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防火规范解读 - 图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9 10:26:5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多种使用功能组合建筑

①不同功能属于同一使用性质

②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③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 1)提高了楼板的耐火极限 2)明确了防火间距

3)充实了避难层(间)的要求

4)增加了应急照明等的备用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 3)避难层(间) V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间的高差不宜大于50m

V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应集中布置,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V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V进出避难层(间)门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V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4)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 V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V应急照明时间不应小于1.5h 5、高层病房楼的避难间

?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①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 ②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③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④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⑤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⑥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①基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要求

②间距不小于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且不应小于9m ③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

④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 ⑤按6.2.5条的要求设置回廊或挑檐

⑥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开口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的37% ⑦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时,步行街内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以上各层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7.5m

⑧步行街内无可燃物,相邻商铺的招牌或广告牌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⑨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

⑩应设置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等 7、修改了民用建筑中人员安全疏散的部分要求 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 2)补充和完善了部分建筑或场所的疏散距离 3)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借用出口和宽度 4)明确了高层建筑设置剪刀楼梯的要求

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 ①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 ②展览厅的疏散人数、防火分区

③与其他建筑组建的影剧院的疏散人数

④一般商店与建材、家具、灯饰商店的疏散人数 ⑤高层商店与单、多层商店的疏散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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