兑行或议付行。
2.2001年7月,山东某纺织厂为了扩大国际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经中国银行山东分行担保,从德国KFG集团租进一套高级亚麻尼生产线。购买该生产线连同技术专利费共计300万欧元。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六年,从第二年开始,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租金包括11次分期支付的价款、贷款利息及租赁手续费等。租金支付采取产品返销方式。租赁期满,以100欧元象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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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价方式把设备所有权转归山东某纺织厂。由于山东某纺织厂圆满完成了租赁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最后在六年的祖赁期满后,纺织厂向德国KFG集团象征性地支什了100欧元后,取得了该高级亚麻尼生产线的所有权。
请问:(1)本案例中山东某纺织厂使用此种变相购买的方式称为什么? (2)本案中的此种方式有何特殊之处?
1.答题要点:(1)本案例中山东某纺织厂使用的方式称为国际融资租赁。所谓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后,根据承租方的选择,以出租方的名义购买租赁物,并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方的行为。因此,融资租赁是具有融资、融物双重功能的租赁交易,它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人三方当事人,并由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两个以上的合同所构成。
(2)本案的国际融资租赁的特殊之处在于出租人德国KFG集团本身就是高级亚麻尼生产线的生产厂家,它既是出租人又是供货人。所以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交足租金后,纺织厂只需付象征性价格即可取得该套高级亚麻尼生产线的所有权。
国际税法与争端解决法思考题
一、选择题
1.下列哪几项属于用来管制国际避税、逃税的国内法措施?( ABCD ) A.为防止跨国联属企业利用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成本费用,采用独立竞争原则来对跨国联属企业之间的国际收入与费用进行合理的分配与调整
B.为防止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进行逃税、避税,适当延伸和扩大居民税收管辖权范围
C.为防止纳税人通过变更税收居所逃税、避税,要求纳税人的某些行为有事先取得政府同意的义务。国家对本国居民移居国外的自由加以不同程度的限制 D.通过法律禁止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
2.关于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之间的争议,如果要通过外交途经解决,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C )。
A. 两国具有解决投资争议的双边条约
B. 两国共同参加了关于解决投资争议的多边公约 C. 外国投资者用尽当地救济 D. 必须是基于契约产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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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处于优先地位的税收管辖权是( B )。 A.居民税收管辖权 B.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C.公民税收管辖权 D.居民和公民税收管辖权
4. ( C )的目的是为了使来源国的税收优惠收到实效,使国际投资者从来源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得到实惠。 A.直接抵免法 D.全额抵免法 C.税收饶让 B.间接抵免法
5. 在国际税法中,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有不同标准。下列哪些属于判断法人纳税居民身份的标准 ( ABC ) A 依法人的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判断 B 依法人的注册成立地判断 C 依法人的总机构所在地判断
D 依法人的股东在征税国境内停留的时间判断
二、判断题
1.一国政府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依据源于法定的代位权。( 错 ) 2. 在消除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诸措施中,扣除法对跨国纳税人最有利。( 错 )
3. 国际避税是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以后,以各种非法手段来逃避税负,具有欺诈的性质,是非法行为。( 错 )
4. ADR是当事人之间自愿作出的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安排,这种安排必须要有第三者的参与,具有效率高、效力高的特点。( 错 )
三、案例分析题
1.德国飞驰汽车公司同中国奥托尼公司签订了一份独占许可合同。合同规定飞驰公司许可奥托尼公司在河北地区使用其自行开发的,且未对外公开的汽车保养技术,并准许奥托尼公司免费适用其商标和商号;奥托尼公司为此支付飞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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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美元,并且以后还要每月支付飞驰公司其营业额的10%作为技术转让费。请问:(1)飞驰公司转让的技术是专利技术吗?为什么?
(2)如果奥托尼公司利用飞驰公司的技术经营一段时间后,发现河北地区还有其他3家汽车养护公司同样使用飞驰公司汽车养护技术,其可否向飞驰公司进行索赔?为什么?
(3)如果河北地区没有其他汽车养护公司使用飞驰公司的技术,飞驰公司能否自己在该地区开了一家使用该专有技术的汽车养护店?为什么?
答案要点:(1)飞驰公司转让的技术不是专利技术,而是专有技术,因该技术并未由该技术的持有者公开。
(2)如果这3家公司从其他公司合法取得相同技术,那么飞驰公司并没有违反其与奥托尼公司签订的独占许可合同中的义务。因为其他公司可能拥有同样的专有技术,专有技术并不象专利技术那样具有专有性。
但是如果这3家公司是从飞驰公司手中取得该养护技术,那么飞驰公司就违反了合同义务,因为该许可合同是独占许可,除了被许可人外,许可人不得将该技术再在同一地区许可其他公司或个人使用,而且许可人自己也不能在该地区使用该技术。
(3)飞驰公司不能在河北地区开设使用该专有技术的汽车养护店。理由同上。
2.美国合伙企业法案例
Grissum V.Reesman
505 S.W.2d 81(1974)
Nora E.Grissum, plaintiff,filed this suit against Dale Reeslman,defendant,who was administrator of the estate of plaintiff’s deceased brother,Elwood Grissum.Plaintiff was the sole beneficiary under her brother’s will.She was to receive a considerable amount of property under the will and, as a result, state inheritance taxes and federal estate taxes in rather large sums would be due.She asked the court to declare that she and her brother had been partners in a farming operation and that the property in question belonged to the partnership. If the court ruled in her favor,the interest that she had owned in the partnership would not pass t0 her by her brother’s will because it was already hers.Such a holding would save her approximately$57,000 in taxes.The tral Court did hold for plaintiff. The State of Missouri (which was also a defendant because of the matter of state taxes) appealed.The primary question on appeal was whether a partnership had existed. Eager,Justice ...The theory of plaintiff’s case was and is that a partnership was created 0rally between her brother and herself, back in the 1930S.to operate the farmland then owned or to be acquired,to accumulate property, and to share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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