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变更轮候信息申报指引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1 12:31:5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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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轮候信息申报指引

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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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据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

三、申报条件

已取得轮候申请《备案回执》且申请信息已发生变化。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信息中,家庭人口、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姓名、身份证(居住证)、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发生变化的,申请人持身份证及申请变更事项相应的材料到市主管部门窗口办理轮候信息变更;

(二)其它申请信息变更的,直接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申请人应当在提交相应材料的同时,现场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同时应将原件交受理窗口核验,复印件需使用A4型纸。 五、申报网址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http://bzflh.sz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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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核单位 市主管部门 七、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已取得轮候申请《备案回执》,需修改申请信息。

(二)如存在家庭人口、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姓名、身份证(居住证)、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发生变化的情况,申请人持申请变更事项相应的材料到市主管部门窗口办理轮候信息变更;其它信息变更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系统在网上自行修改。

(三)市主管部门受理及审核,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材料,打印变更确认单,修改轮候库数据。信息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继续轮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向申请人发出《驳回申请通知书》。

八、时限 即到即办。 九、收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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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注意事项

(一)家庭人口、住房、计划生育、户籍、姓名、身份证(居住证)、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发生信息发生变化的,请于30日内持申请变更事项相应的材料到市级主管部门窗口办理轮候信息变更。其他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在申报系统中自行修改。

(二)信息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继续轮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向申请人发出《驳回申请通知书》。 (三)取得《备案回执》后补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须重新轮候,按变更申请审核通过的时点确定其日常轮候受理回执号。

(四)取得《备案回执》后申请人离异的,离异双方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须符合申请条件)保留轮候排序,另一方退出轮候。无法协商一致的,离异双方均退出轮候,可各自重新申请。离异双方协商一致的,须提交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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