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海商法习题及答案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2 10:32:3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定值保险: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事先约定一个价值,并依该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依该保险金额收取保险费并支付保险赔款的保险。

解析:由于海上运输货物的流动性,在出险时很难核定价值,因此,定值保险主要用于海上货物运输的保险。

3,不定值保险: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不约定保险价值,保险合同中只载明保险金额,在出险后,再核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依该价值进行赔付的保险。

解析:海上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财产保险的主要作用是补偿,因此,绝大多数保险都是不定值保险,即在出险时核定被保险标的的价值。

4,航程保险:此种保险的有效期是从空间角度加以限制的,即保险在规定的航程范围内有效。 5,定期保险: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是以时间来限制的。

6,混合保险:即同时以时间和空间两方面来限制保险合同的期间。 7,可保利益: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某种合法的利害关系。

解析:注意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可保利益不一定是对被保险标的具有所有权,只要有利害关系就可以,如所有的关系,租凭的关系,收获的利益,责任的利益等。

8,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9,保险价值:是被保险人投保的财产的实际价值。 10,保险金额: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的最高赔偿数额。

解析:注意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如果保险价值大于保险金额就是不足额保险,如果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就是足额保险,如果保险价值小于保险金额就是超额保险。 11,保险责任:是保险人对约定的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解析:就是保险人的赔偿的部分。

12,保险单:又称大保单,是保险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保险单上主要载有当事人的名称、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事项,并印有规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保险条款。 解析: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

13,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保险凭证是不载明保险条款的简化的保险单。保险凭证只载明大保单正面的内容,有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大保单上所载明的条款为准。

解析:保险凭证与大保单具有同等的效力。这种保单大量地用于对香港、澳门的出口运输。

14,联合凭证:指一种简化的保险凭证,该凭证附在外贸的商业发票上,凭证上只注明承保险别和保险金额,其它事项均以发票上所列的内容为准。

15,保险批单:保险批单是对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删除时出具的单证。批单的效力大于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解析:批单应贴附在保险单上, 并应加盖骑缝章。批单中应列明出具批单的日期、批单号码、保单号码、被保险人名称、保险金额、船名和开航日期等事项,然后打写批改内容。

16,代位求偿:如果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于第三者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的,在保险人依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支付了约定的赔偿后,即取得了由被保险人转让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就是代位求偿权。 17,委付:委付发生在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的情况下,当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部分损失求偿或按全部损失求偿。当被保险人选择后者时,则由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由保险人赔付全部的保险金额。这种作法就称为委付。

解析:委付的英文就是“放弃”,即被保险人获得了全额的保险赔偿后,放弃被保险标的,将其转让给保险人,但保险人不是必须接受委付,保险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而且实践中常常是不接受,因为接受委付后,相应的附于保险标的的责任也会随之转移。

四、简答题

21

1,海商法第222体现的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依该条的规定:“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依我国海商法第223条的规定,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重要的情况”即为一个谨慎的保险人在其决定保险费率或决定是否承保该项风险时,将会产生影响的情况。

2,保险合同的解除即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取消其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行为。我国海商法第226条至第228第对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和开始后的解除进行了不同的规定:(1)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保险责任的开始与保险合同的成立在时间上常常是不一致的,在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开始前,如保险标的出险,尽管有保险合同存在,但保险人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此时合同的效力仅限于约束保险人承保该保险标的,但其赔偿责任尚未开始。因此,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开始前,应当允许被保险人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但保险人为了订立保险合同也支付了一些成本,因此,海商法第226条又规定,被保险人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2)在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须依情况而定。在保险合同对此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依海商法第227条规定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均不得解除合同。在保险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但货物运输和船舶的航次保险在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海事争议处理

1,根据我国《海商法》对海事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适用受理案件所在地国法律的情形是下列哪几项?( ) A、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B、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 C、共同海损的理算 D、船舶优先权

2,一巴拿马籍货轮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巴拿马轮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一利比里亚籍轮相碰。巴拿马轮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利比里亚籍轮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因此,巴拿马轮船东向中国某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利比里亚籍轮,并起诉利比里亚籍轮,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 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

C.利比里亚法律,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利比里亚法律,法院无须查明 D.韩国法律,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也可要求当事人查明该外国法的内容

3,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仪器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德国商法。此批货物由新加坡籍货轮“成功”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成功”号在印度洋公海航行时与巴拿马籍货轮“贝梯”号相撞。“成功”号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成功”号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到达中国目的港。但在途中曾突遇特大暴风,使部分仪器湿损。上述各方当事人如发生诉讼,下列关于法律适用问题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 如果关于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中国法 B 如果关于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C 如果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中国法 D 如果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德国商法

22

4,2005年10月,美国甲公司向我国某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乙公司的“起航号”货轮享有的贷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起航号”是我国乙公司从英国租用的一艘在利比亚登记并挂利比亚国旗的光船。我国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可以适用下列哪一法律?() A.美国法 B.英国法 C.中国法 D.利比亚法

练习十三答案

1 ABD 2,D 3

,AD 4,D 23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 ce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