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美丽乡村、村庄规划-谢岗镇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报告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7 3:41: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不足;生活垃圾低碳化处理程度偏低,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率不高。谢岗镇基础设施的配套有待进一步加强。 2.3.6政策机制和基础工作较薄弱

有利于低碳发展、低碳技术研发及推广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还不完善,基于市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的障碍较多。政府在低碳监督、执法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及低碳技术支撑力量较为薄弱。政府和社会公众低碳意识有待加强。温室气体排放量统计、监测和核查体系建设滞后。低碳宣传教育体系及长效引导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4规划协调性分析

本节将详细分析论证本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层级和属性,筛选出与本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经济与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以及在资源环境条件上与本规划相关的规划。将《东莞市谢岗镇环境保护规划(2017-2020年)》所拟定的规划目标、规划内容、实施方案等方面内容,与国家、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与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重要的地方专项规划等进行逐项比较和分析。

表2.4-1 主要涉及的规划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东莞市谢岗镇环境保护规划(2017-2020年)》 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总体规划 评价对象 类型 相关政策和规划 《东莞市谢岗镇总体规划修改(2016-2020)》 《广东东莞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4-2030)》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谢岗镇(银瓶合作创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东莞市“十三五”低碳发展规划》 城镇发展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环境保护规划 《东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 《谢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 《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 2.4.1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协调性分析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加强生态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建设“两型”社会。”“坚持保护为先、修复为主、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国家、企业、地方同出资,以……水资源保护区、生态脆弱区为主战场,开展大规模、持续性地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从源头上落实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强制性约束措施,建立健全以节地、节水、节能为主的绿色环保、低碳低排激励机制,加大对开采作业区、工程建筑、交通运输、商业服务、医疗垃圾等污染源治理力度,确保节能降耗减排达标。抓住国家投资向清洁环保、资源节约、循环经济领域倾斜的政策机遇,加快实施县乡生活垃圾填埋、污水处理……等项目,积极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

东莞市谢岗镇环境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实现绿色发展,发展低碳经济;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生态功能良好为核心,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努力解决谢岗镇建设与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加强谢岗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由此可见,谢岗镇“十三五”期间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发展定位和未来发展思路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相符的。 2.4.2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2012年9月,广东省政府正式颁布实施《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将东莞市纳入“优化开发区域——国家级优化开发区区域——珠三角核心区”,该规划对谢岗镇的开发建设提出了相关指引。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粤环[2014]7号)中关于优化开发区域的规定如下:

1、优化开发区坚持环境优先,实施更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推进污染整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2、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将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划定的严格控制区纳入生态红线进行严格管理,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建设任何有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逐步清理区

域内现有污染源;除文化自然遗产保护、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以及必要的旅游、交通、电网、通讯等基础设施外,原则上不得在生态红线区域内建设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进行包括旅游、种植和野生动植物繁育在内的开发活动;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内人工景观建设。

3、优化开发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禁止新建燃油火电机组和热电联供外的燃煤火电机组、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项目。

4、优化开发区新建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产业园区应按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现有园区要逐步达到省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区要求。

5、优化开发区对电镀、制浆造纸、合成革与人造革、制糖、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执行有关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国家标准,或严于国家标准有关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地方标准;适时申请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石马河等重污染河流要制定实施更严格的流域排放标准。

6、优化开发区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实施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新建排放可吸入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从实施等量替代逐步过渡到减量替代。优化开发区实施更高要求的污染物减排目标,推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建立新上项目与煤炭等能源消费增量和污染物减排“双挂钩”机制。

7、优化开发区严格限制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率先开展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逐步增加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污染因子,建设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应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有偿取得。优化开发区的排污企业不得从其他区域购买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鼓励其作为出让方将排污指标交易到环境容量相对充足的重点开发区域。供水通道和水质超标河段的排污单位不得从其他流域购买水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鼓励向环境容量充裕的非敏感河段出让排污指标。

8、深入推进石马河等重点流域及城镇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实行重污染流域“河长”责任制,对未完成河流治理责任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9、优化开发区加强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倒逼管理,对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流域进行限批,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10、优化开发区着重加强城市公园绿地、绿道网、绿化隔离带和城际生态廊道建设,将深—莞—惠之间山地绿核纳入城市“都市绿核”系统进行重点保护,加快推动形成布局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的城市生态绿化体系。

本次规划在生态红线、产业发展、环保基础设施、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等方面均与上述生态发展区的规定相协调。谢岗镇规划的产业类别不涉及《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详见图2.4-1。因此,本次规划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和《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粤环[2014]7号)是相协调的。

2.4.3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协调性分析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谢岗镇在广东省生态功能区划中分别属于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农业利用亚区,详见图2.4-2。

本次规划中的生态功能分区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相符。

2.4.4与《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协调性分析

《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指出: “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治理能力明显加强,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耗地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力争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PM2.5浓度年平均值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左右,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1833公顷,森林覆盖率达37.5%。已划定功能区的水体基本消除劣V类,饮用水源水质高标准稳定达标。”

“重点打造黄旗山城市公园、水濂山森林公园、大岭山森林公园、银瓶山森林公园、常平旗岭森林公园、虎门威远岛森林公园等城市公园绿心,提升区域生态服务功能。”

“建设以湿地公园为主体的绿色生态水系,综合水生态治理,大力推进东莞

生态园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华阳湖国家湿地公园、龙湾湿地公园、银瓶湖湿地公园等建设。”

“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推广生态园湿地保护和修复技术,持续推进石马河、茅洲河跨界河流、运河和内河涌整治及生态修复,基本消除域内主要内河涌黑臭现象。”

“开展现有燃煤发电机组改造,逐步关停分散式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发展。”“实行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有序关闭燃煤锅炉。”

由此可见,本次规划提出的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加强银瓶山森林公园、银瓶湖湿地公园建设;加强内河涌整治;逐步关停小锅炉、上马华能热电联产项目等措施,与《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和环保要求是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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