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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办?/p>

 

湖北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暂行?/p>

 

 

第一?/p>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p>

(国办发

[2008]119

号)

?/p>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p>

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p>

(鄂政办?/p>

[2009]21

号)

?/p>

《武汉地?/p>

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p>

(武政规

[2009]10

号)和湖北大

?/p>

《关于普通全日制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p>

(校后保?/p>

[2009]10

号)等文

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p>

 

 

 

第二?/p>

 

本实施办法适用?/p>

保障对象

包括以下两类?/p>

 

 

(一)在湖北大学注册接受

全日?/p>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

本专科生

?/p>

 

 

(二)在湖北大学注册接受

全日?/p>

研究生学历教育的

非在职研究生

?/p>

 

 

以上两类学生属于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保障对象(以下简?/p>

?/p>

大学?/p>

?/p>

?/p>

,但未按规定缴纳居民

医保个人保费的大学生不享受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医疗待遇,

一切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p>

本实

施办法不适用于在湖北大学注册接受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或者在湖北大学注册接受

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学生?/p>

 

 

 

第三?/p>

 

医疗

保障方式

 

 

(一?/p>

大学生按规定缴费参保后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医疗?/p>

门诊

重症医疗及住院医疗?/p>

 

 

(二?/p>

享受医疗保障的起止时间为自大学生办理入学手续?/p>

并取?/p>

正式学籍之日?/p>

?/p>

至办?/p>

离校及停保手?/p>

,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止。其中,一个保险年度为当年?/p>

9

?/p>

1

日至次年?/p>

8

?/p>

31

日(新生为参保当年的注册之日至次年的

8

?/p>

31

日)

?/p>

 

 

(三?/p>

?/p>

疾病等原?/p>

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p>

休学手续

的,

休学期间

继续

按本办法的相关规

?/p>

享受

学生医疗保障待遇?/p>

 

 

 

第四?/p>

 

普通门?/p>

统筹医疗保障待遇与就医管?/p>

 

 

(一)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是?/p>

住院

?/p>

门诊重症以外的疾病的治疗

。学校根据武汉市社保

中心拨付的普通门诊资金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大学生日常医疗的财政拨款建立大学生普?/p>

门诊统筹制度。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由学校和个人按比例承担?/p>

 

 

(二?/p>

普通门诊对口医?/p>

 

 

1

、湖北大学校医院?/p>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p>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p>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梨园医院?/p>

湖北省中医院、武汉市第三医院、湖北省武警医院?/p>

 

 

2

、专科对口医院: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传染病)

、武汉市第一医院(皮肤)

、武汉市第八

医院(肛肠)

、湖北省肿瘤医院(肿瘤)

、武汉市精神病医院(精神病)

、武汉铁路医院(?/p>

救)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口腔?/p>

?/p>

 

 

(三?/p>

大学生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由学校和大学生个人分别承担?/p>

 

 

1

?/p>

校医院门?/p>

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

学校报销

80%

?/p>

个人承担

20%

?/p>

一个保险年度内?/p>

学校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0

元?/p>

 

 

2

?/p>

校外医院门诊

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对口医院的学校报销

70%

、个人承?/p>

30%

?/p>

?/p>

对口医院?/p>

学校报销

50%

?/p>

个人承担

50%

?/p>

一个保险年度内?/p>

学校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0

元?/p>

 

 

3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内?/p>

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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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办?/p>

 

湖北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暂行?/p>

 

 

第一?/p>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p>

(国办发

[2008]119

号)

?/p>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p>

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p>

(鄂政办?/p>

[2009]21

号)

?/p>

《武汉地?/p>

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p>

(武政规

[2009]10

号)和湖北大

?/p>

《关于普通全日制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p>

(校后保?/p>

[2009]10

号)等文

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p>

 

 

 

第二?/p>

 

本实施办法适用?/p>

保障对象

包括以下两类?/p>

 

 

(一)在湖北大学注册接受

全日?/p>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

本专科生

?/p>

 

 

(二)在湖北大学注册接受

全日?/p>

研究生学历教育的

非在职研究生

?/p>

 

 

以上两类学生属于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保障对象(以下简?/p>

?/p>

大学?/p>

?/p>

?/p>

,但未按规定缴纳居民

医保个人保费的大学生不享受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医疗待遇,

一切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p>

本实

施办法不适用于在湖北大学注册接受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或者在湖北大学注册接受

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学生?/p>

 

 

 

第三?/p>

 

医疗

保障方式

 

