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案第五章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7:46:0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级政府财政部门。 【注意】参与政府预算的执行部门包括:各级政府(组织者),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者),预算收入征收部门(收钱的),财政支出部门(花钱的)、国库(存钱的) (四)预算的调整 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的变更。 1.审批 县级以上包括中央,由人大常委会审批;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2.备案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3.不属于预算调整的范围 (1)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返还或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 (2)接受返还或者补助款项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3)接受返还或者补助款项的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有关情况。 六、决算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包括决算报告和文字说明。 1.决算草案的编制 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 2.决算草案的审查批准 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七、预决算的监督 4个监督主体: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政府、财政、审计部门 (一)权利机关的监督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2)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注意】与预算管理职权中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进行区分:人大只能执行事前及事后监督。 (二)各级政府的监督 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下级政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三)财政部门的监督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四)审计部门的监督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作业 第五章课后习题 本章在考试中较重要,虽知识结构完整但内容相对抽象且考点分散,因此课后 小结 考生在学习过程中需重点把握住三节的核心考点,围绕核心考点展开切勿孤立地记忆。 参考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李会太、孙雪梅、何青主编,电子科技大学料(含参出版社2018年9月出版 考书、文《会计学基础》光明日报出版社2016版 献等) 第五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授课章节 度 课 型 (请打√) 教学目标 定。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 教学时间 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 研讨式、启发式 多媒体教学 3课时 教学 教学 教学 师生互动方法 手段 时间 设计 理论课? 讨论课? 实验课□ 习题课□ 其他□ 掌握政府采购的当事人、对象、主体等相关基本规教学 过程 教 学 内 容 讲授多媒3课时 请同学们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讨论 体教 先设想一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的一系列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成。 【注意】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没有行政法规。 (一)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本性法律,也是制定其他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基本依据。 (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制定,包括: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补充)《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1+3原则) 地方性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注意】国有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都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 财政性资金=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1.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2.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四)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 学 下政府采购与企业采购的相同处和不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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