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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给付型不当得利证明责任辨析

(

一

) 

关键?/p>

: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特殊的非给付型不当得利证明责任

 

内容提要

:

诉讼中不当得利要件事?/p>

,

尤其是受益人获益是否存在法律上原因的证明责任的分

?/p>

,

在司法实务中多有争议?/p>

一般而言

,

该证明责任应当由不当得利返还请求人承?/p>

;

在权益侵

犯型不当得利中由受益人承?/p>

;

而在一方主张为非给付、一方主张为给付的特殊不当得利案

件中

,

仍应当由请求人提出初步证?/p>

,

但可以适当降低其证明标准?/p>

 

一、问题的提出

 

《民法通则?/p>

?/p>

92

条规?/p>

:?/p>

没有合法根据

,

取得不当利益

,

造成他人损失?/p>

,

应当将取得的不当

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p>

?/p>

构成不当得利有四个要?/p>

:

一方获有利?/p>

;

他方受到损失

;

获利与受?/p>

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获利没有合法根据

,

即无

?/p>

法律上的原因

?

这是不当得利的关键?/p>

在诉讼中

,

如何证明获利

?/p>

?/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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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

法律上的原因

?

是不当得利案件的核心。应由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

?/p>

(

受损方、诉讼中的原?/p>

)

证明被请求人

(

获利方、诉讼中的被?/p>

)

获利

?/p>

无法律上的原?/p>

?

?/p>

是由被请求人证明获利具有合法依据

,

会直接导致截然相反的诉讼后果。对?/p>

,

学者多认为

,

我国民事诉讼法未对该类诉讼的证明责任有特殊规?/p>

,

而从

?/p>

法律要件分类?/p>

?/p>

的基本立场和

观点来看

,

应由请求人即原告来承担不当得利构成的四要件成就的证明责任

,

其关键是

?/p>

无法

律上的原?/p>

?/p>

的证明责任?/p>

笔者亦基本认同这一观点

,

但认为此种证明责任主要适用于给付型

不当得利。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

,

利益的变动是因受损方的给付行为引起的

,

受损方如欲回?/p>

到利益变动前的状?/p>

,

应承担给付基础已不存在或丧失等证明责任亦合情理。这一观点在我

国司法审判实践中已有所体现?/p>

?/p>

1

?/p>

 

但在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案件?/p>

,

如何配置举证责任

,

关键是如何配置获利是否存?/p>

?/p>

法律上原

?/p>

?/p>

这一要件事实的证明责?/p>

,

存在争议?/p>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是指基于受损人给付行为以外事

由而产生的不当得利?/p>

这些事由包括

:

受损人的行为

,

如误以他人的事务为自己的事务而管?/p>

;

受益人或者第三人的行?/p>

,

如受益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的侵权或错?/p>

(

即权益侵害型不当?/p>

?/p>

);

自然事件

,

如他人之鱼跃入自己的鱼池

;

法律规定

,

如添附?/p>

?/p>

2

】与给付型不当得利相?/p>

,

?/p>

给付型不当得利产生的事由复杂

,

类型多样

,

对其要件事实的证明标准更难统一

,

更值得研究

和探讨?/p>

 

本文现举一实例为引

,

借助其作为进一步说明的依托

:

原告与被告为干父子关?/p>

,

关系较为?/p>

?/p>

,

被告曾持有原告家的钥匙。原告声称部分字画丢失并向公安机关报?/p>

,

公安机关从被告家

中搜出了原告所称丢失的字画

,

但最终以

?/p>

不能认定被告具有盗窃事实

?/p>

为由未予刑事立案?/p>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返还之诉。原告承认系争字画确属原?/p>

,

但其获得均有正当来源

,

部分字画为原告即兴作画后赠与被告

,

部分为原告赠与被告的妻子和岳?/p>

,

部分为原告赠与被

告的朋友后存放在被告?/p>

,

部分为以被告为原告购买家具、修缮房屋、交纳电话费等形式交

换所?/p>

,

被告并未偷过原告字画。双方互不认可对方的主张

,

也均未能提出有效的证据证明自

己的主张

,

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p>

这时

,

如何在原被告之间分配证明责任

,

决定了案?/p>

最终的判决结果

,

即由何方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p>

?/p>

3

?/p>

 

