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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14:55: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的提案

2010年温州市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上,中国致公党党员许捷提交了《关于民主党派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提案》,提案认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有序规范的发展阶段,在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在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氛围尚未形成,履职作用发挥不够,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监督机制的缺失,由此导致为民主容易监督难、形式容易实效难、建议容易批评难、反映容易反馈难等不尽人意的现象。为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作用和优势,提出如下建议:1.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一是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到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意义,重视和支持民主党派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二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干部要有宽广的胸怀,重视来自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调动他们讲真话、出高招的积极性。三是要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宣传。提高全民特别是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意识,提高民主监督意识,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和参与民主监督的良好局面。

2.政协组织要全力支持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一是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履行职能的优势。二是要建立健全政协与民主党派的工作联系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中的作用,不断探索与推进,形成履行政协职能与履行民主党派职能的联动机制。三是要为民主党派更好地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提供民主监督的机会。 3.民主党派要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一是要提高认识,负起历史的责任,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既做共产党的挚友,又做共产党的诤友。二是民主党派要有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力求民主监督监出水平来,督到点子上,更好地民主监督。三是民主党派要加强自身建设,正确引导成员在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高质量有分量的提案和意见建议,开展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

4.要逐步完善有效监督机制。一是要完善知情、沟通和反馈机制。二是要建立民主监督的横向合作机制。三是要建立监督保护和激励机制。保证民主党派成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保护措施,对于在履行民主监督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民主党派成员与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都应予以表彰奖励。 提案交由市委统战部办理后,统战部非常重视,常务副部长张文华组织相关处室和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对《提案》2.对于《提案》中提出的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政协组织要全力支持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民主党派要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逐步完善有效监督机制等问题,市委统战部按照市委的要求,结合今年全市统战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党派工作的实际,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加强与党委政府的联系和协调,完善制度,切实保障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工作的职责。

(2)组织党外人士开展各类专项督查活动,注重实效,切实扩大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工作的影响。

(3)加大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宣传普及力度,形成共识,努力形成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工作的有利氛围。

(4)全力支持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工作的水平。

(5)加强与市政协的联系和协商,落实要求,为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搭建平台。

问题

1.本案体现了我国监督体系中的哪一类监督?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相比,它有什么

特别之处?

2..民主党派主要通过哪些形式进行监督?

3.当前我国的民主党派监督存在哪些问题与不足?应采取哪些措施改善民主党派监

督?

案例评析:

1.本案体现了我国监督体系中的民主党派监督。 民主党派监督指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情况、制定和贯彻执政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的监督。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相比,它的特别之处在于:首先,民主党派监督在主体上具有特定性,只有民主党派才是民主党派监督的主体。其次,民主党派监督是非权力的、政治性的监督,通过协商与建议的方进行,没有正式的约束力,不是强制性监督。再次,民主党派监督是在我国特定的政治制度之下多党合作的体现。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和巩固执政党的地位,改进政府的工作,完善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第四,民主党派监督是集体的理性监督。它不是以党员个人的民义进行的监督,而是各民主党派以参政党的名义实施的监督,体现了监督的集体性。最后,民主党派监督是一种高层次、高质量的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具有政治联盟、合作议事、共同协商的特点,是一种有组织的高层次、高质量的监督,在监督中着眼于重大事项,着眼于大政方针和法律的贯彻实施,着眼于深层次问题,监督的主要对象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监督方法上讲究宏观性、科学性、代表性和建设性。 2.民主党派监督的形式和途径包括:

(1)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和参政议政、政治协商紧密联系的,寓监督于议政和协商之中,议政的过程就是监督的过程,协商的过程就是监督的过程。 (2)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和相关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民主党派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了解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向执政党和国家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关事项进行民主监督。

(3)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4)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利用在政协大会上的大会发言、在视察中提出意见或以其他形式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是民主党派监督的一个重要形式。

(5)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在这一过程中,民主党派人士参加调查组协同调查,方便民主党派行使监督权利,进行民主监督,也有利于使调查更深入,使问题得到更公正的解决。

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在担任特约监督员期间,民主党派人士可参加有

关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活动,对在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过程中发展的问题,随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及其予以改正。

3.民主党派的监督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但目前我国的民主党派监督总体上还比较薄弱,在监督意识、监督能力、监督效果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善。本案中,民主党派成员向政协提交《关于民主党派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提案》,共原因也正在于民主党派监督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包括:

