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程序及要求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17:51:5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

案程序及要求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生转学,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的相关规定。

一、自治区教育厅备案转学流程及要求

申请转学学生应先按要求准备齐全转学材料,经由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再由学校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如若跨省,请在双方学校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报送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将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同意后,学生才可办理转学相关手续和电子学籍转移事宜。

转学材料一律由转出或转入学校报送,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不接收任何学生或者家长及其他无关人员报送。学校向我厅备案转学手续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留存工作: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暨备案表(见附件),一式四份(如学生需迁移户口请一式五份); (二)因患病转学学生须提供转出学校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原件(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因特殊困难转学学生提供特殊困难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研究生转学的,由转出学校研究生院出具转学原因说明材料(加盖研究生院公章);

(三)转出学校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学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含录取分数);

(四)转入学校提供的转学学生达到拟转入专业相应年份最低录取条件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简明表或其他文字证明);

学校上报材料不齐或发现材料弄虚作假的不予备案。 二、自治区教育厅备案转学的时间

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每年两次集中接收转学备案材料,时间为1月1日至3月20日和7月1日至9月20日。学校应按规定时间集中向自治区教育厅报送转学材料,逾期报送材料的不予备案。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暨备案表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转学申请暨备案表

桂教学籍[ ] 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转出 转入 经办人: 转出 学校 审核 意见 处长: 主管校领导签字(或盖章):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转出省 行政部门 备案意见 年 月 日 教育 主管厅(委)领导: 转入省 教育行政审核 意见 说明:1.此表仅用于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学生(含研究生)办理转学申请备案相关手续;

2.填表必须字迹清晰,姓名、转出及转入等重要信息不得涂改;

3.学历层次指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年级填4位年度,如“2005”; 4.“桂教学籍[ ] 号”由广西教育厅填写;

5.本表区内转学一式4份,跨省转学一式5份。办理完毕后分别发给转出、转入学校及省级 教育行政部门;

6.此表可根据样表复制或印制,但必须用A4纸(双面印),也可从广西教育厅公众信息网 下载(www.gx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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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厅(委)领导: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转入 学校 审核 意见 性别 学校名称(全称) 出生日期 学号 入学年度 高考总分 学历层次 转入学校转入专业当年当地录取最低分 年级(4位) 经办人: 处长: 主管校领导签字(或盖章):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专业名称 学制(年) 单位盖章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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