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城乡总体规划》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7:14: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扩 60m

南外扩15m 至王家胡同,向西外扩至西关南街,向北外 扩 20m 至兴华路

北庄汉墓石刻 以保护范围边线为基线,四周各外 以围墙外皮为基线,向四周各外扩10m (碑刻群) 扩 50m

以保护范围边线为基线,东外扩

以南、北、西围墙外皮为基线,向南、北、西各外扩 18.3m 至新开街西侧,南外扩 4m 至 大道观

4m;以大殿东山墙外皮为基线向东14m 蒋五尔宅,西外扩 11m 至工艺美术 厂院内,北外扩 11m 至贸易货站 以保护范围边线为基线,向四周各

以地宫周围新建围墙外皮为基线,向四周各外扩4m 净众院塔基地宫 外扩 9m,东至加工厂内,南至仿古

街,西、北各至耕地界桩

以保护范围边线为基线,向四周各

清真寺 以围墙外皮为基线,向四周各外扩 1m 外扩100m

晏阳初旧居 以四周围墙外皮为基线,向东、南、北各外扩1m,向西 以保护范围边线为基线,各向外扩

至西墙外皮 100m

以石佛为基点,向东 65m,向南 100m,向西 140m,向北 以保护范围边线为基线,四周各外 石佛寺遗址 30m 扩 60m

以保护范围边线为基线,周围各外

白果树 以白果树根中心为圆点,以30m为半径的平面范围内 扩 60m

以南街古槐树根中心为圆点,以 20m为半径的平面范围 以保护范围边线为基线,周围各外 南街古槐 内 扩 40m

第 84 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

(1)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按照《中国文物古迹 保护准则》,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划定已公布的 16 处市级 50

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个别情况还应划定环境协调区。 (3)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与文物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改变和破坏历史格局 和风貌。任何文物修复和建设活动必须按照《文物法》规定,报请相应的文物行 政主管部门和定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建设控制地带内可以进行建设工程,但不得危害文物安全,不得破坏文 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及其环境;其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级别经相应的文 物行政主管同意后,报定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文物保护单位的详细修缮方案必须经认真考证与分析,必要的局部建筑 的复原要有充分的历史依据,并履行报批程序。重要历史建筑应注意从对现存建 筑的分析、历史资料的收集、当地住户访谈、相关类型建筑考察等多方面分析、 研究历史建筑的本来面貌。

(6)建议近期重点作好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内的定州塔及王灏庄园 的保护与修缮工作。

(7)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的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 则。

(8)不仅要保护文物古迹本身,还必须保护文物古迹周围的历史环境。 (9) 对文物古迹的利用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 成损。

第 85 条 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

(1) 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范围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2) 地下文物埋藏区内的建设工程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必须经 过考古调查、勘探,方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3) 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外占地面积 5 hm 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下 文物埋藏区的建设工程程序,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4) 经考古调查、勘探,地下确有文物遗存的,应当先期进行与工程范围 51

相应的考古发掘。

(5)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应当立即停止施工, 采取临时性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6) 任何基本建设工程自发现地下文物至考古发掘开始前,施工单位应当 指定专人保护地下文物现场;在考古发掘结束前不得继续施工。公安部门应当协 助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保护地下文物的发现现场。

(7) 考古发掘结束后,考古发掘单位应当将出土文物清单和考古发掘情况 书面报告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8) 经考古发掘认为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地下文物遗存,由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临时文物保护单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确定为 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9)其它存在地下文物区域的保护参照重点埋藏区保护要求,由文物行政 主管部门提出具体要求。

第七节 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规划 第 86 条 给水工程规划 (1) 用水量预测 3

近期(2015年)平均日需水量为12.30万 m/d,远期(2030年)平均日需 3 3

水量为 27.78 万 m/d;规划近远期最高日需水量分别取 14.77 万 m/d 和 33.34 万 3

m/d。

(2)供水水源

近期以地下水为主、地表水为辅;远期以南水北调水为主,地下水作为应急 水源。各水源地应划定水源保护区,按相关法规严格保护。 (3)自来水厂

近期主要是位于赵村镇塔宣村的地下水厂供水,其近、远期日处理规模为 5 3 3 2

万m/d和15万m/d,占地 7.5hm,供水范围包括铁路以西片区,老城区。远期利 52 3

用南水北调在高速公路以东片区新建一座水厂,近、远期的日处理规模为10万m/d 3 2

和18万m/d,占地8hm,供水范围包括高速公路西、东两片区。 (4)管网规划

以环网布置为主,在集中用水区采用环状管网,非集中用水区可先采用枝状、 待以后用水量增加时再连成环状。为实现中心城区一体化供水,要对老的供水管 道进行改造,同时要铺设新的供水管道。 第 87 条 污水工程规划 (1)污水量预测

近、远期规划污水量分别为11.8万m3/d和26.67万m3/d。 (2)排水体制

规划旧城区原合流排水体制逐步改造为截流式合流制排水体制,新区严格 执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3)污水工程规划

规划在中心城区设置 2 座污水厂:尹家庄污水处理厂,近、远期日处理规 3 3 2

模分别为4万m/d和15万m/d,占地12 hm;塔宣村污水厂,近、远期日处理规 3 3 2

模分别为4万m/d和15万m/d,占地12 hm 。 (4)管网规划

沿城区主干路敷设排水主干管,将污水集中排向规划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 必须经治理达到相应的排放要求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或相应的水体。 第 88 条 雨水工程 (1)雨量计算

