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安全工作规程(热机部分)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1:24: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1.1.3 开始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会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确定需要检修的管道已可靠地与运行中的管道隔断,没有汽、水、油或可燃气流入的可能。

11.1.4 在汽、水管道上进行长时间的检修工作时,检修管段应用带尾巴的堵板与运行中的管段隔断,或将它们之间的两个串联严密不漏的阀门关严,两个串联阀门之间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打开。关闭的阀门和打开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做好防止误操作的措施并挂警告牌。

11.1.5 管道检修工作前,检修管段的疏水门必须打开,以防止阀门不严密时漏泄的水或蒸汽积聚在检修的管道内。拧松管道或阀门的法兰盘螺丝时,应先将法兰盘主离身体远的一半螺丝松开,再略松近靠身体一侧的螺丝,使存留的汽、水从对面缝隙排出,以防尚来故尽的汽、水烫伤工作人员。附近如有电器设备,应加以遮挡以防汽、水喷到上面。如果管道上没有疏水门,则应在捡修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技工进行松螺丝工作。如果检修的管段上没有法兰盘面需要用气割或电焊等方法进行检修时,应开启该管段上的疏水门,必要时应心地慢慢松开琉水门上的法兰,证实内部确无压力或存水后,方可进行气割或焊接工作。

11.1.6 检修工作完毕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应会同运行值班人员检查工作确已完结,加装的堵板已经拆除,管道已恢复常态,工作场所已经清理完毕,所有检修人员已经离开,然后才可取下警告牌和锁链。拆除堵板时,必须先将堵板的另一侧积存的汽、水放尽。

11.1.7 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任何捡修工作。特殊情况下在运行中的管道、阀门上紧固阀门盘根和在管道上打卡子以消除轻微的漏泄等工作,必须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并取得值长同意,并由主管领导指定熟练的人员,在工作负责人的指导和监护下进行。在工作中应注意操作方法的正确性(如螺丝不要紧得过度,紧度要均匀,注意操作位置,防止汽、水烫伤等)。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应按照7.1.9的规定执行。

11.1.8 安装管道法兰和阀门的螺丝时,应用撬棒校正螺丝孔,不准用手指伸人螺丝孔内触摸,以防轧伤手指。 11.2 地下管道

11.2.1 在地下维护室内对设备进行操作、巡视、维护或检修工作,不应少于2人。 11.2.2 开闭地下维护室的人孔盖,必须使用适当的工具,不准用手直接开闭。

11.2.3 打开地下维护室的人孔进行工作时,必须在打开入孔周围设置遮栏和警示标志,夜间还应在遮栏上悬挂红灯。

11.2.4 在人孔盖下面应装有上下用的脚蹬(间距30cm~40cm)或固定的铁梯。 11.2.5 进人有水的地下维护室及沟道内进行操作或检修,工作人员应穿橡胶靴。

11.2.6 在地下维护室和沟道内工作,禁止使用明火照明,可用12V~36V的行灯。在有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及沟道内工作,应使用携带式的防爆电灯或矿工用的蓄电池灯。 11.2.7 地下维护室及沟道内应保持清洁,出入口不准堆积任何物品。

11.2.8 在地下维护室和沟道内使用汽油机或柴油机时,应将汽油机或柴油机的排气管接到外面,并有良好通风,否则不准使用。

11.2.9 进入有有害气体或温度高的地下维护室之前,应至少打开维护室的2个人孔,并在每个人孔上面放置通风筒或导风板,其中一个正对来风方向,另一个正对去风方向,以加强通风。 11.2.10 在地下维护室内进行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室内有无有害气体,检查的方法可用仪器测量,也可使用绳子吊下专用的矿灯或小动物作试验,但禁止用燃烧着的火柴或火绳等投进地下维护室内来检查,以防止发生爆炸。在有有害气体的维护室内严禁吸烟。

11.2.11 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应掌握地下维护室经常发生有害气体的部位,并在图表资料上注明。在检修开始前,应采取相关的措施。

11.2.12 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或沟道内进行工作的人员,除必须戴防毒面具外,还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的一端应紧握在上面监护人手中。如果监护人必须进入维护室作救护,应先戴上防毒面具和系上安全带,防止不当施救。并应另有其他人员在上面作监护。预防一氧化碳及煤气中毒,应戴上有氧气囊(罐)的防毒面具,

11.2.13 在聚集含量不超标的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内工作,工作人员应轮班倒换工作。 11.2.14 地下维护室和沟道内的温度超过50℃时,不准进入工作。在40℃~50℃温度内工作,也应适当地轮换工作和休息。 11.3 容器内的工作

