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7 10:28:2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交通运输工具进入库区应安装阻火熄火设施。

12.4 石油库职工应按防止产生火花、静电的要求着装,使用不产生火花的专用检修、测量工具进行作业。气焊、电焊等动火作业前应排清易燃易爆物料。

12.5 库内的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12.6 石油库应将油罐区、液化石油气罐区、油品装卸区、桶装油品库房、消防控制室、泡沫站、消防水池(罐)、消防泵房等列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12.7 油罐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储罐成组布置,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布置在同一组内;

b) 一个油罐组内油罐的总容量、油罐数量符合GB 50074规定; c) 防火堤(包括子堤)不存在倒塌、破损或存在孔洞的现象; d) 管道穿越防火堤(包括子堤)处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e) 雨水沟穿越防火堤处的隔油池、水封井等完好; f) 不存在油品“跑冒滴漏”现象。

12.8 油品装卸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从下部接卸铁路油罐车的卸油系统和汽车油罐车向卧式容器卸甲、乙、丙A类油品的卸油系统按要求采用密闭管道系统;

b) 从上部向铁路油罐车、汽车油罐车灌装甲、乙、丙A类油品时,鹤管长度足以插到油罐的底部;

c) 现场不存在油品“跑冒滴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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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铁路装卸区布置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带,公路装卸区布置在石油库面向公路的一侧,栈桥、装油亭等均为不燃烧结构;

e) 油品装卸区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f) 装卸作业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做好设备与罐车之间的防静电等电位连接。

12.9 桶装油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甲、乙类油品的重桶库房应设在地面单层建筑内,敞棚承重柱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5h,顶面承重机构及屋面材料不应使用可燃材料;

b) 当甲、乙类油品重桶与丙类油品重桶储存在同一栋库房内时,两者之间应采用完整的防火墙分隔;

c) 甲、乙类油品灌装油泵与灌油栓之间、甲、乙类油品灌桶间与重桶库房之间应采用完整的防火墙分隔;

d) 油品重桶库房应设外开门,丙类油品重桶库房,应在墙外侧设推拉门。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00m2的重桶堆放间,门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门宽不应小于2m,并应设置斜坡式门槛,门槛应选用非燃烧材料,且应高出室内地坪0.15m。

e) 库房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安装的电气设备应满足防爆要求,地面采用撞击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f) 重桶的堆放量不超过三日的灌装量,且应堆放在库房(棚)内。

g) 油桶堆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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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油桶宜卧式堆码,堆码层数宜为3层,且不应超过6层; 2)重桶应立式堆码,机械堆码时,甲类油品不应超过2层,乙类和丙A类油品不应超过3层,丙B类油品不应超过4层;人工堆码时,各类油品均不应超过2层;

3)运输油桶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8m;桶垛之间的辅

助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m;桶垛与墙柱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4)单层的重桶库房净空高度不应小于3.5m;

5)油桶多层堆码时,最上层距屋顶构件的净距不应小于1m。

13 棉花储存场所管理

13.1 棉花储存应使用专用堆场、仓库,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不同类别的棉花应分区、分库储存。

13.2 棉花总储量超过5000t的露天、半露天堆场,应分设堆场,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堆场之间相邻的棉花堆垛应分别使用蓬布苫盖。

13.3 露天、半露天棉花堆场内的棉垛与场区围墙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m。露天、半露天籽棉堆垛与皮棉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13.4 露天、半露天籽棉堆垛和靠近场(库)区围墙、铁道旁的皮棉堆垛,应使用阻燃蓬布苫盖。 13.5 棉花堆垛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棉花堆垛应分组布置,每组不超过8垛,垛高不大于8m,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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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垛高的2倍,且不小于10m;

b) 露天、半露天籽棉堆垛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350m2,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8m;

c) 露天、半露天籽棉堆垛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250m2,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4m;

d) 仓库内棉花堆垛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50m2,垛与垛、门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m,垛与墙的距离不小于0.5m,垛与柱的距离不小于0.3m,垛与梁的距离不小于1m。

13.6 棉花储存场所内应采用防爆型或防尘型照明灯具和开关;堆场户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护型灯具。

13.7 堆放籽棉的电动机械应采用防护型开关,移动式电缆应采用防止碾压的措施,并设专人进行现场看护,定期进行绝缘性能检验。 13.8 棉花储存场所应配备消防机动泵、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其他灭火工具,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冬季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正常使用。

13.9 棉花储存场所应严格执行门卫和夜间巡逻制度。棉花堆场区、仓库区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并应设置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牌和禁止吸烟的警示牌。

13.10 棉花堆场区、仓库区外设置的维修工房、装卸人员休息室,安装和使用电暖器、火炉等应符合防火要求,并经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13.11 装卸棉花的机动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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