在这一案件?/p>

,

按照原告的主?/p>

,

本案属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中的

?/p>

权益侵害?/p>

?/p>

不当得利

,

?/p>

原告受到损害、被告获得利益是由被告的侵害行为造成?/p>

;

而按照被告的主张

,

其持有字画有

多种合法途径

,

部分为非给付来源

(

朋友寄存

),

部分为给付来?/p>

(

原告赠与、价值交?/p>

)

。本文论

述的问题有两?/p>

:

一是在双方均认可获利原因为非给付型的不当得利中

,

如何分配

?/p>

法律上的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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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明责?/p>

;

二是一方主张为非给?/p>

(

如权益侵?/p>

)

、另一方主张为给付

(

?/p>

?/p>

)

的不当得利中

,

应当由何方承担客观证明责任?/p>

 

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分类和证明责任的分担

 

《民法通则?/p>

并未将不当得利作实体法上的类型区分?/p>

民法理论上将不当得利分为给付型和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p>

给付型不当得利是因请求人的给付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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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给付型不当得利证明责任辨析

(

一

) 

关键?/p>

: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特殊的非给付型不当得利证明责任

 

内容提要

:

诉讼中不当得利要件事?/p>

,

尤其是受益人获益是否存在法律上原因的证明责任的分

?/p>

,

在司法实务中多有争议?/p>

一般而言

,

该证明责任应当由不当得利返还请求人承?/p>

;

在权益侵

犯型不当得利中由受益人承?/p>

;

而在一方主张为非给付、一方主张为给付的特殊不当得利案

件中

,

仍应当由请求人提出初步证?/p>

,

但可以适当降低其证明标准?/p>

 

一、问题的提出

 

《民法通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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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条规?/p>

:?/p>

没有合法根据

,

取得不当利益

,

造成他人损失?/p>

,

应当将取得的不当

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p>

?/p>

构成不当得利有四个要?/p>

:

一方获有利?/p>

;

他方受到损失

;

获利与受?/p>

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获利没有合法根据

,

即无

?/p>

法律上的原因

?

这是不当得利的关键?/p>

在诉讼中

,

如何证明获利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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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法律上的原因

?

是不当得利案件的核心。应由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

?/p>

(

受损方、诉讼中的原?/p>

)

证明被请求人

(

获利方、诉讼中的被?/p>

)

获利

?/p>

无法律上的原?/p>

?

?/p>

是由被请求人证明获利具有合法依据

,

会直接导致截然相反的诉讼后果。对?/p>

,

学者多认为

,

我国民事诉讼法未对该类诉讼的证明责任有特殊规?/p>

,

而从

?/p>

法律要件分类?/p>

?/p>

的基本立场和

观点来看

,

应由请求人即原告来承担不当得利构成的四要件成就的证明责任

,

其关键是

?/p>

无法

律上的原?/p>

?/p>

的证明责任?/p>

笔者亦基本认同这一观点

,

但认为此种证明责任主要适用于给付型

不当得利。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

,

利益的变动是因受损方的给付行为引起的

,

受损方如欲回?/p>

到利益变动前的状?/p>

,

应承担给付基础已不存在或丧失等证明责任亦合情理。这一观点在我

国司法审判实践中已有所体现?/p>

?/p>

1

?/p>

 

但在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案件?/p>

,

如何配置举证责任

,

关键是如何配置获利是否存?/p>

?/p>

法律上原

?/p>

?/p>

这一要件事实的证明责?/p>

,

存在争议?/p>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是指基于受损人给付行为以外事

由而产生的不当得利?/p>

这些事由包括

:

受损人的行为

,

如误以他人的事务为自己的事务而管?/p>

;

受益人或者第三人的行?/p>

,

如受益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的侵权或错?/p>

(

即权益侵害型不当?/p>

?/p>

);

自然事件

,

如他人之鱼跃入自己的鱼池

;

法律规定

,

如添附?/p>

?/p>

2

】与给付型不当得利相?/p>

,

?/p>

给付型不当得利产生的事由复杂

,

类型多样

,

对其要件事实的证明标准更难统一

,

更值得研究

和探讨?/p>

 

本文现举一实例为引

,

借助其作为进一步说明的依托

:

