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GB_50763—2012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12 9:24:3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附录B 无障碍标志 表B 无障碍设施标志牌

用于指示的无 障碍设施名称 标志牌的 具体形式 用于指示的无 障碍设施名称 标志牌的 具体形式 低位电话 无障碍通道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无障碍电梯 轮椅坡道 无障碍客房 续表B

用于指示的无障碍设施名称 标志牌的 具体形式 用于指示的无 障碍设施名称 标志牌的 具体形式 听觉障碍者 使用的设施 肢体障碍者使用的设施 供导盲犬 使用的设施 无障碍厕所 视觉障碍者 使用的设施 — —

附录C 用于指示方向的

无障碍设施标志牌

表c 用于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

用于指示方向的无障碍 设施标志牌的名称 用于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的具体形式 无障碍坡道指示标志 人行横道指示标志 人行地道指示标志 人行天桥指示标志 续表C

用于指示方向的无障碍 用于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的具体形式 设施标志牌的名称 无障碍厕所指示标志 无障碍设施指示标志 无障碍客房指示标志 低位电话指示标志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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