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模板)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20:22: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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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通过审批、备案、指导、监督、检查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基建部归口负责基建职能管理。负责编制全网统一的基建A类管理制度及流程、标准;负责制定公司统一的基建管理关键指标;根据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事项的审批,下达公司基建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负责基建管理信息系统主版本需求及其功能验收(即初步验收)、应用推广和实用化工作;负责监督和考核分子公司基建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分子公司承接总部基建管理职能。负责执行公司基建A类管理制度及流程、标准,编制本单位基建B类管理制度及流程、标准;负责本单位基建指标的执行和统计分析;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相关事项的审批,执行并分解下达基建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负责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子版本的需求及其功能验收、应用推广和实用化工作;负责监督和考核下属单位基建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地市供电局根据分子公司授权负责部分职能管理。负责执行基建管理制度及流程、标准;负责本单位基建指标的执行和统计分析;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相关事项的审批,执行并分解下达基建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负责或协助基建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属地对外协调,开展征地、拆迁、内外关系协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项目管理主要是全面贯彻落实职能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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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负责技术、采购、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综合等各项管理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是项目管理的执行主体,对项目管理负总体责任。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完成工程建设准备和协调工作,建立健全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并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考核其履职尽责情况。

第二十三条 业主项目部(项目公司)是公司基建管理的基层组织,根据建设单位授权开展项目建设各项具体工作,对项目建设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四章 技术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贯彻“开放共享、沟通合作,加强创新驱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方针,推进基建领域全面技术创新,依托基建工程落实新技术研究及应用,持续提升公司基建技术水平。

第二十五条 公司基建项目执行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分级负责编制,公司统一组织评审、发布。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吸收技术创新成果,滚动修订,持续完善。

第二十六条 公司基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设计变更按权限开展评审、批复及备案管理。公司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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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定期组织“中国南方电网基建工程优秀设计”评选,统一推荐申报电力行业及国家有关奖项。

第五章 采购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基建项目的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评审、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和合同管理,须执行国家、地方和公司有关规定。基建招标采购工作实行网、省两级集约化管理。基建招标文件范本、合同文件范本由公司负责编制和发布,对通用条款的修改须经公司批准。合同的签订、履行须执行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对承包商开展基建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基建项目分包管理,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公司对基建承包商分级开展履约、评价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承包商优胜劣汰机制。

第二十九条 项目根据需要可采取可研与设计捆绑招标方式采购,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各级计划部门与基建部门协商具体招标方式后共同办理,并在年度前期进度计划中下达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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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各级基建部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 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以防范人身伤亡事故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在基建领域的应用,系统地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预控,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风险闭环管控,实现基建安全风险的可控在控。建设单位须加强基建项目安全管理,督促承包商规范基建项目现场的作业行为、作业机具和作业环境,提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形成基建项目现场安全管理文化。

第三十二条 公司基建项目须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机制。公司基建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应急处置、调查和问责、处罚等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基建质量管理遵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相关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基建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第三十四条 公司基建项目依法接受国家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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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项目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不得开工建设,未通过质量监督检查不得转序施工,不得接入电网运行。

第三十五条 公司负责制定基建工程关键质量控制标准,工程参建各方须严格执行,对工程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重点管控,保证工程实体质量。

第三十六条 公司施行资产全生命周期质量缺陷管理。因基建质量原因导致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按统一的验收标准开展基建项目验收工作,主要分为过程验收、阶段验收、启动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生产技术部门组织通过工程交接验收(启动验收)后,签署移交证书,完成资产移交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公司基建项目档案按照“谁形成、谁归档”的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工程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和运行单位移交档案资料和项目电子文件。

第三十九条 公司鼓励创建优质工程,按年度组织“中国南方电网优质工程奖”评选,推荐申报行业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第八章 进度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基建项目建设指导工期由公司负责统一制定和发布,各级基建部门应依据指导工期编制工程进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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