原告与被告为干父子关?/p>

,

关系较为?/p>

?/p>

,

被告曾持有原告家的钥匙。原告声称部分字画丢失并向公安机关报?/p>

,

公安机关从被告家

中搜出了原告所称丢失的字画

,

但最终以

?/p>

不能认定被告具有盗窃事实

?/p>

为由未予刑事立案?/p>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返还之诉。原告承认系争字画确属原?/p>

,

但其获得均有正当来源

,

部分字画为原告即兴作画后赠与被告

,

部分为原告赠与被告的妻子和岳?/p>

,

部分为原告赠与被

告的朋友后存放在被告?/p>

,

部分为以被告为原告购买家具、修缮房屋、交纳电话费等形式交

换所?/p>

,

被告并未偷过原告字画。双方互不认可对方的主张

,

也均未能提出有效的证据证明自

己的主张

,

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p>

这时

,

如何在原被告之间分配证明责任

,

决定了案?/p>

最终的判决结果

,

即由何方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p>

?/p>

3

?/p>

 

在这一案件?/p>

,

按照原告的主?/p>

,

本案属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中的

?/p>

权益侵害?/p>

?/p>

不当得利

,

?/p>

原告受到损害、被告获得利益是由被告的侵害行为造成?/p>

;

而按照被告的主张

,

其持有字画有

多种合法途径

,

部分为非给付来源

(

朋友寄存

),

部分为给付来?/p>

(

原告赠与、价值交?/p>

)

。本文论

述的问题有两?/p>

:

一是在双方均认可获利原因为非给付型的不当得利中

,

如何分配

?/p>

法律上的

原因

?/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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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的证明责?/p>

;

二是一方主张为非给?/p>

(

如权益侵?/p>

)

、另一方主张为给付

(

?/p>

?/p>

)

的不当得利中

,

应当由何方承担客观证明责任?/p>

 

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分类和证明责任的分担

 

《民法通则?/p>

并未将不当得利作实体法上的类型区分?/p>

民法理论上将不当得利分为给付型和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p>

给付型不当得利是因请求人的给付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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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给付型不当得利证明责任辨析

(

一

) 

关键?/p>

: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特殊的非给付型不当得利证明责任

 

内容提要

:

诉讼中不当得利要件事?/p>

,

尤其是受益人获益是否存在法律上原因的证明责任的分

?/p>

,

在司法实务中多有争议?/p>

一般而言

,

该证明责任应当由不当得利返还请求人承?/p>

;

在权益侵

犯型不当得利中由受益人承?/p>

;

而在一方主张为非给付、一方主张为给付的特殊不当得利案

件中

,

仍应当由请求人提出初步证?/p>

,

但可以适当降低其证明标准?/p>

 

一、问题的提出

 

《民法通则?/p>

?/p>

92

条规?/p>

:?/p>

没有合法根据

,

取得不当利益

,

造成他人损失?/p>

,

应当将取得的不当

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p>

?/p>

构成不当得利有四个要?/p>

:

一方获有利?/p>

;

他方受到损失

;

获利与受?/p>

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获利没有合法根据

,

即无

?/p>

法律上的原因

?

这是不当得利的关键?/p>

在诉讼中

,

如何证明获利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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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法律上的原因

?

是不当得利案件的核心。应由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

?/p>

(

受损方、诉讼中的原?/p>

)

证明被请求人

(

获利方、诉讼中的被?/p>

)

获利

?/p>

无法律上的原?/p>

?

?/p>

是由被请求人证明获利具有合法依据

,

会直接导致截然相反的诉讼后果。对?/p>

,

学者多认为

,

我国民事诉讼法未对该类诉讼的证明责任有特殊规?/p>

,

而从

?/p>

法律要件分类?/p>

?/p>

的基本立场和

观点来看

,

应由请求人即原告来承担不当得利构成的四要件成就的证明责任

,

其关键是

?/p>

无法

律上的原?/p>

?/p>

的证明责任?/p>

笔者亦基本认同这一观点

,

但认为此种证明责任主要适用于给付型

不当得利。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

,

利益的变动是因受损方的给付行为引起的

,

受损方如欲回?/p>

到利益变动前的状?/p>

,

应承担给付基础已不存在或丧失等证明责任亦合情理。这一观点在我

国司法审判实践中已有所体现?/p>

?/p>

1

?/p>

 

