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安全隐患整改标准对照表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0 5:05:1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5 灯具安装高度与使用电压 灯具安装高度不符合要求 19.1.5 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敞开式灯具,灯头对地面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采用安全电压时除外); 1) 室外:2.5m(室外墙上安装); 2) 厂房:2.5m; 3) 室内:2m; 4)软吊线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展开后:0.8m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19.1.5 6 7 露天灯具开关 仓储场所的电器设备 露天灯具开关(及用电产品)未采用防雨措施,6.23露天(户外)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取适用标准的安装不牢固可靠。 防雨、防雾和防尘等措施。 仓储场所的电器设备与可燃物保持小于0.5m的防火间距;架空线路的下方堆放物品; 8.3仓储场所的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m的防火间距,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应堆放物品。 6.3 用电产品应该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应及时报废或更换,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延长使用寿命。 8.12.1.1电动工具通用安全警告 b )电气安全 l )电动工具插头必须与插座相配。绝不能以任何方式改装插头。需接地的电动工具不能使用任何转换插头.未经改装的插头和相配的插座将减少电击危险。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6.23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6.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3883.1-2008 8.12.1.1 8 裸线直接插入插座 不经过专用插头接线,裸线直接插入插座孔内; 31

9 瓷底胶盖闸刀开关 使用瓷底胶盖闸刀开关; 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一)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附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五、机械 刀开关: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 13.3.4.3 不允许使用插销、插座、闸刀等不封闭型电器 ; 10.3.1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 线相连接; 7.1.2 移动式和手提式灯具应采用Ⅲ类灯具,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其电压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干燥场所不大于50 V; 2)在潮湿场所不大于25 V。 19.1.5 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敞开式灯具,灯头对地面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采用安全电压时除外); 1)室外:2.5m(室外墙上安装); 2)厂房:2.5m; 3)室内:2m; 4)软吊线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展开后:0.8m; 10.2.3 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 4 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产业[2010]第122号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第三章:13.3.4 10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 安全特低电压供电 施工机具、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0.3.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 7.1.2 11 手持照明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 12 照明灯具高度 照明灯具低于规定高度;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13 行灯灯泡外部 行灯灯泡外部无金属保护网;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0.2.3 32

14 使用行灯 在行灯灯头设开关; 10.2.3 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 3 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10.2.3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 5 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10.2.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0.2.3 15 使用行灯 行灯的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未固定在绝缘部位; 16 潮湿场所 潮湿场所未使用防水灯具; 3.3.3 根据照明场所的环境条件,分别选用下列灯具: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1)在潮湿的场所,应采用相应防护等级的防水灯具GB 50034-2004 或带防水灯头的开敞式灯具; 3.3.3 3.3.3.2在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的场所,宜采用防腐蚀密闭式灯具。若采用开敞式灯具,各部分应有防腐蚀或防水措施; 7.2.8 插座不宜和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 3.3.3.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 7.2.8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 7.2.12 17 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的场所 插座不宜和照明灯 在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的场所,采用开敞式灯具; 18 插座和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 19 Ⅰ类灯具 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未可靠接地。 7.2.12 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8、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19.1.5 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 19.1.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1 低于2.4m金属吊架上安装的日光灯 高度低于2.4m金属吊架上安装的日光灯,供电回路没有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灯具的金属外壳没有接地;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19.1.5、19.1.6 33

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4.4 分级保护 低压供用电系统中为了缩小发生人身电击事故和接地故障切断电源时引起的停电范围,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采用分级保护。 4.4.1 分级保护方式的选择应根据用电负荷和线路具体情况的需要,一般可分为两级或三级保护。各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与动作时间应协调配合,实现具有动作选择性的分级保护。 4.4.2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分级保护应以末端保护为基础。住宅和末端用电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末端保护上一级保护的保护范围应根据负荷分布的具体情况确定其保护范围。 4.4.3 为防止配电线路发生接地故障导致人身电击事故,可根据线路的具体情况,采用分级保护。 4.4.4 配电线路电源端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特性应与线路末端保护协调配合。 4.4.5 企事业单位的建筑物和住宅应采用分级保护,电源端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满足防接地故障引起电气火灾的要求。 4.5 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 4.5.1末端保护 a)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1); 2 分级保护 没有逐级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和实施分级保护;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GB13955-2005 4.4 3 末端保护 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线路末端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GB13955-2005 4.5 34

4 末端保护 金属壳电热开水炉、移动风扇未装漏电断路器,或其额定感应电流非采用高感应型(30mA以下)及快速(0.1秒以内)断路器,达不到防止感应漏电的目的。 4.5 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 4.5.1 末端保护 1)a)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 5.7.1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家用电器等设备应优先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 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5 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 4.5.1 末端保护 e)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GB13955-2005 4.5 5.7.1 5 末端保护 TN-C系统改造为TN-C-S、TN-S系统或局部TT系统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线路末端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GB13955-2005 4.5 6 b)在TN系统中,必须将TN-C系统改造为TN-C-S、TN-S在TN系统中,未将TN-C系统改造为TN-C-S、《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系统或局部TT系统后,才可安装使用剩余电流保护装TN-S系统或局部TT系统后,就安装使用剩余GB13955-2005 置。 电流保护装置。 4.2.2.1 5.3 按电气设备的供电方式选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a)单相220 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二(1)单相220 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未优极二线式剩余石油 先选用二极二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电流保护装置; (2)三相三线式380 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 b)三相三线式380 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未选用三极三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三极三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三相四线式380 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 c)三相四线式380 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三相设三相设备与单相设备共用的电路未选用三极备与单相设备共用的电路应选用三极四线或四极四线四线或四极四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6 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应用 对一旦发生剩余电流超过额定值切断电源时,因停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电气装置或场7 选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GB13955-2005 5.3 8 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GB13955-2005 4.6 35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 ce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