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6:58: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马基雅弗利的人性论是人性恶的理论。他坚信人是“自私的”、“富于侵略性的”、“邪恶的”。他认为人类是不知道感恩图报的,变幻无常的,虚伪的,临难图苟免,而且贪得无厌。基于人性恶的基础,他提出了统治权术论。 3.纯粹法学
是现代分析法学的一支,是由汉斯·凯尔逊创立的。他宣称纯粹法学是以纯粹的法律作为研究对象,即以实在法为研究对象,并以纯粹的分析方法进行研究,旨在从结构上分析实在法。纯粹法学强调的是对法的平铺直叙,不承认法具有正当性,因此它是极端的实证主义的法律理论,排斥对实在法的评价。 4.社会法学
社会法学是西方19世纪末在社会学的影响下和在批判分析法学的基础上所产生的一种实证主义法学思潮,属于功利主义法学中的社会功利派。他们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法律问题,提出了一种与分析法学不同的实在法观念,即“活的法”或“事实上的法”的观念。它是当代西方最有影响的法学流派之一。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1.简述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
霍布斯在假设了自然状态和自然权利之后,提出了自然法的思想。与以往的思想家不同,霍布斯所设想的自然法不是存在于自然状态中的法,而是走出自然状态的法。按照霍布斯的观点,人类处于自然状态时,人人“为所欲为”而无任何约束,当然也不存在着自然法,但是,人的本性的另一面——情感和理性,使人们能够察觉出在自然状态下的不幸,因而形成一种调整彼此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也正因为如此,自然法是一种赋予人们义务的法律,它不是强调人们的自由,而是强调人们的义务和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他认为自然法的内容可归纳为十七条,而其中最为重要者有二:一是寻求和平,信守和平(第一自然法)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第二自然法)。这意味着所谓的理性应当不应受一时冲动或偏见的干扰,而必须以有利于持久的利益和幸福为目标。最后是自然法的效力。自然法从严格意义上而言并不是一种法律,而只是道德律,因而只对人们的内心产生约束力。自然法只有从上帝宣布的意义上而言才是一种法律,因为上帝是万物的最高统治者。
2.简述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
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抽象法,包括所有权、契约、不法;
二是道德,包括故意和责任、意图和福利、善和良心;三是伦理,包括家庭、市民社会、国家。
3.简述富勒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富勒首先阐明与法律有关的两种道德,即义务的道德和追求的道德。他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1)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主要表现在与义务的道德关系方面。法律必须以最高的道德正义作为其追求的实体目标;法律自身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其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道德的要求,它涉及的是法律的解释和执行方式问题,即一种特殊的、扩大意义上的程序问题。(2)法律的外在道德和内在的道德是有联系和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3)法律不仅仅是手段或工具,而应是手段和目的的综合体。目的即指法律的外在道德。(4)法律的适用不仅依赖于强力,而且依赖于人们内心的自觉。 4..简述康德的三权分立思想。
康德认为,公共权力产生于人类脱离自然状态之后,组成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国家而形成的。国家权力分为三类,即立法权、执行权和司法权。执行权构成政府,政府向人民、官吏以及最高的国家行政部长颁布的是命令或法令,而不是法律;立法权不应该属于执行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因为管理人员应该处于法律的权力之下,必须受立法者最高的控制。立法权和司法权都不应该行使司法职务,只有任命法官作为行使此职务的官员。只有人民才可以审判他们自己,人民在自由选择下选出一些公民来代表他们去做此事,甚至特别去处理每一个司法程序或案件。总之,三权之间属于彼此协作、相互补充又相互从属的关系。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2分) 1.论述萨维尼的法律思想。
(1)法律是一种民族精神(法律的本质)
萨维尼认为:法是由各民族历史发展所决定的民族共同意志,或者说是民族共同信念的反映,即通常所说的法律是一种民族精神。萨维尼反对纯理性的推理,主张应从历史的初期,从实在法的起源来证明法律精神的存在。法律与民族的存在及其性格的有机联系,同样表现于时代的发展过程中。
萨维尼对法律的本质的论述与分析,极具特色:
a.他的观点拓宽了人类认识法的视野,不再仅仅局限于“人类理性”的框架内,是法律思想史上人类认识法律本质的众多努力之一。
b.萨维尼“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这一论题充满了浓郁的历史主义、民俗学的气质,启发了后世法学研究中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方法的引入,从方法论上丰富了人类对法的本质的认识。
c.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把一个民族的法律同该民族发展的状况和特点结合起来考察,指出其中的必然因素,不仅是合理的,而且对于解释不同民族法律的差异性也富有启发意义。 (2)法律的起源与发展
a.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与人们的信仰
b.法的发展是一个逐渐发展演化的连续不断的过程。他把法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自然法或习惯法阶段;学术法阶段;编纂法典的阶段
c.法的基础(强调习惯法的重要性)首先,习惯法是最合理的法;其次,习惯法是最有生命力的法;最后,习惯法是基础性的法。总之,习惯是一切法的基础。
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六)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主张\天赋人权\理论的荷兰思想家是( D ) A.普芬道夫 B.洛克 C.卢梭 D.斯宾诺莎 2.《革命法制和审判》的作者是( D )
A.卢梭 B.狄德罗 C.伏尔泰 D.罗伯斯比尔 3.《常识》的作者是( B )
A.卢梭 B.潘恩 C.杰弗逊 D.洛克
4.康德所倡导的对国际法理论有重要影响的理论是( D ) A.功利主义 B.国家主义 C.个人主义 D.和平主义 5.奥斯丁认为,法理学研究对象是( A )
A.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 B.应当是这样的法律 C.活法 D.理想法 6.《古代法》的作者是( D )
A.萨维尼 B.边沁 C.狄骥 D.梅因
7.认为19世纪的德国还没有能力制定出一部好的法典来的思想家是( A ) A.萨维尼 B.施塔姆勒 C.黑格尔 D.耶林 8.《为权利而斗争》的作者是( B )
A.施塔姆勒 B.耶林 C.萨维尼 D.康德 9.孔斯坦提倡( D )
A.民族主义 B.集体主义 C.国际主义 D.自由主义 10.柏拉图提出一个“第二等好的国家”方案的著作是( C ) A.《理想国》 B.《政治家篇》 C.《法律篇》D.《政治学》 11.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思想家是( B ) A.柏拉图 B.亚里士多德 C.苏格拉底 D.伊壁鸠鲁 12.认为“罗马的政体是最能体现制衡原理”的思想家是( D ) A.西塞罗B.塞涅卡C.乌尔比安 D.波里比阿 13.在政体问题上,布丹主张( D )
A.混合政体B.民主政体C.贵族政体 D.君主政体 14.斯宾诺莎认为,神的法律的唯一目的是( A ) A.最高的善B.快乐生活C.认识上帝 D.培养美德 15.格老秀斯认为自然法是( B )
A.自然规律B.正确的理性命令 C.大众的意志D.经济规律 16.在刑罚问题上,霍布斯主张( B )
A.凭心定罪B.罪刑法定C.自由裁定 D.神明裁判 17.在人性问题上,霍布斯主张( D )
A.人性善 B.人性不善不恶 C.人性时善时恶 D.人性恶 18.洛克将自然权利归结为四点,即:平等权、自由权、生存权和( C A.选举权 B.劳动权 C.财产权 D.受教育权 19.孟德斯鸠认为,贵族政体的原则是( B )
A.品德 B.以品德为基础的节制 C.荣誉 D.节制 20.反对权力分立的思想家是( C )
A.洛克 B.孟德斯鸠 C.卢梭 D.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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