采用保定市暴雨强度公式: 2

q=166.7×(14.973+10.266LgTE)÷(t+13.877)0.776 (L/S.hm) Q=ΨqF

式中:Q ——设计雨水流量 (l/s);TE ——重限期, 取 P=1a;Ψ — 2 2

—径流系数, 取Ψ=0.6;F ——汇水面积(hm);q——设计暴雨强度(L/S hm) ;t — 53

—设计降雨历时, t=t1+mt2(min);t1 ——地面集水时间, t1 =15 (min);t2 — —管渠内流行时间(min);m ——折减系数,暗管 m=2,明渠取 m=1.2。 (2)管网规划

中心城区雨水受体为护城河、小青河和孟良河。雨水管道系统布置充分利用

现状管渠,结合自然地形,按照就近分散、自流排放的原则,做到分区就近排放, 以满足城市排水需要。 第 89 条 供电工程规划 (1)负荷预测

预测远期(2030 年)城网供电量为 28 亿 kWh,城网最大负荷约为 509MW。 2

中心城区平均负荷密度约为6304kW/km。 (2)变电站规划

至 2015 年,中心城区将建成一座定州 220kV 变电站(另有车寄 220kV 变电

站向中心城区供电),9 座 110kv 变电站,2 座 35kV 变电站。220kv 电网主变总容 量达到540MVA,110kv电网主变总容量达到563MVA。

远期(至2030年),将有定北220kV变电站、车寄220kV变电站和杨家庄220kV

变电站向中心城区供电,7 座 110kV 变电站、2 座 35kV 变电站。中心城区 220kV 电网主变总容量为1260MVA,110kv电网主变总容量总容量为989MVA。 (3)电网规划

规划远期高压送电线路为220kV,高压配电线路为110kV,中压配电线路为 35kV和10kV,低压配电线路为0.4kV。110kV线路应采用架空敷设。

规划22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单回宽度30~40m,110kV高压架空电力线

路走廊单回宽度 15~25m。高压架空电力多回线路走廊保护宽度按单回宽度的倍数 计。

第 90条 燃气工程规划 (1)用气量预测 2

规划至2030年气化率达到100%,总用气量为9985万N m /a。 54

(2)气源规划

燃气气源近期采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远期则采用以天然气为主气源、液 化石油气为补充气源。燃气供气方式近期采用管道天然气供气,并结合瓶装液化 石油气的供气方式,远期全部采用管道天然气。 (3)管网规划 2

规划保留现状铁西天然气门站,规划占地面积均为3 hm。远期日供气量为 3 2

1亿N m/a。新建尹家庄高、中压调压站,规划占地面积为3 hm 。 规划中心城区管道压力等级为高压、中压(A)、低压三级制。中压管网起 点压力为0.4Mpa,管道采用钢管或PE管。

工业用户采用中压供气并设专用调压站。对需求量过大的用户,可根据需 要单独敷设输气干管。 第 91 条 供热工程规划

(1)热负荷预测

规划至2030年中心城区总热负荷为2189.70MW。 (2)热源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供热热源近期采用集中供热锅炉房(近期现状小型集中供热 锅炉房经技术改造予以保留),远期依据总体规划布局,主要采用国华电厂和定 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热水供热。 (3)管网规划

本规划集中供热热负荷皆为采暖负荷,故中心城区供热系统热媒选用高温 热水。

一次管网热媒确定为 130/70℃高温热水,经换热站置换为 90/65℃低温水 供给用户。热网采用枝状管网布置,保温管采用直埋敷设方式。 第 92条 通信工程规划 (1)电信规划

规划电话总用户为 20万户,有线电视用户数为20万户。 55

定州市电信局接按综合电信局楼、一般电信局楼、接入点三级设置。

规划将定州电话交换母局(一、二)的容量增容为3.5万门,胜利交换母局

容量增容为3万门;在高速公路以东片区新设一个电话交换母局,容量为2万门; 新建一定数量的电话模块局和接入网点,和电话模块局和接入网点共计24万门。 (2)网络规划

中心城区形成全域完整的程控电信通讯网。新建道路电信线路全部地下穿

管敷设。中心城区主干管道通信管道数为 18—36 孔;次干管道通信管道数为 12 —18孔。

(3)邮政规划

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建设新的邮政支局及邮政所,远期邮政局的数量 为24处。

(4)广播电视规划

规划期末,有线电视普及率达到 100%,有线电视线路沿主要干道成网络状 分布。

第 93 条 环境卫生工程规划 (1)生活垃圾量预测

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的规划人均指标(取1.2kg),2030年中心城区生活垃 圾总量将达到960t。 (2)垃圾处理场

规划保留现有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一处,位于中心城区西北的大奇连村 2

旧址处,总占地 10hm ,使用年限为 25 年,规划日处理生活垃圾 500t。为满足远 期定州垃圾处理需求,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对 垃圾处理厂(场)选址的有关要求,同时结合定州市的自然地理条件,其新建一 处垃圾处理场,规划远期处理能力可达到500t/d。 (3)垃圾转运站

中心城区按2-3km2设垃圾转运站一座,共设置30座垃圾转运站。如采用机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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