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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阜淮安〔2012〕1号
关于下发《施工安全质量卡死制度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项目部所属各部门、架子队: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切实加强阜淮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施工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设施、装置等安全隐患,实现质量安全管理目标。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精品工程”目标的实现,结合路局、指挥部、公司有关要求,特制定《施工安全质量卡死制度及奖惩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安全质量卡死制度及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阜淮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施工管理,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精品工程”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根据本工程实际,确定营业线、临近营业线的深基坑、便梁和封锁施工以及大型施工机械管理作为安全控制的重点。
第3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局阜淮项目部管内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 施工安全卡死制度
第4条 安全管理
1.施工前,必须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不准施工。架子队未执行者,每次罚款2000元。
2.劳务作业人员必须由正式职工带领上道作业,列车接近时按规定时间下道,不得随意翻越股道,行走道心,钻车底,坐卧钢轨。架子队未执行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3.各级人员必须按规定穿防护服、戴上岗证。未执行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4.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警戒带(绳),并贯通。架子队未执行者,每处罚款200元。
5.各工点负责人员、带班员、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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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必须到位。架子队未执行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6.凡以上处罚在犯者,交上次罚款金额双倍罚金。 第5条 营业线施工
1.施工时,相关配合单位人员必须到场;否则不准施工。架子队未执行者,一次性罚款2000元。
2.必须按规定设置数量足够的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营业线有施工必须有防护,如不设防护,一经发现,架子队队长自动引咎辞职;驻站防护必须使用《上海铁路局安全防护驻站联络派遣单》并在《上海铁路局驻站防护控制表》相应栏内进行填划,现场防护员站位要准确,站内施工必须按运统-46执行登销记制度,否则不准施工。架子队未执行者,每次罚款4000元。
3.必须根据路局施工计划(或施工调度命令)和每日向项目部申报的施工计划施工;严禁超计划或无计划施工,严禁报了不干或干了不报。架子队未执行者,每次罚款2000元。
4.封锁施工,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到现场把关,按规定准确设置移动减速或停车信号牌等旗、牌、灯防护;严禁施工准备不充分或准备过头、达不到开通条件冒险放行列车。架子队未执行者,每次罚款2000元。
5.防护员必须带齐对讲机、信号旗、口笛、响墩、火炬等防护备品。每少一件,罚款100元。
第6条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施工现场深坑、沟、井等危险场所设置昼夜明显警戒标志和防护措施。架子队未执行者,每次罚款200元。
第7条 大型施工机械管理
1.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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