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doc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6/30 12:32:3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应根据城区人口规基层交警 中队 办公、值班、训练及专用配套设施 — — 模配置,一般每区5~6处;应有相对独立的办公用房或办公区域。 注:表中项目为基本项目,可根据不同城区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加,但不得减少。

用地及建筑面积指标依据公安部相关规定。 4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4.1【基本要求】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结合专项规划,统筹考虑街区(街坊)用地的主导属性和功能,并能适应街区发展需求。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水平,应与城市化发展、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新建居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应按照表2执行;教育设施配置按照表3执行;停车设施配置按照表4执行。旧区改造中居住区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参照本标准执行,确实难以实现时,可差别配置,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70%。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居住区、居住小区之间时,应按居住小区级标准配置所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并应根据需要选配居住区级标准的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4.2【空间布局】居住区内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应结合主要生活性道路,以及交通枢纽站或公交首末站,尽可能配置在区位适中、交通便捷、人流量较大的地方。

4.3【居住区公共厕所】应按照相关标准配置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宜独立配置或结合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城市绿地、广场等配置;与公共服务设施合设的公共厕所应保证向居民开放,方便社会使用。

4.4【居住区老年人设施】居住区内养老院、老年公寓等老年人设施的配置应符合本标准,同时应符合《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的相关要求。旧城区老年人设施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的规模、内容,应满足老年人生活、活动的基本需要。

表2 居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分序项 目 内 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配置要求 配置标准 类 号 (m2/处) (m2/处) 居住 居住 区 小区 组团 图书阅览、科普教育;网吧、球类、棋类活动、科1 文化娱乐设施 2 文化活动站(☆) 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重点考虑青少年和老年人的活动需求 400~600 400~800 — ● 文化活动 技活动、各类艺术训练班4000~8000 8000~15000 ● — — 每个居住区(3~5万人)应配置1处;其中,青少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按100-200㎡/千人控制,用地面积按240-300㎡/千人控制;青少年、老年设施不得设在地下。 每个居住小区(0.7~1.5万人)应配置1处;其中,青少年活动站建筑面积按〇 20-30m2/千人控制,用地面积按40-60 m2/千人控制;青少年、老年设施不得设在地下。 每个居住区(3~5万人)应中 心(☆) 及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人学习活动用房及场地等 体育设施 3 体育活动 包括居民室外健身场地、慢跑道、篮球场、排球场、7700~18900~27800 ● — — 配置1处;用地面积按300~650m2/千人控制,建筑面积按100-260m2/千人控制。宜配置60~100m直跑道和200m环形跑道。 中心(☆) 羽毛球场、小型足球场、10700 健身房等及配套设施 居民健身场地,包括篮、4 体育设施 5 居民健身 场地(☆) 组团居民健身场地 170~280 650~950 — — 社区体育 排球及小型球类场地,儿2050~2900 4300~6700 — ◎ 每个居住小区(0.7~1.5万人)应配置1处;室内建筑— 面积可按100~260m2/千人、室外用地面积可按300~650m2/千人考虑。 每个居住组团(0.1-0.3万人)配置1处;室内建筑面● 积可按100~260m2/千人,室外用地面积可按300~650m2/千人考虑。 中心(☆) 童及老年人活动场地和其他简单运动设施等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8 7 社区服务 中心 助残、康复保健、家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询;中介、800~1000 咨询服务等 便民服务、社会救助、老年人服务等 — ● 〇 6 街道办事处(☆) 包括街道办事处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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