但在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案件?/p>

,

如何配置举证责任

,

关键是如何配置获利是否存?/p>

?/p>

法律上原

?/p>

?/p>

这一要件事实的证明责?/p>

,

存在争议?/p>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是指基于受损人给付行为以外事

由而产生的不当得利?/p>

这些事由包括

:

受损人的行为

,

如误以他人的事务为自己的事务而管?/p>

;

受益人或者第三人的行?/p>

,

如受益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的侵权或错?/p>

(

即权益侵害型不当?/p>

?/p>

);

自然事件

,

如他人之鱼跃入自己的鱼池

;

法律规定

,

如添附?/p>

?/p>

2

】与给付型不当得利相?/p>

,

?/p>

给付型不当得利产生的事由复杂

,

类型多样

,

对其要件事实的证明标准更难统一

,

更值得研究

和探讨?/p>

 

本文现举一实例为引

,

借助其作为进一步说明的依托

:

原告与被告为干父子关?/p>

,

关系较为?/p>

?/p>

,

被告曾持有原告家的钥匙。原告声称部分字画丢失并向公安机关报?/p>

,

公安机关从被告家

中搜出了原告所称丢失的字画

,

但最终以

?/p>

不能认定被告具有盗窃事实

?/p>

为由未予刑事立案?/p>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返还之诉。原告承认系争字画确属原?/p>

,

但其获得均有正当来源

,

部分字画为原告即兴作画后赠与被告

,

部分为原告赠与被告的妻子和岳?/p>

,

部分为原告赠与被

告的朋友后存放在被告?/p>

,

部分为以被告为原告购买家具、修缮房屋、交纳电话费等形式交

换所?/p>

,

被告并未偷过原告字画。双方互不认可对方的主张

,

也均未能提出有效的证据证明自

己的主张

,

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p>

这时

,

如何在原被告之间分配证明责任

,

决定了案?/p>

最终的判决结果

,

即由何方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p>

?/p>

3

?/p>

 

在这一案件?/p>

,

按照原告的主?/p>

,

本案属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中的

?/p>

权益侵害?/p>

?/p>

不当得利

,

?/p>

原告受到损害、被告获得利益是由被告的侵害行为造成?/p>

;

而按照被告的主张

,

其持有字画有

多种合法途径

,

部分为非给付来源

(

朋友寄存

),

部分为给付来?/p>

(

原告赠与、价值交?/p>

)

。本文论

述的问题有两?/p>

:

一是在双方均认可获利原因为非给付型的不当得利中

,

如何分配

?/p>

法律上的

原因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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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一方主张为非给?/p>

(

如权益侵?/p>

)

、另一方主张为给付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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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不当得利中

,

应当由何方承担客观证明责任?/p>

 

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分类和证明责任的分担

 

《民法通则?/p>

并未将不当得利作实体法上的类型区分?/p>

民法理论上将不当得利分为给付型和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p>

给付型不当得利是因请求人的给付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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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给付型不当得利证明责任辨析

(

一

) 

关键?/p>

: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特殊的非给付型不当得利证明责任

 

内容提要

:

诉讼中不当得利要件事?/p>

,

尤其是受益人获益是否存在法律上原因的证明责任的分

?/p>

,

在司法实务中多有争议?/p>

一般而言

,

该证明责任应当由不当得利返还请求人承?/p>

;

在权益侵

犯型不当得利中由受益人承?/p>

;

而在一方主张为非给付、一方主张为给付的特殊不当得利案

件中

,

仍应当由请求人提出初步证?/p>

,

但可以适当降低其证明标准?/p>

 

一、问题的提出

 

《民法通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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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条规?/p>

:?/p>

没有合法根据

,

取得不当利益

,

造成他人损失?/p>

,

应当将取得的不当

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p>

?/p>

构成不当得利有四个要?/p>

:

一方获有利?/p>

;

他方受到损失

;

获利与受?/p>

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获利没有合法根据

,

即无

?/p>

法律上的原因

?

这是不当得利的关键?/p>

在诉讼中

,

如何证明获利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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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法律上的原因

?

