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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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p>
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
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
,预防煤矿事故,保障?/p>
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p>
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p>
第二?/p>
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
则?/p>
第三?/p>
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
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p>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p>
第四?/p>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p>
一责任人?/p>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
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p>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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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
处理?/p>
第五?/p>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p>
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
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p>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p>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