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0 2:17:5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源侧装设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对于节日彩灯,由于白天不使用,它和其他附设用电设备不在使用期间内,开关均处于断开状态。当防雷装置、设备金属外壳或带电体遭雷击时,开关电源侧的电线、设备与钢管、配电箱、PE线之间可能产生危险的电位差而击穿电气绝缘;另外,当开关断开状态时,如果SPD安装在负荷侧,从户外经总配电箱传来的电涌过电压可能击坏开关、(因开关的电源侧无SPD保护),故SPD应装设在开关的电源侧。由于雷电流已与防雷装置等分流,流经SPD的雷电流所产生的能量不会很大,而且安装在开关电源侧的SPD还要与安装在上游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的SPD配合好,故选用Ⅱ级试验的SPD。其电压保护水平Up不应大于2.5kV,标称放电电流In应根据具体计算情况确定; 计算方法见新规本条第3款条文说明中的以下实例。
例如:某钢筋混凝土建筑物,防雷等级为二类,利用其所有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屋顶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采用穿钢管保护,钢管两端做了等电位联结。在这种情况下,当雷击在钢管上端所接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防雷装置上时,流经钢管的分雷电流按分流系数kc1=0.44考虑,但流经钢管的分雷电流到配电箱处(通常,配电箱设在顶层地面处),由于配电箱又与地面钢筋及其他管线做了等电位联结,因此雷电流再一次分流,流经SPD的分流,按分流系数kc2=(1+1/n)+0.1考虑(式中n为引下线根数)。焊接钢管的近似电阻值?15为0.22?/100m;
?20为0.18?/100m;
?25为0.12?/100m;
?32为0.1?/100m;
?50为0.055?/100m; ?70为0.04?/100m; 根据新规GB50057-2010第4.3.8条第6款规定,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流按
150kA考虑,取引下线根数n=20(根)。该钢筋混凝土建筑物,采用长20m,直径为?25的钢管保护配电线路,这时流经钢管的雷电流Iimp=kc1×
×150=0.44×150=66kA;流经SPD的分流为Iimp=kc2?66=[(1/n)+0.1] ×66=0.15 ×66=9.9 kA.。屋顶分配电箱为三相TN-S系统,装设SPD时,分流按5分子回
路考虑(3根相线、1根N线和1根PE线),流经每台SPD的电流为10/350?s则Iimp=9.9/5≈2 kA.,通常它与8/20?s的标称放电电流In可按10倍换算。即:
(kA.),一般情况下,8/20?s波形SPD的标称放电电流In为In=10Iimp=10×2=20
其最大放电电流Imax的一半,所以In=10Iimp=10×2=20(kA.)。雷电流在钢管上的电压降为66×(0.12×20)/100=1.584(kV.)=1584(V)。
根据新规GB50057-2010第4.4.7条第2款规定, 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流按100kA考虑,在此条件下,其余所有条件均与二类防雷建筑物相同时,流经钢管的雷电流Iimp=kc1×100=0.44×100=44kA,而流经SPD的分流为10/350?s波形电流Iimp=kc2?44=[(1/n)+0.1] ×44=6.6(kA.)。屋顶分配电箱为三相TN-S系统,装设SPD时,分流按5分子回路考虑(3根相线、1根N线和1根PE线),流经每台SPD的电流为10/350?s,则Iimp=6.6/5=1.32 ≈1.5(kA).,即。雷电流在?25钢管上的电压降为44×(0.12××In=10Iimp=10×1.5=15(kA.)20)/100=1.056(kV.)=1056(V)。
(3) 屋顶风机配电箱内电涌保护器的装设与节日彩灯等配电箱内装设的电涌保护器类同,只是该配电箱的电源开关一般为接通状态。
(4)根据新规第6.4.5条第2款规定,靠近需要保护的设备处,即 LPZ2区和更高的界面处,当需要装设SPD时,对电气系统宜选用Ⅱ级或Ⅲ级试验的SPD;另据新规第6.4.5条第3款规定,电气系统的电涌保护器应与同一线路上游的电涌保护器在能量上配合,配合的资料应由制造商提供,若无此资料,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其标称放电电流(In)不应小于5kA;Ⅲ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其标称放电电流(In)不应小于3kA。SPD的电压保护水平(Up)按新规6.4.5条~6.4.6条规定。
(5)电子系统分金属线路和光缆两种线路,分别按一类、二类、三类不同防雷建筑装设不同类别的电涌保护器。详见新规第4.2.4条11、12款、4.3.8 条7、8款、4.4.7条3、4款。即:
金属线路分别选D1类高能量试验类型的电涌保护器,短路电流分别为:2kA、1.5kA、1kA;
光缆进线分别选B2类慢上升试验类型的电涌保护器,短路电流分别为:100 A、75A、50A。
7. 明确了屋面是否需要敷设接闪网的计算方法……….
新规第5.2.12条第161页条文说明中,给出了计算公式,满足该计算公式要求的屋面上可不敷设接闪网。即S>hr-[hr2?(d/2)2]1/2。 式中: S—女儿墙上接闪带距屋面的垂直距离(m); hr—按本条表5.2.12选用的滚球半径(m);
d—女儿墙上接闪带间的距离(沿屋面宽度方向的距离)(m)。若屋面中央高于女儿墙根部的屋面,则式中的S为女儿墙上接闪带至屋面中央高处水平面的垂直距离(m);
8.对人工接地体的设置有新规定
新规第5.4.4条 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 ,并宜敷设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其距墙和基础不宜小于1m。新规第5.4.4条的条文说明对距墙和基础不宜小于1m的规定作了如下解释:1m的距离是考虑到维修人工接地体时,不会损坏到基础和墙,因为基础的散水坡宽度是距墙0.8m,但不需要按以前的3m距离。
9.对专设引下线位置有了新规定
新规第5.4.7条 防直击雷的专设引下线距出入口或人行道边沿不宜小于3m;取消了原规范第4.3.5条关于“人工接地体距出入口或人行道不应小于3m”的规定。
10.关于引下线的电气连接问题
1)《建筑物防雷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第3.2.3条规定: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第3.1.2条 规定: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3)新规第4.3.5条第6款规定: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钢筋与钢筋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螺丝、对焊或搭焊连接。单根钢筋、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构件内钢筋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箍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教授意见,高层建筑纵筋是不能焊接的,多层或许结构设计允许。 规第133页第4.3.5条条文说明认为:“在交叉点采用金属绑线绑扎在一起,建筑物许许多多钢筋和连接点,它们保证将全部雷电流经过许多次再分流流入大量的并联放电路径”,因此,绑扎可以保证雷电流的泄放。
由此可见,引下线电气贯通的方法首推绑扎、卷边压接、螺丝、螺钉或螺栓连接。这样的方法不损伤结构的承重力。
董家业/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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