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电视中心实施细则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0 4:31: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电视中心实施细则

任制,并建立监督机制,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培训。

第七十四条 应结合网络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网间物理隔离;组合使用路由器、网关、防火墙和安全隔离网闸等设备的功能特性,进行网络边界安全防护;采用多重、异构杀毒引擎对跨信息系统的输入文件进行检测;合理设置用户权限,防止非授权访问;封闭不必要的外部数据接入端口;限制用户安装非法软件;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病毒库;部署补丁管理系统,及时进行操作系统更新。

第七十五条 应根据系统中各类数据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数据加密、数据备份、访问控制等措施。

第七十六条 应对网络流量、用户行为、主机和网络设备的运行状况等进行监测,及时处置异态报警。

第六节 人员管理

第七十七条 安全播出相关岗位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合理设置值班岗位,三级应设置专职播出值班员岗位。二级以上应增设值班长和技术值班岗位。重要保障期间应加强值班力量;

(二)应设置维护岗位,三级应有维护人员。二级以上应设置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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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维护岗位;

(三)与安全播出相关的部门应指定安全播出联系人,加强日常安全播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了解日常安全播出情况,在安全播出管理工作中做到协调一致、无管理盲区。

第七十八条 人员要求及培训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播出值班岗位和维护岗位人员应通过政治审查,具有相关的专业学历,满足岗位要求,并通过岗位培训和考核;

(二)应定期进行安全播出教育,组织安全播出演练,并对技术人员,以及主持人、导播等与播出有关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对不合格人员应予以转岗;

(三)应对技术人员进行新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播出保障能力; (四)与播出相关的供配电保障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应统一纳入安全播出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停播率指电视中心所有播出节目累计停播时长与播出总时长的比值,单位:秒/百小时。公式:

停播率?

事故次数秒)?各套节目累计停播时长(

各套节目播出总时长(百小时)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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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统计节目累计停播时长时,本单位各环节事故(含外电中断等外部原因引发的事故)造成的停播均纳入统计。

(二)可用度指电视中心所有节目正常播出节目时长占播出总时长的百分比,单位:%。公式:

可用度?(1?事故次数各套节目播出总时长(小时)?各套节目累计停播时长(小时))?100%

(三)技术系统指电视中心与安全播出有关的系统、设备、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统称,包括:播出系统、新闻及直转播系统、总控系统、卫星新闻采集系统、节目集成平台以及相关监测、监控系统,相关供配电系统,相关附属设施(含机房以及机房内空调、消防、防雷接地、应急照明等);

(四)播出系统指按事先编排的播出顺序,将节目安全、优质播出的系统。包括磁带播出系统、硬盘播出系统和制播网络系统等;

(五)关键设备指在传送播出信号链路和控制链路上,对播出安全、播出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设备;

(六)制播网络指采用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实现节目制作网与播出网互联的无带化播出系统;

(七)新闻及直、转播系统指新闻、综艺、体育等节目素材输入、编辑、合成,并具有直播功能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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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总控信号处理系统指实现信号帧同步、加解嵌、延时、制式转换和格式转换等功能的系统;

(九)节目传输系统指将基带信号直接或编码复用后通过电缆、光纤、微波等方式进行传输的系统。包含传输设备、编码器、复用器等;

(十)节目集成平台指经国家广电总局授权,由运营机构集成多家内容提供商的播出节目,利用数字压缩技术、大容量数据存储技术,进行编码复用分发,采用CA授权传输的播出平台;

(十一)临时送播带指在播出当日制作完成的播出节目带; (十二)本细则中“应”表示必须达到相应要求;“宜”表示建议达到相应要求;

(十三)如无特殊说明,本细则中“以上”含本数。

第八十条 以下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最新版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规范》(GY 5045) 《数字分量演播室同步基准信号》(GY/T 167)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

《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GA 586)

《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 5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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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节目录像磁带录制规范》(GY/T 223) 《电视节目带技术质量检验方法》(GY/T 120)

《标准清晰度电视数字视频通道技术要求与测量方法》(GY/T XXX)

《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编码器、解码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 212)

《电视中心制作系统运行维护规程》(GY/T 152) 《演播室高清晰度电视数字视频信号接口》(GY/T 157) 《演播室数字音频信号接口》(GY/T 158) 《电视中心播控系统维护规程》(GY/T 107)

《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电气工作安全规程》(GY 63) 第八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电总局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八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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