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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八:中国邮政储蓄风雨20年
2006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充分依托和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金融服务,并最终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营运安全、竞争力强的现代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 20年发展历程中,每一个发展阶段,每一个历史关头,都留下了创业者们辛勤的汗水和坚实的足迹。这些足迹,既是邮政储蓄业务发展历程的真实记录,也是中国邮政金融发展史上闪光的一页,她如同一首激越的交响乐,必将伴随中国整个邮政事业的发展成就,融入波澜壮阔的历史长河。
非凡二十年大事记 1986年
1月27日: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开办邮政储蓄业务联合通知》,在 12个城市的邮政网点开始办理个人活期、定期储蓄业务。
3月 10日: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开办邮政储蓄协议的联合通知》,自 1986年 4月 1日起全面开办邮政储蓄业务。同时,邮电部公告《邮政储蓄章程》。
3月 18日:邮电部决定成立邮电部邮政储汇局,负责管理全国邮政储蓄和汇兑业务。 7月 1日:邮电部利用用户电报网开办邮政活期储蓄异地存取业务。 12月 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颁布。该法规定,邮政企业经营邮政储蓄、汇兑业务。
12月 31日: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到 5.64亿元,市场占有率为 0.4%。 1987年
5月 12日 :邮电部印发《关于开展代办保险业务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代办保险业务。
1989年
1月 28日:财政部颁发《邮电部建设银行代销国库券的暂行办法》,邮电部门开办销售国库券业务。
12月 31日: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到 100.34亿元,市场占有率为 1.96%。 1990年 1月 1日:邮电部门办理的邮政储蓄业务与中国人民银行由缴存款转为转存款,邮政储蓄业务由代办改为自办。
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颁布,规定:邮政储蓄、汇兑业务由邮电部统一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金融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
1992年
5月 9日:邮电部印发《关于开办国际邮政汇兑业务的通知》,自 7月 1日起开办邮政国际汇兑业务。
1993年
7月 1日: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新的《邮政汇兑资金清算办法》。汇兑资金实行存款计息,划拨收费。邮电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恢复组建邮政储金汇业局的请示》,正式提出组建邮政金融机构的设想。
1995年
2月 20日:邮政储蓄存款余额突破 1000亿元,市场占有率为 5.45%。 5月 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规定:邮政企业办理邮政储蓄、汇款业务,适用该法有关规定。
10月 25日:全国邮政储蓄计算机联网系统技术改造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北京、上海、
大连开办邮政活期储蓄 ATM异地取款及余额查询业务。
1996年 5月 8日:邮电部门全面开办活期储蓄异地通存通取业务,在银行业率先开办全国异地存取业务。
1999年
4月 28日:经国家邮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邮电部邮政储汇局”更名为“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5月 6日: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上报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章程》。 6月 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邮政局联合下发《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国家邮政局代发养老金的通知》,邮政部门在全国全面开展代发养老金业务。
7月 16日: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正式成为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开始代理凭证式国债发行和兑付业务。
2000年
6月: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加入世界储蓄银行协会,成为世界储蓄银行协会的正式会员。
2001年 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