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流程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5 16:09:5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工资集体协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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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工资集体协商流程………………………………………………………1 2.双方协商代表名单………………………………………………………5 3.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6 4.工资集体协商答复书……………………………………………………8 5.征求意见函………………………………………………………………9 6.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议程……………………………………………… 10 7.委托书…………………………………………………………………11 8.工资集体协商会议主持词…………………………………………… 12 9.工资集体协商准备情况及协议草案形成过程的说明……………… 13 10.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案)…………………………………………14 11.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记录………………………………………………16 12.职工代表大会主持词…………………………………………………19 13.职工代表大会决议……………………………………………………21 14.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正本)…………………………………………22 15.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25 16.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28 17.工资集体协商协议送审说明…………………………………………31 18.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审查意见书………………………………………32 19.集体合同审查意见……………………………………………………33

工资集体协商的流程

一、推选协商代表 推选、确定企业方和职工方代表,组成工资集体协商委员会,协商委员会主任由双方首席代表即企业法定代表和工会主席担任。

1、企业行政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指定,由法人代表、企管、劳动人事、财务及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担任的,可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2、职工方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本单位工会组织职工推选并公示后产生,由工会主席、副主席、女工委主任和职工代表组成。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

3、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协商双方代表人数按照对等原则确定,每方至少3人,具体人数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和实际需要,由双方自行商定,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企业方协商代表与职工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4、协商代表的职责: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即有提出协商要求和协商内容的权利;有参加工资集体协商全过程并对协商内容等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有要求对方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权利;有在不损害所代表一方利益的前提下变更协商内容的权利;有参与起草、审核工资协议等权利。同时协商双方代表还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主要有:真实反映所代表一方的意愿,维护所代表方合法权益的义务;尊重对方提出的协商要求的义务;根据对方的要求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义务;保守国家机密、企业商业机密,对协商代表的个人意见保密的义务;及时与所代表一方沟通情况,与所代表一方就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进行协商的义务;接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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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一方人员就有关工资集体协商事项进行质询的义务;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义务。

二、提出要约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职工方和企业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内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另一方应当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三、协商准备

协商双方均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由工资集体协商委员会确定协商内容,并形成工资集体协议方案。

1、收集资料信息综合参考下列因素:(1)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2)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人工成本;(3)本地区、本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4)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5)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6)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幅度;(7)其他与协商决定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幅度相关的资料。

2、工资集体协议方案主要内容: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奖金、股金、津贴、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等分配方法;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等,特别对工资的发放时间、发放货币形式、年增长幅度、年人均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发放标准等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

3、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工资集体协商记录员。 四、正式协商

企业方和职工方就协议(草案)内容进行平等协商,本着“坚持原则、严格标准,相互理解,求同存异”的指导思想,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考虑到企业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发展,召开协商会议,达成一致意见。

协商会议程序:企业方首席代表主持。(1)企业工会主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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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准备情况及协议草案形成过程;(2)企业人事部门宣读工资协议(草案);(3)协商双方代表讨论;(4)上级领导(指导监督员)讲话。

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企业方和职工方代表协商后,将协议草案印发基层单位和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协议审议稿,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预审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会议审议。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会议讨论工资集体协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工资集体协议(草案)方获通过。

职代会或职工大会会议程序:工会主席主持会议。(1)企业法人代表宣读工资协议(草案);(2)职工代表讨论;(3)审议通过;(4)双方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议上签字(可举行签字仪式)。

六、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

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集体协议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工资集体协议15 日内,对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工资协议的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进行审查,经审查无异议的,向协商双方送达《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工资集体协议即行生效,同时,将生效后的《工资集体协议》报市总工会和所在委局(系统)或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报送文件包括:(1)《工资集体协议》一式五份;(2)工资协商过程中双方的原始记录,并须有记录员签字;(3)工资协商和签订协议的情况说明(包括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对于续签的企业,如有协商代表变动,在“工资协商和签订协议的情况说明”中说明。

七、公告并实施

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将已生效的工资集体协议,通过公示栏、网络、会议等形式向本单位全体人员公布。双方还应对工资集体协议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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