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
[2016]1
?/p>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
厅,
高法院,
高检院,
各民主党派中央,
有关人民团体?/p>
有关中央管理企业?/p>
各省?/p>
自治区?/p>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p>
(
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p>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p>
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p>
我们
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p>
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p>
财政?/p>
2016
?/p>
1
?/p>
20
?/p>
附件?/p>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第一?/p>
总则
第一?/p>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p>
(
以下简称清查核?/p>
)
?/p>
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p>
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p>
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p>
(
财政部令?/p>
35
?/p>
)
、《事业单?/p>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p>
(
财政部令?/p>
36
?/p>
)
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p>
第二?/p>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p>
主管部门?/p>
行政事业单位?/p>
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
按照规定的政策?/p>
工作程序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