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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机关编制法:
主要规范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定额及其比例、经费、装备等内容。 其目的是控制机构和人员,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组合,提高行政效率,防止行政机关变相增加人员,防止机构膨胀等。 (3)公务员法:
规范的是行政机关中除了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规范的重点是公务员的“入口”、“出口”,即如何成为公务员、公务员职位的升降、对公务员违法违纪行政行为的监督管理、取消公务员的身价成为一个普通公民的条件等。 (4)公物法:
规范公物管理主体在对物进行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公务员法
公务员 指在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经国家特别选任、在行政机关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1、公务员的特点:
2、公务员的性质:公务员同时是公民
3、公务员地分类: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 关于新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四章 录 用 第五章 考 核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七章 职务升降 第八章 奖 励 第九章 惩 戒 第十章 培 训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 退 休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附 则
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4、公务员法的原则:
5、公务员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重点了解原因) (1)公务员职务关系的产生:
即一个公民怎样成为一个公务员 五种途径
(2)公务员职务关系的变更: 六种情形
(3)公务员职务关系的消灭:即不再是公务员身份 七种情形
6、对公务员的监督控制机制(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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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务员的回避制度
职务回避、公务回避、地区回避 (1)职务回避: (2)公务回避: (3)地区回避: 8、公务员权利的救济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凡是对于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涉及公务员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侵害的,均有权相应地提出申诉和控告。 (1)第一种情况:对前述六种行政处分不服,有三种申诉方式: A、向原处分机关申诉 B、?上一级行政机关? C、?监察部门? (2)第二种情况: 对辞退、降职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即对人事处分以外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既可先复核后申诉,亦可直接申诉,公务员可自己选择。 (3)第三种情况:
对于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必须先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只有当原处理机关作出复核决定后,当事人仍对该复核结果不服,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诉。 材料:
上海限制公务员离职后经商引争论 文件难管百姓 (三)公物法 (1)公物的概念
公物是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