11.3.1 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应加强通风。严禁向内部输送氧气。 11.3.2 若容器或槽箱内存在有害气体或存在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残留物质,应先进行通风,把有害气体或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物质清除后,再进行有害气体、含氧量的测量。氧气浓度应保持在19.5%~21%内,工作人员方可进内工作。工作人员应轮换工作和休息。

11.3.3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气浓度保持在19.5%~21%内,作业人员使用正压式呼吸器。在容器、水池内环境中作业,禁止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11.3.4 采用气体充压对箱、罐等容器、设备找漏时,应使用压缩空气。压缩空气经可靠的减压控制阀门控制在措施规定的压力下方可进行充压。对装过易燃介质的在用容器,充压前必须进行彻底清洗和置换。禁止使用各类气体的气瓶进行充压找漏。

11.3.5 在盛过易燃物品的容器内部或外部进行焊接工作,应按照14.1.7的规定进行。

11.3.6 凡在容器、槽箱内进行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事先学习必须注意的事项(如使用电气工具应注意事项,气体中毒、窒息急救法等),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2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发生问题应

防止不当施救。

11.3.7 在容器、槽箱内工作,如需站在梯子上工作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一端拴在外面牢固的地方。

11.3.8 在容器内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时,应打开人孔门及管道阀门,并进行强力通风。工作场所应备有泡沫灭火器和干砂等消防工具,严禁明火。对这项工作有过敏性的人员不准参加。 11.3.9 在关闭容器、槽箱的人孔门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实没有人员或工具、材料等遗留在内,才可关闭。 12 化学工作 12.1 基本规定

12.1.1 化验人员应穿耐酸、碱腐蚀工作服。必要时应穿橡胶围裙和橡胶靴。化验室应有自来水,通风设备,消防器材,急救箱,急救酸、碱伤害时中和用的溶液以及毛巾、肥皂等物品。

12.1.2 严禁将化学药品放在饮食器具内,不应将食品和食具放在化验室内。工作人员饭前和工作后应洗手。

12.1.3 严禁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应用手在容器上方轻轻扇动,在稍远的地方嗅发散出来的气味。

12.1.4 化验人员应熟知化学药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应用滴管或移液管吸取,严禁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

12.1.5 试管加热时不应将试管口朝向自己或别人,刚加热过的玻璃仪器不应接触皮肤及冷水。 12.1.6 禁止使用破碎的或不完整的玻璃器皿。

12.1.7 装有药品的瓶子上应贴上明显的标签,并分类存放。严禁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12.1.8 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他容易互相起反应的化学药品如储放在相邻近的地方,应采取可靠的物理隔离。

12.1.9 凡有毒性、易燃、致癌或有爆炸性的药品不准放在化验室的架子上,应储放在隔离的房间和保险柜内,或远离厂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存放易爆物品、剧毒药品的保险柜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由2人保管。使用和报废这类药品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有挥发性的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柜内。使用这类药品时应特别小心,必要的时应戴口罩、防护眼镜及橡胶手套;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柜内或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并应远离火源;接触过的器皿应及时清洗干净。

12.1.10 蒸馏易挥发和易燃液体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须完整无缺陷。蒸馏时严禁用火焰加热,应采用热水浴法或其他适当方法。采用热水浴法时,应防止水浸入加热的液体内。 12.1.11 用烧杯加热液体时,液体的高度不应超过烧杯的2/3。 12.2 取样工作

12.2.1 汽、水取样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取样时应戴手套。

12.2.2 高温汽水样品必须通过冷却装置降温后取样,应保持冷却水管畅通和冷却水量充足。 12.2.3 取样时应先开启冷却水门,再慢慢开启取样管的汽水门,使样品温度保持在30℃以下。调整阀门开度时,应避免蒸汽冒出,以防烫伤。

12.2.4 取样过程中如遇冷却水中断,应立即关闭取样管人口门。

12.2.5 在运行设备上取油样,应得到运行人员的同意,并在其协助下操作。

12.2.6 应采用机械自动取样机采取煤样。一般不宜在运行的皮带上人工取样。如不得已在皮带上人工采样时,工作人员应扎好袖口,站在栏杆外面,握紧铁锹,并逆煤流的方向取煤样。

12.2.7 上煤车取煤样时,应事先经燃料值班人员同意,并确定煤车在取样期间不会移动,才可上煤车取煤样,不应在运行的皮带上人工取样。

12.2.8 在制氢系统和发电机氢冷却系统上取样时,必须事先取得有关值班运行人员的同意,并应按照本部分第13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12.3 水处理药品的使用

12.3.1 储存生石灰、菱苦土、凝聚剂及漂白粉等药品的房屋应通风良好,保持室内于燥无潮气。 12.3.2 使用和装卸水处理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特性和操作方法。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穿橡胶靴。在露天装卸这些药品时,应站在上风处,防止吸人飞扬的药品粉末。

