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9 5:23: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一、总 则

1.1 本规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防洪、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其它市政公用工程可参照执行。

1.2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本《规定》前期工作中只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1.3 小型简单工程参照本规定可适当简化。经主管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可按一阶段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1.4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5 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可参照本规定的深度编制设计文件。

二、设计文件编制一般规定

2.1 可行性研究

2.1.1 工程可行性研究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委托书为依据,其主要任务是: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建设方案。

2.1.2 可行性研究的工作成果是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2.1.3 某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可简化为可行性方案设计(简称方案设计)。

2.1.4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设计招标及业主向主管部门送审的要求。

2.2 初步设计

2.2.1 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要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确定拆迁、征地范围和数量,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2.2.2 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工程数量、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和工程概算。 2.3 施工图设计

2.3.1 施工图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其设计文件应能满足施工、安装、加工及编制施工图预算的要求。

2.3.2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工程数量、材料设备表、修正概算或施工图预算。

2.3.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招标、施工安装、材料设备订货、非标设备制作,据以工程验收。

三、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给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 设计说明书 1.1 概述

1.1.1 设计依据

(1)设计委托书。

(2)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选厂报告(注明批准机关、文号、日期、批准的主要内容)。

(3)水资源评价报告及取水许可证。 (4)工程地质勘测报告。

(5)采用的主要规范和标准 1.1.2 主要设计资料

资料名称、水源、编制单位及日期(除有关资料外,一般包括水源利用、用电协议、卫生防疫部门的同意书等)。 1.1.3 城市概况

(1)城市或区域现状、总体规划等。

(2) 自然条件包括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等有关情况。

1.1.4 现有供水设施概况

现有水源、水厂、管网等设施及利用情况、供水能力、实际供水量、水质、水压、生活用水量标准、普及率及存在问题。 1.1.5 城市供水规划 1.2 设计内容

1.2.1 总体设计 (1)工程规模

近、远期用水量,选用的生活用水量标准,工业用水量标准,重复利用率,日变化系数、时变化系数。确定取水工程、加压泵站、输水管(渠)道、净(配)水厂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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