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25.
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
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
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p>
A.
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p>
B.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p>
D.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p>
【正确答案?/p>
D
【答案解析?/p>
选项
A
?/p>
B
错误?/p>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
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据此可知,设立分公司应当申领营业执照。并且,分公司因不具
备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p>
选项
C
错误。对于分公司的负责人?/p>
《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未作出限制性的?/p>
定,应由该公司自行决定?/p>
选项
D
正确?/p>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p>
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