 

(一?/p>

大学生按规定缴费参保后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医疗?/p>

门诊

重症医疗及住院医疗?/p>

 

 

(二?/p>

享受医疗保障的起止时间为自大学生办理入学手续?/p>

并取?/p>

正式学籍之日?/p>

?/p>

至办?/p>

离校及停保手?/p>

,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止。其中,一个保险年度为当年?/p>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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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至次年?/p>

8

?/p>

31

日(新生为参保当年的注册之日至次年的

8

?/p>

31

日)

?/p>

 

 

(三?/p>

?/p>

疾病等原?/p>

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p>

休学手续

的,

休学期间

继续

按本办法的相关规

?/p>

享受

学生医疗保障待遇?/p>

 

 

 

第四?/p>

 

普通门?/p>

统筹医疗保障待遇与就医管?/p>

 

 

(一)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是?/p>

住院

?/p>

门诊重症以外的疾病的治疗

。学校根据武汉市社保

中心拨付的普通门诊资金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大学生日常医疗的财政拨款建立大学生普?/p>

门诊统筹制度。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由学校和个人按比例承担?/p>

 

 

(二?/p>

普通门诊对口医?/p>

 

 

1

、湖北大学校医院?/p>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p>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p>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梨园医院?/p>

湖北省中医院、武汉市第三医院、湖北省武警医院?/p>

 

 

2

、专科对口医院: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传染病)

、武汉市第一医院(皮肤)

、武汉市第八

医院(肛肠)

、湖北省肿瘤医院(肿瘤)

、武汉市精神病医院(精神病)

、武汉铁路医院(?/p>

救)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口腔?/p>

?/p>

 

 

(三?/p>

大学生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由学校和大学生个人分别承担?/p>

 

 

1

?/p>

校医院门?/p>

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

学校报销

80%

?/p>

个人承担

20%

?/p>

一个保险年度内?/p>

学校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0

元?/p>

 

 

2

?/p>

校外医院门诊

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对口医院的学校报销

70%

、个人承?/p>

30%

?/p>

?/p>

对口医院?/p>

学校报销

50%

?/p>

个人承担

50%

?/p>

一个保险年度内?/p>

学校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0

元?/p>

 

 

3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内?/p>

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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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办?/p>

 

湖北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暂行?/p>

 

 

第一?/p>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p>

(国办发

[2008]119

号)

?/p>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p>

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p>

(鄂政办?/p>

[2009]21

号)

?/p>

《武汉地?/p>

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p>

(武政规

[2009]10

号)和湖北大

?/p>

《关于普通全日制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p>

(校后保?/p>

[2009]10

号)等文

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p>

 

 

 

第二?/p>

 

本实施办法适用?/p>

保障对象

包括以下两类?/p>

 

 

(一)在湖北大学注册接受

全日?/p>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

本专科生

?/p>

 

 

(二)在湖北大学注册接受

全日?/p>

研究生学历教育的

非在职研究生

?/p>

 

 

以上两类学生属于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保障对象(以下简?/p>

?/p>

大学?/p>

?/p>

?/p>

,但未按规定缴纳居民

医保个人保费的大学生不享受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医疗待遇,

一切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p>

本实

施办法不适用于在湖北大学注册接受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或者在湖北大学注册接受

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学生?/p>

 

 

 

第三?/p>

 

医疗

保障方式

 

 

(一?/p>

大学生按规定缴费参保后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医疗?/p>

门诊

重症医疗及住院医疗?/p>

 

 

(二?/p>

享受医疗保障的起止时间为自大学生办理入学手续?/p>

并取?/p>

正式学籍之日?/p>

?/p>

至办?/p>

离校及停保手?/p>

,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止。其中,一个保险年度为当年?/p>

9

?/p>

1

日至次年?/p>

8

?/p>

31

日(新生为参保当年的注册之日至次年的

8

?/p>

31

日)

?/p>

 

 

(三?/p>

?/p>

疾病等原?/p>

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p>

休学手续

的,

休学期间

继续

按本办法的相关规

?/p>

享受

学生医疗保障待遇?/p>

 

 

 

第四?/p>

 

普通门?/p>

统筹医疗保障待遇与就医管?/p>

 

 

(一)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是?/p>

住院

?/p>

门诊重症以外的疾病的治疗

。学校根据武汉市社保

中心拨付的普通门诊资金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大学生日常医疗的财政拨款建立大学生普?/p>

门诊统筹制度。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由学校和个人按比例承担?/p>

 