12.3.3 工作地点应装有自来水,并备有毛巾和肥皂。

12.3.4 当凝聚剂或漂白粉溶液溅到眼睛内时,必须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漂白粉溶液溅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水和肥皂冲洗。

12.3.5 不应将装过漂白粉的空桶放在厂房内。撒落在地面上的漂白粉应立即清除干净。

12.3.6 氨水、联氨在搬运和使用时,必须放在密封的容器内,不应与人体直接接触。如漏落在地上,应立即用水冲刷干净。氨水、联氨及其容器的存放地点,应安全可靠,严禁无关人员靠近。 12.3.7 氨水、联氨管道系统应有“剧毒危险、易燃易爆危险”的标志。

12.3.8 氨瓶应涂有明显标志,严禁将氨瓶放在烈日下曝晒和用明火烤。溶氨时应缓慢开启氨瓶出口阀,同时应开启吸气器。

12.3.9 溶聚合剂(聚合铝、聚合铁等)时,不应将药品溅到手上或洒在地面上。 12.3.10 进入酸气较大的场所进行紧急抢修时,应佩戴套头式防毒面具。 12.4 强酸强碱性药品的使用

12.4.1 在涉及酸、碱类工作的地点,应备有自来水、毛巾、药棉及急救时中和用的溶液。 12.4.2 搬运和使用浓酸或强碱性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并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裤脚应放在靴外)。工作负责人应检查防护设备是否合适。

12.4.3 搬运盛装浓酸或浓碱溶液的容器时,应将容器固定,严禁溶液溅出和损坏容器,容器应由2人搬运,不应由一人单独搬运。用车子或抬箱搬运时,必须将容器稳固地放在车上或抬箱中,或加以捆绑。严禁用肩扛、背驮或抱住的方法搬运盛装浓酸或浓碱溶液的容器。 12.4.4 搬运容器的道路应葫通;并在必要地点楚没求源和急救角磊誓。

12.4.5 使用浓酸的一切操作,都必须在室外或宽畅并通风良好的室内通风柜内进行。如果室内没有通风柜,应装强力通风设备。

12.4.6 酸碱槽车进厂后应取样检验。用压缩空气顶压卸车时,顶压的压力不应超过槽车允许的压力。严禁在带压下进行泄压操作,严禁在无送气门、空气门和不准承压的槽车上用压缩空气顶压卸车。 12.4.7 从酸槽或酸储存箱中取出酸液时,宜采用负压抽吸、泵输送或自银方式输送。如采用虹吸的方法时,不应使用不耐酸的橡胶管。在室内取酸时,如必须用酸瓶倒酸,财操作应特别缓慢,下面应放置较大的耐腐蚀盆(玻璃盆或陶瓷盆)。

12.4.8 配制稀酸时,严禁挣枣倒人酸内,应将浓酸缓惧地沿着器壁注入水中,并不断进行搅拌,使产生的热量迅速扩散。

12.4.9 当浓酸倾撒在室内时,应先用碱中和,再用水冲洗,或先用泥土吸收,扫除后再用水冲洗。 12.4.10 开启强碱容器和溶解强碱时,应戴橡胶手套、口罩和眼镜并使用专用工具。打碎大块强碱时,应先用废布包住,细块不应飞出。配制热的浓碱液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或在通风柜内进行。溶解的速度应慢,并经常以木棒搅拌。

12.4.11 地下或半地下的酸碱罐的顶部不应站人。酸碱罐周围应设不低于15cm的围堰及不低于100cm的围栏。酸碱罐周围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2.4.12 酸碱储存罐应使用电子液位计,当采用玻璃液位管时,应装金属防护罩。

12.4.13 从事酸碱等工作时应带防护眼镜(面罩)。当浓酸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当强碱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经过上述紧急处理后,应立即就医治疗。当浓酸溅到衣服上时,应先用水冲洗,再用2%稀碱液中和,最后再用水清洗。 12.4.14 用氢氟酸酸洗锅炉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氢氟酸应装在聚乙烯或硬橡胶容器内,桶盖密封。不准放在阳光下曝晒;

b) 参加浓酸系统工作人员除按照本部分12.4.2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外,还应戴防毒口罩(含有钠石灰过滤的)和面罩。工作结束后,必须冲洗头面和身体各部; c) 稀酸系统如有泄漏,应用警戒带围起,并派人看守,严禁靠近;

d) 皮肤上溅着酸液,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涂可的松软膏,眼睛内溅人酸液,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并滴氢化可的松眼药水;

e) 严禁将酸洗废液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入河流或其他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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