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æ³?/p>
(试行)
第一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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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æ�?/p>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有形äº?/p>
易市场,
保护国家利益ã€?/p>
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æ³?/p>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ã€?/p>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æ°?/p>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统一交易市场、统一
管理制度ã€?/p>
统一信息平台ã€?/p>
统一诚信体系ã€?/p>
统一电子监察的指导思想ï¼?/p>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ã€?/p>
第二æ�?/p>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
本办法ã€?/p>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是指æˆ?/p>
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
程ã€?/p>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ï¼?/p>
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包括勘察ã€?/p>
设计ã€?/p>
施工ã€?/p>
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和设备、材料采购等ã€?/p>
第三æ�?/p>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工程建è®?/p>
项目招标投标工作ï¼?/p>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ã€?/p>
市政åŸ?/p>
础设施工程ã€?/p>
园林绿化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
监督管理ï¼?/p>
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ç®?/p>
理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