 

(二?/p>

普通门诊对口医?/p>

 

 

1

、湖北大学校医院?/p>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p>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p>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梨园医院?/p>

湖北省中医院、武汉市第三医院、湖北省武警医院?/p>

 

 

2

、专科对口医院: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传染病)

、武汉市第一医院(皮肤)

、武汉市第八

医院(肛肠)

、湖北省肿瘤医院(肿瘤)

、武汉市精神病医院(精神病)

、武汉铁路医院(?/p>

救)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口腔?/p>

?/p>

 

 

(三?/p>

大学生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由学校和大学生个人分别承担?/p>

 

 

1

?/p>

校医院门?/p>

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

学校报销

80%

?/p>

个人承担

20%

?/p>

一个保险年度内?/p>

学校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0

元?/p>

 

 

2

?/p>

校外医院门诊

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对口医院的学校报销

70%

、个人承?/p>

30%

?/p>

?/p>

对口医院?/p>

学校报销

50%

?/p>

个人承担

50%

?/p>

一个保险年度内?/p>

学校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0

元?/p>

 

 

3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内?/p>

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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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办?/p>

 

湖北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暂行?/p>

 

 

第一?/p>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p>

(国办发

[2008]119

号)

?/p>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p>

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p>

(鄂政办?/p>

[2009]21

号)

?/p>

《武汉地?/p>

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p>

(武政规

[2009]10

号)和湖北大

?/p>

《关于普通全日制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p>

(校后保?/p>

[2009]10

号)等文

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p>

 

 

 

第二?/p>

 

本实施办法适用?/p>

保障对象

包括以下两类?/p>

 

 

(一)在湖北大学注册接受

全日?/p>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

本专科生

?/p>

 

 

(二)在湖北大学注册接受

全日?/p>

研究生学历教育的

非在职研究生

?/p>

 

 

以上两类学生属于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保障对象(以下简?/p>

?/p>

大学?/p>

?/p>

?/p>

,但未按规定缴纳居民

医保个人保费的大学生不享受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医疗待遇,

一切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p>

本实

施办法不适用于在湖北大学注册接受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或者在湖北大学注册接受

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学生?/p>

 

 

 

第三?/p>

 

医疗

保障方式

 

 

(一?/p>

大学生按规定缴费参保后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医疗?/p>

门诊

重症医疗及住院医疗?/p>

 

 

(二?/p>

享受医疗保障的起止时间为自大学生办理入学手续?/p>

并取?/p>

正式学籍之日?/p>

?/p>

至办?/p>

离校及停保手?/p>

,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止。其中,一个保险年度为当年?/p>

9

?/p>

1

日至次年?/p>

8

?/p>

31

日(新生为参保当年的注册之日至次年的

8

?/p>

31

日)

?/p>

 

 

(三?/p>

?/p>

疾病等原?/p>

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p>

休学手续

的,

休学期间

继续

按本办法的相关规

?/p>

享受

学生医疗保障待遇?/p>

 

 

 

第四?/p>

 

普通门?/p>

统筹医疗保障待遇与就医管?/p>

 

 

(一)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是?/p>

住院

?/p>

门诊重症以外的疾病的治疗

。学校根据武汉市社保

中心拨付的普通门诊资金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大学生日常医疗的财政拨款建立大学生普?/p>

门诊统筹制度。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由学校和个人按比例承担?/p>

 

 

(二?/p>

普通门诊对口医?/p>

 

 

1

、湖北大学校医院?/p>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p>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p>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梨园医院?/p>

湖北省中医院、武汉市第三医院、湖北省武警医院?/p>

 

 

2

、专科对口医院: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传染病)

、武汉市第一医院(皮肤)

、武汉市第八

医院(肛肠)

、湖北省肿瘤医院(肿瘤)

、武汉市精神病医院(精神病)

、武汉铁路医院(?/p>

救)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口腔?/p>

?/p>

 

 

(三?/p>

大学生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由学校和大学生个人分别承担?/p>

 

 

1

?/p>

校医院门?/p>

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

学校报销

80%

?/p>

个人承担

20%

?/p>

一个保险年度内?/p>

学校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0

元?/p>

 

 

2

?/p>

校外医院门诊

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对口医院的学校报销

70%

、个人承?/p>

30%

?/p>

?/p>

对口医院?/p>

学校报销

50%

?/p>

个人承担

50%

?/p>

一个保险年度内?/p>

学校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0

元?/p>

 

 

3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内?/p>

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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