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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力集中直接交易出清细?/p>
为落实《中共安徽省?/p>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
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p>
(皖发?/p>
2016
?/p>
31
号)文件?/p>
神,
根据
《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p>
(皖能源电力
?/p>
2016
?/p>
78
号)
?/p>
《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p>
2018
年电
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p>
(皖能源电力?/p>
2018
?/p>
11
号)
,进一
步规范细化全省电力集中直接交易,制定本细则?/p>
第一?/p>
集中交易分为年度集中交易和月度集中交易?/p>
年度集中交易规模和月度集中交易总规模由省能源局发布?/p>
分月集中交易规模由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p>
第二?/p>
所有通过市场准入的发电企业、上一年度用电
量在
10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和代理用户上一年度
总用电量?/p>
10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售电公司均可参与集中
交易?/p>
上一年度用电?/p>
10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如?/p>
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则不得参与与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p>
第三?/p>
未确定代理用户的售电公司,在年度首次参与
直接交易前,须向省电力交易中心提交所有零售代理合同,
并确立与用户的代理关系?/p>
同一年内,售电公司所代理的电力用户不得变更,每个
被代理用户只能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若同一未被代理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