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振汉刑事判决书
(2 0 0 6)
二中刑初字第
8 5 8
?/p>
(2010-02-20 00:54:30)
标签?/p>
法律
湖南省高?/p>
证言
拍卖业务
吴振?/p>
杂谈
分类?/p>
判决?/p>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p>
刑事判决?/p>
(2 0 0 6)
二中刑初字第
8 5 8
?/p>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p>
被告人吴振汉,男?/p>
63
岁(
1942
?/p>
11
?/p>
22
日出?/p>
)
,汉族,出生地湖南省安乡县,大学文化?/p>
原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住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p>
2
?/p>
4
?/p>
5 0 4
号;因涉
嫌犯受贿罪,?/p>
2005
?/p>
1
?/p>
7
日被羁押,同?/p>
1
?/p>
21
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公安部秦城监狱?/p>
辩护人贺小电,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律师?/p>
辩护人陈建宏,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p>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京检二分公诉二刑?/p>
[2005]80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p>
汉犯受贿罪,
?/p>
2006
?/p>
5
?/p>
9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p>
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立案
受理?/p>
并依法组成合议庭?/p>
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p>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副检察长
李连嘉、检察员孙振宇?/p>
代理检察员高景惠?/p>
徐航出庭支持公诉?/p>
被告人吴振汉及其辩护?/p>
贺小电、陈建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p>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p>
被告入吴振汉?/p>
1 9 9 8
?/p>
1
月至
2 0 0 3
?/p>
10
月,利用其担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以下
简称湖南省高院
)
院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有关诉讼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法院干部职
务晋升、湖南省高院机关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单独或伙同其妻李芝、其子吴
剑雄先后三十三次收受了他人给予的人民?/p>
8 8 6
万元和价值人民币
1.38
万元的“欧米茄
“男士手表一块,其中:十次收受鄢彩宏给予的人民币
581
万元;六次收受谭昊涯给予的人
民币
117
万元;四次收受李小平给予的人民币
50
万元及价值人民币
1.38
万元的“欧米茄”男
士手表一块;
三次收受刘启东给予的人民?/p>
50
万元?/p>
收受李民给予的人民币
20
万元?/p>
两次?/p>
受彭文斌给予的人民币
18
万元?/p>
两次收受傅强给予的人民币
15
万元?/p>
三次收受唐吉凯给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