是不当得利案件的核心。应由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

?/p>

(

受损方、诉讼中的原?/p>

)

证明被请求人

(

获利方、诉讼中的被?/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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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利

?/p>

无法律上的原?/p>

?

?/p>

是由被请求人证明获利具有合法依据

,

会直接导致截然相反的诉讼后果。对?/p>

,

学者多认为

,

我国民事诉讼法未对该类诉讼的证明责任有特殊规?/p>

,

而从

?/p>

法律要件分类?/p>

?/p>

的基本立场和

观点来看

,

应由请求人即原告来承担不当得利构成的四要件成就的证明责任

,

其关键是

?/p>

无法

律上的原?/p>

?/p>

的证明责任?/p>

笔者亦基本认同这一观点

,

但认为此种证明责任主要适用于给付型

不当得利。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

,

利益的变动是因受损方的给付行为引起的

,

受损方如欲回?/p>

到利益变动前的状?/p>

,

应承担给付基础已不存在或丧失等证明责任亦合情理。这一观点在我

国司法审判实践中已有所体现?/p>

?/p>

1

?/p>

 

但在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案件?/p>

,

如何配置举证责任

,

关键是如何配置获利是否存?/p>

?/p>

法律上原

?/p>

?/p>

这一要件事实的证明责?/p>

,

存在争议?/p>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是指基于受损人给付行为以外事

由而产生的不当得利?/p>

这些事由包括

:

受损人的行为

,

如误以他人的事务为自己的事务而管?/p>

;

受益人或者第三人的行?/p>

,

如受益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的侵权或错?/p>

(

即权益侵害型不当?/p>

?/p>

);

自然事件

,

如他人之鱼跃入自己的鱼池

;

法律规定

,

如添附?/p>

?/p>

2

】与给付型不当得利相?/p>

,

?/p>

给付型不当得利产生的事由复杂

,

类型多样

,

对其要件事实的证明标准更难统一

,

更值得研究

和探讨?/p>

 

本文现举一实例为引

,

借助其作为进一步说明的依托

:

原告与被告为干父子关?/p>

,

关系较为?/p>

?/p>

,

被告曾持有原告家的钥匙。原告声称部分字画丢失并向公安机关报?/p>

,

公安机关从被告家

中搜出了原告所称丢失的字画

,

但最终以

?/p>

不能认定被告具有盗窃事实

?/p>

为由未予刑事立案?/p>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返还之诉。原告承认系争字画确属原?/p>

,

但其获得均有正当来源

,

部分字画为原告即兴作画后赠与被告

,

部分为原告赠与被告的妻子和岳?/p>

,

部分为原告赠与被

告的朋友后存放在被告?/p>

,

部分为以被告为原告购买家具、修缮房屋、交纳电话费等形式交

换所?/p>

,

被告并未偷过原告字画。双方互不认可对方的主张

,

也均未能提出有效的证据证明自

己的主张

,

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p>

这时

,

如何在原被告之间分配证明责任

,

决定了案?/p>

最终的判决结果

,

即由何方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p>

?/p>

3

?/p>

 

在这一案件?/p>

,

按照原告的主?/p>

,

本案属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中的

?/p>

权益侵害?/p>

?/p>

不当得利

,

?/p>

原告受到损害、被告获得利益是由被告的侵害行为造成?/p>

;

而按照被告的主张

,

其持有字画有

多种合法途径

,

部分为非给付来源

(

朋友寄存

),

部分为给付来?/p>

(

原告赠与、价值交?/p>

)

。本文论

述的问题有两?/p>

:

一是在双方均认可获利原因为非给付型的不当得利中

,

如何分配

?/p>

法律上的

原因

?/p>

?/p>

?/p>

?/p>

?/p>

?/p>

?/p>

?/p>

?/p>

的证明责?/p>

;

二是一方主张为非给?/p>

(

如权益侵?/p>

)

、另一方主张为给付

(

?/p>

?/p>

)

的不当得利中

,

应当由何方承担客观证明责任?/p>

 

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分类和证明责任的分担

 

《民法通则?/p>

并未将不当得利作实体法上的类型区分?/p>

民法理论上将不当得利分为给付型和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p>

给付型不当得利是因请求人的给付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p>

?/p>

给付

?/p>

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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