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平煤股份〔2018〕59号)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1:29: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平煤股份〔2018〕59号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工作检查的

通 知

各原煤生产单位,业务关联单位(建井一处、建井三处)、勘探工程处:

为认真落实集团安全培训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和各层级安全培训工作职责,全面查处和整治煤矿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公司决定全面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法

(一)单位自查自改阶段:6月11日前。

各涉煤单位对照自查内容逐项逐人自查。建立单位自查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负责整改的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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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整改完成时间。单位自查自改结束向公司提交自查自改情况报告。

(二)公司检查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公司组织人员对所属煤矿单位进行检查。对照安全培训整治项目逐矿逐项检查。对基层单位应查未查、应改未改的问题及时通报、处罚并督促整改。

二、自查自改主要内容

(一)从业人员资格准入。自2018年3月1日起,新任煤矿矿(处)长、副矿(处)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是否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是否具有3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新任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否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是否具有2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自2018年3月1日起,新招录的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对文化学历不达标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应立即调整其工作岗位。

分类建立从业人员学历及工作经历自查台账,列出不达标人员及整改时间。

责任部门:组织部门负责排查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结果由组织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排查煤矿特种作业和其他从业人员,排查结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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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培训、考核。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任职后6个月内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对考核不合格人员,煤矿企业必须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且一年内不得再次任命同类职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对未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不得上岗作业。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未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分类建立从业人员持证台账,列出未持证人员及整改完成时间。

责任部门:组织、人力资源、培训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结果。

(三)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培训。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培训,培训机构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培训大纲进行培训、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实际操作培训与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培训考核。2.煤矿新入职从业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学时、内容进行培训,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是否脱产并达到20学时。未达到以上要求的,要立即重新培训,不得以班前(后)会等形式代替煤矿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再培训。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又重新从事原岗位的,是否重新进行实操考核并合格;4.调整工作岗位人员或离开岗位一年以上又重新上岗人员,以及煤矿采用新工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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