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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通过审批、备案、指导、监督、检查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基建部归口负责基建职能管理。负责编制全网统一的基建A类管理制度及流程、标准;负责制定公司统一的基建管理关键指标;根据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事项的审批,下达公司基建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负责基建管理信息系统主版本需求及其功能验收(即初步验收)、应用推广和实用化工作;负责监督和考核分子公司基建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分子公司承接总部基建管理职能。负责执行公司基建A类管理制度及流程、标准,编制本单位基建B类管理制度及流程、标准;负责本单位基建指标的执行和统计分析;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相关事项的审批,执行并分解下达基建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负责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子版本的需求及其功能验收、应用推广和实用化工作;负责监督和考核下属单位基建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地市供电局根据分子公司授权负责部分职能管理。负责执行基建管理制度及流程、标准;负责本单位基建指标的执行和统计分析;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相关事项的审批,执行并分解下达基建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负责或协助基建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属地对外协调,开展征地、拆迁、内外关系协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项目管理主要是全面贯彻落实职能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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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负责技术、采购、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综合等各项管理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是项目管理的执行主体,对项目管理负总体责任。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完成工程建设准备和协调工作,建立健全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并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考核其履职尽责情况。
第二十三条 业主项目部(项目公司)是公司基建管理的基层组织,根据建设单位授权开展项目建设各项具体工作,对项目建设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四章 技术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贯彻“开放共享、沟通合作,加强创新驱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方针,推进基建领域全面技术创新,依托基建工程落实新技术研究及应用,持续提升公司基建技术水平。
第二十五条 公司基建项目执行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分级负责编制,公司统一组织评审、发布。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吸收技术创新成果,滚动修订,持续完善。
第二十六条 公司基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设计变更按权限开展评审、批复及备案管理。公司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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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定期组织“中国南方电网基建工程优秀设计”评选,统一推荐申报电力行业及国家有关奖项。
第五章 采购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基建项目的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评审、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和合同管理,须执行国家、地方和公司有关规定。基建招标采购工作实行网、省两级集约化管理。基建招标文件范本、合同文件范本由公司负责编制和发布,对通用条款的修改须经公司批准。合同的签订、履行须执行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对承包商开展基建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基建项目分包管理,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公司对基建承包商分级开展履约、评价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承包商优胜劣汰机制。
第二十九条 项目根据需要可采取可研与设计捆绑招标方式采购,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各级计划部门与基建部门协商具体招标方式后共同办理,并在年度前期进度计划中下达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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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