(1)对民主党派监督在性质、作用等方面的认识不足。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民主党派监督的意义认识不清,认为进行监督意味着对其不信任;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表面上重视民主党派监督,实际上不以为然,认为民主监督党派可有可无,导致说是一回事,做是另一回事,口头上接受监督,行动上我行我素的现象。在民主党派内部,也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2)监督的约束力较弱。目前的民主党派监督体制是由作为被监督者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的,更多强调的是被监督者的自觉性和监督者的积极主动性。由民主党派监督的性质决定,民主党派监督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形成对被监督主体的法律强制,一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此对民主党派的监督采取敷衍搪塞的态度,表面上虚心听取,实际上却不予改正,甚至直接拒绝接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的效果受到了严重影响。

(3)监督的制度不完善。比如,实施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监督主体要有知情权,但由于缺乏及时发现问题的有效手段和途径,民主党派往往难以及时了解监督所需的必要信息,使得监督实际上难以有效开展。监督制度的不完善,使民主党派的监督失去了一道有力的保障,难以取得应有效果。(4)监督的内容具有较大局限性。目前民主党派监督的内容,大多局限于经济建设方面的一些具体的、局部性的建议,较少涉及关系执政党和国家大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较多地提出正面的意见和建议,而缺少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批评性意见,并且所提意见和建议往往缺乏独立的思想与见解。

(5)监督的质量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民主党派成员由于认识不到位,怠于监督,或不敢监督。另外一些人则由于自身方面的原因,监督能力不强,造成监督质量不高。 在完善民主党派的监督方面,本案中提案人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提案答复方在答复时也表明了自己的意见,这些建议与意见都是有道理的,对促进民主党派监督的发现有着积极的意义。总而言之,民主党派监督尚需要在以下方面加以完善:一是提高对民主党派监督的认识。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执政党和政府的态度。为完善民主党派的监督,必须提高对其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认识到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及党政领导都要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听得进逆耳之言,容得下批评意见。各民主党派也要进一步提高对监督的认识,认识到民主党派的监督是建立在与共产党根本利益相一致基础上的监督,支持共产党把各项工作做好是监督的出发点和归宿。二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民主监督是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应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营造畅所欲言的环境。三是加强民主党派监督的制度建设。改变目前民主党派的监督主要依赖中国共产党文件的原则性规定,实践中随意性较大的状况,建章立制,建立和完善监督所需的制度。如建立党和政府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制度,建立民主党派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评议制度等等。四是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如:党委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民主党派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定期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等等。五是加强对民主监督权利的保护。对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过程中、在政协会议上及通过其它监督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应予以保护;对民主党派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前提下,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具体的方针政策提出的不同意见,应予以理解和保护,不能无限上纲;禁止对提出

批评意见、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民主党派成员的打击报复行为。六是加强民主党派自身的建设。各民主党派应根据各自章程的规定,按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体现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把自身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提升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素养和民主监督能力。

第十章 社会监督

“躲猫猫事件”中的社会监督机制创新

2009年1月29日,24岁的云南玉溪北城镇男子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被晋宁县公安局刑拘。李在看守所度过11天后,2月8日因重伤入院;2月12日凌晨6时57分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2月13日,医院称李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警方解释称李因玩“躲猫猫”游戏撞墙死亡。同日,《云南信息报》发表了题为《玉溪男子盗林木 被拘半月后死亡》的报道,网站论坛发表“躲猫猫撞到墙”的帖子。论坛迅速成为网友谈论此事的场所,大多数网民对警方的解释表示质疑。一网友发表了“前有俯卧撑,后有躲猫猫”,横批为“荒谬绝顶”的对联,并号召网友对此事涉案人员进行人肉搜索。随后,网站、报纸、电视等其他新闻媒体也介入了该事件,事件迅速发酵成为舆论热点。针对凶猛的舆情,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公告:征集网民参与调查“躲猫猫”事件真相。随后,组成了15人参加的“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15人中有8人是网民和社会人士,主任和副主任均由网民担任。2月20日,调查委员会进入现场调查,并发布调查报告,称查看监控录像和会见当事人的要求都被拒绝,探寻真相还是要靠司法机关。同日,晋宁县公安局向调查委员会公布了对“躲猫猫”事件的调查结果,称是游戏中的意外事件。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也表示,没有发现公安机关存在严重失职渎职现象。

