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商事组织法案?/p>
案例一
2006
?/p>
8
月,
某市
4
家企业拟发起成立一家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p>
新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p>
400
万元?/p>
4
家发起企业认?/p>
125
?/p>
元(每股
1
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股?/p>
2006
?/p>
10
月,发起
人中?/p>
3
家企业以现金认购?/p>
70
万元的股份,另一家企业则以其
非专利技术入股,作价
180
万元?/p>
2006
?/p>
11
月,社会认股人缴?/p>
股款
200
万元,发起人以大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银行抵押?/p>
?/p>
75
万元,从而募足了股款?/p>
2006
?/p>
12
月,?/p>
A
市证券监督管?/p>
机构的主持下,召开了大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做出建立股
份有限公司的决定?/p>
请问:依据我国《公司法》,大新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的成立有哪些
不合法之处?
案例?/p>
一家国有企业、一家集体企业和某大学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一个以
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国有企业认缴出资额35万?/p>
(人民币,下同),其中,以实物作价出资15万元,并依法办?/p>
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货币出资20万元,但已存入准备设?/p>
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的只有10万元。该集体企业以实?/p>
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5万元,并依法办理了其财产权的转移?/p>
续。该大学以工业产权(非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8万元,也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