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万科集团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5/23 0:25: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018年最新万科集团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第三章 审计的方式

第一条 内部审计:由财务管理中心进行。

第二条 外部审计: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公司等机构进行。

第四章 审计的程序

第一条 制订年度计划

根据公司年度的工作重点,制订年度审计项目并制定工作计划。 第二条 制定审计方案

根据年度总体审计计划,综合考虑各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后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拟收集的审计证据、审计的时间安排以及在审计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 第三条 送达审计通知书

在实施审计前,须提前三天向公司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下,经集团总裁(或总裁授权人)批示后可直接实施审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单位”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各职能部门、公司员工个人。

审计通知书由财务管理中心总监签署意见,送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被审计单位,由被审计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签收。 第四条 财务审计工作实施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审计,并撰写审计底稿和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撰写审计报告并征求意见

审计人员根据证明材料和审计底稿撰写初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有异议的,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天内向财务管理中心出具书面意见:

一、属事实不清或一般性的问题,由审计人员进一步查明事实后与被审计单位经办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报财务管理中心总监与公司总经理协商处理。

二、重大或原则问题,由财务管理中心直接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总监与公司总经理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报集团总裁裁决。 第六条 审计决定执行的后续审计

一、审计决定一经做出,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

二、审计决定下达一个月以内,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执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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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年度审计计划外的审计事项,须由申请审计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的形式报集团总裁(或总裁授权人)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 有关工程审计事项代表财务管理中心按《成本控制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对被审计单位的要求

第一条 被审计单位应无条件按照审计要求提供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第二条 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工作,并接受相关问题的调查。

第三条 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它与财务收支等有关的资料。

第四条 审计结论一经确认,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对审计报告等资料应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第五条 离任审计时,除对被审计人在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审计外,还需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证照及函件等档案资料一并进行审计,并予以评价,遗失或造成损失的按照集团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六章 审计结论的汇报

第一条 审计机构应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进展情况等形成审计报告,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二条 审计机构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并抄报监事会。并对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处理决定予以执行并反馈执行结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依据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议评估,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应对此报告发表意见。

第七章 罚 则

第一条 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违反财务和其它相关制度的行为,按照集团财务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条 被审计单位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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