对于“躲猫猫”事件,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作了批示,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曹建明亦有批示,并派员指导办案。2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多名负责人抵达云南。27日,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公布了“躲猫猫”事件调查结论: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因同监室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2月8日17时许,同监室在押人员张涛、普华永等人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李荞明被普华永猛击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12日死亡。

“躲猫猫”一案的调查结论与先前检方对媒体公布的调查结论出入较大。对此检方的解释是,这是由于同监室关押人员串供、建立攻守同盟、共谋编造所导致的。同监室关押人员编造了李荞明在游戏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给案件的调查侦查造成很大困难,加上为了及时向媒体公布,检方在未调查完毕的情况下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 云南省公安厅纪委书记、新闻发言人杨建萍在新闻发布会上对李荞明的家属表示“最深切的歉意”,并公布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给晋宁县公安局局长达琪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给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所长余成江行政撤职处分;给晋宁县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长蒋瑛行政撤职处分;给负责管理李荞明所在监室的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辞退处理。晋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也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决定免去该室主任赵泽云的职务。此外,检察机关在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发现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牢头狱霸”和殴打、体罚在押人员等监管不到位、管理混乱的问题,已向公安机关提出整改建

议,并将进一步加大对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

3月1日,公安局负责人与李父协商解决方案。3月4日,李父获国家赔偿金35万元。李父表示,感谢网民和媒体一直以来对李荞明案的关注和报道。3月19日,云南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队伍教育整治暨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发布了“六条警规”,目的是从严治警。如果警察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免职或者开除。同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改草案。新华网记者认为,中国立法者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改草案,期望通过完善立法减少看守所刑讯逼供等虐待行为的发生。舆论认为,“躲猫猫”事件促使全国公安和检察机关彻查羁押场所,客观上加速了《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进程。

第十一章 国际反腐败与监督制度

导致尼克松总统下台的“水门事件”【公权力监督体制】

在1972年美国总统大选中,为了取得民主党内部竞选策略的情报,1972年6月17日,以共和党尼克松竞选班子首席安全问题顾问詹姆斯·麦科德为首的5人闯入位于华盛顿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在安装窃听器并偷拍有关文件时当场被捕。事件发生后,尼克松竭力掩盖、开脱。但是,在随后对这一案件的继续调查中,尼克松政府里的许多人被陆续揭发出来,并直接涉及到尼克松本人,从而引发了严重的宪法危机。

1973年10月,特别检察官考克斯对尼克松的调查进入到了关键时刻,他要求尼克松交出与水门事件有关的证据。10月20日晚,尼克松要求司法部长理查德森罢免考克斯的职务,但理查德森拒绝了他的要求,理查德森随即辞职。司法部副部长拉克尔·肖斯接任司法部长后,也因拒绝罢免特别检察官而辞职。最后,司法部的三号人物博克成为司法部代理部长,才答应罢免特别检察官。尼克松更动员FBI封锁特别检察官及司法长官、次长的办公室,宣布废除特别联邦检察局,把此案的调查权移回司法部。尼克松滥用权力维护自己的行为,招致了国民的严重指责。 10月31日,美国众议院决定由该院司法委员会负责调查、搜集尼克松的罪证,为弹劾尼克松作准备。1974年6月25日,司法委员会决定公布与弹劾尼克松有关的全部证据。7月底,司法委员会陆续通过了三项弹劾尼克松的条款。尼克松于8月8日晚上9时宣布辞职。

从1972年6月17日詹姆斯·麦科德等5人闯入位于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开始,一直到1974年8月8日尼克松总统辞职,《华盛顿邮报》的两位记者鲍勃·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坦对整个事件进行了一系列的跟踪报道。他们报道的消息揭露了白宫与水门事件之间的联系,从而最终促使了尼克松的辞职。在水门事件大部分案情被揭露之后,鲍勃·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坦于1974年和1976年先后出版了两本关于水门事件内幕的书,即《总统班底》(All the President's Men)和《最后的日子》(The Final Days)。两位记者在书中详细记录了采访、报道以及挖掘整个事件的过程。

1974年8月8日晚9时,尼克松向全国发表电视演说,宣布辞去总统职务,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位因丑闻而中途辞职的总统。水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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