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5/5 16:56:1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程
为了规范我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选举程序,保障广大社区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前期准备工作
选举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制订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等内容。
第一条 建立选举工作机构
市建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各镇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其工作职责为:
(一)制订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指导各社区的选举工作;
(四)确定本地区的选举时间和投票选举期限; (五)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六)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来信、来访; (七)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做好届末审计和民主评议工作
各镇组织纪检、农经站、民政办公室和相关单位人员对居委会财务进行审计,并在公布选民名单前张榜公布。同时组织召开第五届居民代表会议,由现任干部作述职述廉报告,接受居民代表评议。述职述廉报告在村务公开栏上张贴,接受居民监督评议。
第三条 做好居民群众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 各镇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时间安排、选举规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参选率。
第四条 做好换届选举的业务培训工作
市、镇两级分别对换届选举骨干进行业务培训。市负责对镇级进行培训,镇级负责对居委会和居民小组骨干进行培训。时间安排按照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实施。
第二章 选举实施细则
选举实施阶段共分为九个环节进行。 第一条 推选产生新一届居民代表会议代表
推选居民代表的方式按两种方式进行。在两种方式中可任选其一。
(一)联户推选。即每5至15户为一个联户单位组合,选出一名代表。联户方式有两种:一是“自愿联户”,即不考虑住地因素,允许一定户数自愿组合;二是“按住地划户”,即按住地分别将住在一个小区里的居民为一个组合单位。具
体联户方式可根据各居委会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户派一名有选举权的代表参加推选居民代表,户代表过半数参加投票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户代表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二)居民小组推选。即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3至7名代表。由居民小组长召开和主持居民小组会议,年满18周岁(计算时间从出生日起至推选代表之日止)有选举权的居民过半数参加,获得参加投票的居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在规定名额内按得票多少确定。
居民代表的罢免、辞职和补选,按原推选办法进行。 (三)推选居民代表前,要公布选举日和参选者名单。如果有异议要在公布名单后3天内提出,现届居委会在3天内作出答复。推选结果要张榜公布。样式为:
XX社区XX届居民委员会公告 经居民会议(或联户方式)推选,XXX等XX人为第X届居民代表会议代表,现予以公告。 XXX小组 XXX小组 XXX、XXX XXX、XXX XX社区居民委员会 X年X月X日 每个居委会代表人数不少于20人,妇女的比例应占20%以上。
第二条 选举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
居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9人单数组成,其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设主任一名,副主任2名。第五届居民委员会应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过半数以上代表参加,采取投票办法,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按得票多少确定,确定名额时必须有差额人数3至5人。主任、副主任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投票推选产生,按得票多少确定。推选产生的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向居民公告,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居民委员会不按时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