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发?/p>
2012
?/p>
12
号关于加?/p>
2012
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
银行?/p>
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
?/p>
:
2012
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p>
?/p>
政策不变、深化整改、审慎退出、重在增?/p>
?/p>
的总体?/p>
路,以缓释风险为目标?/p>
以降旧控新为重点?/p>
以现金流覆盖率为抓手?/p>
继续推进地方政府?/p>
资平?/p>
(
以下简称融资平?/p>
)
贷款风险化解工作。为深化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缓释工作,现提出
如下指导意见
:
一、严格监控,及时化解到期风险
(
一
)
逐户按月统计到期贷款?/p>
各银行?/p>
各银监局要建立融资平?/p>
(
包含仍按平台管理类和退?/p>
类平台,下同
)
贷款今年到期情况的台账统计制度,逐月统计融资平台贷款的到期时间、金
额、偿债资金来源、实际偿还情况等,按季报送银监会?/p>
(
?/p>
)
落实到期贷款偿还方案。对于今年到期的融资平台贷款,各银行要在全面调查统计的基
础上,
与各融资平台共同制定详细的还款方案?/p>
牵头银行即最大债权银行要按融资平台名录
负责测算和还款方案制定工作,将还款方案于
2012
?/p>
4
月底前报送各银监局?/p>
(
?/p>
)
加强到期贷款风险分析监测。各银行、各银监局要根据专项统计结果和银企共同制定?/p>
还款方案?/p>
密切跟踪融资平台运营状况和到期贷款的还款进度?/p>
对不能按方案落实资金来源?/p>
可能造成还款违约和存在以贷还贷问题的,要及早采取处置措施,并专报银监会?/p>
二、分类处置,切实缓释存量风险
(
?/p>
)
对于融资平台的存量贷款,应按?/p>
?/p>
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
?/p>
的原则,按照以下
情形分别处理?/p>
(
?/p>
)
对于自身现金?/p>
100%
覆盖贷款本息且项目已建成达产、形成了经营性现金流的融资平
台,要以现金流来源为基础,制定均衡的分期还贷计划,并专户集并、封闭现金流收入,确
保及时足额清收到期贷款本息?/p>
(
?/p>
)
对于自身现金?/p>
100%
覆盖贷款本息,项目已建成但尚未达产形成经营性现金流的融?/p>
平台?/p>
在借款人的抵押担保、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的前提下?/p>
经各银行总行审批?/p>
可在
原有贷款额度内进行再融资,切实支持项目早达产、早创收,早日增加还款资金来源?/p>
(
?/p>
)
对于自身现金?/p>
100%
覆盖贷款本息,贷款到期而项目尚未建成的融资平台,在借款?/p>
的抵押担保?/p>
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的前提下,
经各银行总行审批后,
可按照工程建设实
际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一次性修订贷款合同,使贷款期限符合项目建成要求?/p>
(
?/p>
)
对于自身现金流不能够
100%
覆盖贷款本息?/p>
但项目能够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的融资平台?/p>
各银行要在现有贷款余额不增加的前提下?/p>
积极协助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借款人,
制定资产