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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各乡镇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
第三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BHH-2018-101
采 购 人: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浩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利川市各乡镇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 ......................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3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 5 第四部分 技术部分参数及要求 ................................. 11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 140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146 第七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供参考) ........................ 158 第八部分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 163
第一部分 利川市各乡镇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第三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利川市各乡镇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项目预算金额:204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采购人: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因本项目第二次招标失败,按照利川市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部门意见,对原招标文件进行适当修改以吸引更多的投标单位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中。现对本项目发布第三次招标公告,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并对此感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采购内容
2.1利川市沙溪乡、柏杨坝镇、忠路镇、凉雾乡、谋道镇、团堡镇、毛坝镇、汪营镇、建南镇、文斗乡垃圾转运车的采购。(具体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编号:HBHH-2018-101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是车辆生产制造商相关经营范围。
3.3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的规定,投标供应商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供应商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在于2019年04月16日08:30至2019年04月22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投标报名登记表一份(加盖投标人公章,见公告附件)、单位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
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及垃圾站转运车辆查询公告上述证件复印件一套(现场验原件)加盖企业公章到湖北浩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传至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自行查收,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如报名截止1天后还未收到招标文件,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5月16日09时00分,地点为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利川市清源路51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和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浩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教场社区八组(林苑小区1号) 联 系 人:万女士 电 话:13995556274
采 购 人: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利川市清源路51号 联 系 人:姚先生 电 话:15335842289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1 内 容 项目名称 说明及要求 利川市各乡镇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 2 项目实施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 采购内容 利川市沙溪乡、柏杨坝镇、忠路镇、凉雾乡、谋道镇、团堡镇、毛坝镇、汪营镇、建南镇、文斗乡垃圾转运车的采购 4 5 交货期 资金来源 车辆合同签订后20日内 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6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是车辆生产制造商相关经营范围。 (三)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供应商资格要求 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的规定,投标供应商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供应商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7 8 投标保证金 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