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及(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精)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20 5:49:4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及(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指南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或(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申请书等应该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 以下要求除表明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须加盖提供方的公章或提供人签名,并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 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的,需要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 表格和部分参考样式在本网站相应栏目下载; 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注:申请书封面需要加盖隶属企业(即公司公章);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分支办事机构请填写《(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需要提交此项);

(3) 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隶属公司的公司章程;(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分公司)

(4)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校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复印件的,提交能耐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隶属企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6) 前置审批文件(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7)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9)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议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适用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企业设立分支(办事)机构));为确保企业档案的完整性,建议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分公司时也提交);

(10)分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因涉及办理前置许可需要且为避免企业重名造成纠纷麻烦,请预先办理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11.)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此项仅适用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企业设立分支(办事)机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注: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 名称变更登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注:申请书封面需要加盖隶属企业(即公司公章))

(2) 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 (3) 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 (4)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5)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登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注:申请书封面需要加盖隶属企业(即公司公章));

(2) 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 (3) 营业场所(地址)使用证明文件;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校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复印件的,提交能耐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负责人变更登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注:申请书封面需要加盖隶属企业(即公司公章));

(2) 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 (3)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 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表格下载处已包括); (5)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经营(业务)期限变更登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注:申请书封面需要加盖隶属企业(即公司公章));

(2) 隶属企业依法作出决议(指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期限。 ● 经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注:申请书封面需要加盖隶属企业(即公司公章))

(2) 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5) 变更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注: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注:申请书封面需要加盖隶属企业(即公司公章))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的企业。);

(3)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指根据《公司法》、《合资法》、《合作法》及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定或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并应注明注销原因。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5) 公章缴销证明或无雕刻公章证明;(公安部治安股出具)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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