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0 10:10: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3、比赛结束前10分钟,裁判长提醒比赛即将结束。比赛结束后,选手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保存结果须经裁判员检验,选手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任务书、试卷不得带出赛场。
14、比赛结束后,当值裁判和工作人员检查选手使用的计算机,如有异常,向裁判组报告,裁判组裁定参赛选手成绩是否有效。
15、裁判组对有效答卷及时评定成绩,公布获奖选手名单,提供以参赛队为名义的成绩获取。
十、申诉和仲裁 (一)申诉
参赛选手对竞赛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做法,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申诉时,须递交由参赛选手亲笔签字的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作充分且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申诉时效期为竞赛结束后2小时以内,超过时效期提出申诉,将不予受理。
赛场专设仲裁组负责受理申诉,仲裁组收到申诉报告之后,即根据竞赛规程等有关规定,对申诉事由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诉6小时内将有关申诉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
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有关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一)仲裁
大赛组委会授权技术工作委员会仲裁组,负责对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事项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十一、竞赛违纪处理规定
1、发现参赛选手不符合报名规定条件的、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报经大赛组委会核实批准后,一律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报批评。
2、参赛选手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其比赛相应项成绩计为零分: 比赛期间违规透漏选手或其单位任何信息者。
在比赛现场内与他人(队)交头接耳,或有偷看、暗示等作弊行为者。
比赛期间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者。
裁判根据大赛要求宣布比赛结束后,仍强行作答或操作者。 不服从裁判员的裁决,扰乱竞赛秩序,影响比赛进程,情节恶劣者。
其他违反比赛规则不听劝告者。
3、参赛选手如造成竞赛使用仪器设备损坏,视情节由当事人单
位承担赔偿责任;参赛选手不得触动非竞赛用仪器设备,如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由当事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并通报批评;对恶意破坏仪器设备等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4、各代表队非参赛人员若违反大赛纪律,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通报所在单位。
5、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裁判员、工作人员,由各项目裁判长报经组委会核实批准后,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其裁判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6、非大赛工作人员和参赛选手一律不得超越赛场指定的安全范围,不听劝阻造成后果者,追究其责任,并对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7、各参赛队(选手)须按照大赛规定和赛题要求递交竞赛成果,禁止在竞赛成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标记;除大赛规定选手填写的信息外,不能出现透露选手身份的任何信息,否则视为作弊,相应赛项的成绩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