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导入
2005
?/p>
12
?/p>
11
日,
甲公司与乙商贸公司签订了一份价?/p>
25
万元的微?/p>
炉销售合同。由于乙商贸公司一时资金周转困难,为付货款,便向吴某借款,并
?/p>
A
银行申请到一张以吴某为户名的
20
万元现金汇票交付给甲公司?/p>
甲公司持
该汇票到付款?/p>
B
银行处要求付款,
?/p>
B
银行拒绝付款并出示了乙商贸公司的?/p>
报?/p>
原来?/p>
乙商贸公司在销售时发现微波炉有质量问题?/p>
还发现所汇款项是挪用
公款,于是,电告
A
银行?/p>
A
银行立即通知
B
银行拒绝付款给甲公司,并宣布?/p>
票作废,退?/p>
A
银行?/p>
B
银行依此拒付款项。甲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事隔两个月
后,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p>
A
银行无条件支付货款,并支付延期付款的相关
费用?/p>
请问:法院是否会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p>
分析?/p>
本案例看起来有点复杂?/p>
既有买卖关系?/p>
又有代理关系和票据关系等?/p>
但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汇票的出票效力?/p>
包括出票?/p>
A
银行所出汇票对出票?/p>
自己?/p>
对付款人
B
银行以及对收款人甲公司的效力问题?/p>
甲公司与乙商贸公司签
订的微波炉销售合同合法有效,现金汇票的签发也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p>
是一张有效的票据?/p>
甲公司合法取得该汇票?/p>
是正当持票人?/p>
依法享有要求银行
解付的权利?/p>
银行对于有效的汇票,
应无条件付款?/p>
不能以原经济合同产生纠纷
为由拒付票款。因此,法院应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p>
案例分析
持票人将汇票背书?/p>
W
?/p>
C
O
?/p>
并将汇票和一封寄?/p>
W
?/p>
C
O
的信一起密封好
投进邮箱,却被持票人的雇?/p>
H
偷走?/p>
H
伪造了
W
?/p>
C
O
的背书,将汇票背书给
自己,并在汇票到期后将汇票提示给付款行要求付款?/p>
请问:付款行是否可对汇票拒付?/p>
分析?/p>
持票人在背书后并没有完成交付?/p>
因此背书是无效的?/p>
汇票的所有权
仍然属于持票人。如果付款行得知汇票被雇?/p>
H
偷窃的事实,则可拒付该汇票?/p>
案例分析
A
公司为支付所?/p>
B
公司货款,于
2010
?/p>
5
?/p>
5
日开出一?/p>
50
万元的商
业汇票?/p>
B
公司将此汇票背书转让?/p>
C
公司,以购买一批原材料。但事后不久?/p>
B
公司发现
C
公司根本无货可供?/p>
完全是一场骗局?/p>
于是马上通知付款人停止向
C
公司支付票据?/p>
C
公司获此票据后,
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p>
D
公司?/p>
以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